討論:紅丸案
合併提議
李可灼除了是紅丸案的關係人以外,實無顯著性;按當前資料,介紹了紅丸案,幾乎也就等於介紹了李可灼,不如合併條目以免疊床架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uenping(對話|貢獻)加入。
謝謝!近來事忙,極少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感謝您的回應,我認為前者(把李可灼併入紅丸案)較好。Fuenping 2012年4月18日 (三) 03:25 (UTC)
- 不過李可灼的知名度好像稍稍比紅丸案來得高喔。
- 不知大家同不同意?--123.202.64.17 2012年4月22日 (日) 20:10 (UTC)
合併模板被刪了,如果大家都無意見就就此作罷吧。有意見就再掛,到時才再談--123.202.69.27 2012年9月25日 (二) 08:19 (UTC)
萬貴妃
明朝祖制是正妻死必須再正娶,並不能以妾升為妻,皇后 、王妃都這樣,明史紀事本末:夫祖制未有以妃為后 者,亦未有帝崩立后 者。跟光宗記不記仇有什麼關係?別亂寫。 另外,此案發生在守制期間,一般來說守孝是不能有性事的,尤其明代有彤史紀錄,古代不孝是很大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