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香港電視台
合併也可以,我更傾向於比較小內容比較少的模板,這樣看起來比較清楚。當然,模板中可以包括具體的電視台,但我希望是以下的形式:
- 模板1
- 公司1 | 公司2 | 公司3 ...
- 公司1的電視台1 | 公司1的電視台2 | 公司1的電視台3 ...
- 模板2
- 公司1 | 公司2 | 公司3 ...
- 公司2的電視台1 | 公司2的電視台2 | 公司2的電視台3 ...
- 模板3
- 公司1 | 公司2 | 公司3 ...
- 公司3的電視台1 | 公司3的電視台2 | 公司3的電視台3 ...
這樣既具體,又有橫嚮導航作用,我認為是最佳選擇。Template:香港電視公司列表太籠統,而Template:香港電視台又太具體。-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30日10:37留言
加入「本頻道供應商」一項
本港電視台一向奉行「製播合一」,但近年亦有出現沒有自己廣播系統的電視台,亦應該加入。Srr 2007年9月15日 (六) 08:03 (UTC)
本模板的各個欄位收錄準則
我把數個欄位從此模板移除,原因是其收錄準則不明。
Template:香港電視台現時寫在模板內的標題是「香港電視廣播」,而監管機構一欄則寫着通訊事務管理局。若非持牌廣播機構,又沒有進行非法廣播,通訊事務管理局是無法監管的。因此將一眾透過非持牌影視服務機構,列成收費電視-非持牌機構,在此模板內看來並不適合。本身列作非持牌收費電視的bbTV和Netflix,兩者性質並不一樣,一個是需安裝指定網絡的IPTV,另一個就透過互聯網收看的OTT平台。收錄準則並不明確。
至於「內容供應機構」一欄,準則亦不明確。查看本頁上一欄,相信原意是收錄「沒有廣播系統的電視台」,但當中的東方電視(正確名稱為「東網電視」)及龍耳電視等,並沒有向任何持牌機構甚至非持牌機構供應內容。如東網、龍耳電視等也收入內容供應機構一欄,則等如沒有準則可以。在準則不明的情況下,我將這一欄也移除。
「流動媒體」一欄準則也是不明的,它們甚至不能符合電視台的定義。
「已經結業」一欄,只保留了佳藝電視。當中的互動電視iTV其牌照即等同現時的now TV。另外的有些可能是符合本模板對「內容供應機構」本身原意,但現時在準則不清楚下,我把它們移除。
沒被移除的「衛星電視台」,本身屬於須向通訊局申請牌照的電視服務,因此其準則明確。 Antonytse(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1:27 (UTC)
樓上請不要扮代表
少來惺惺作態,首先什麼互動電視ITV=now tv根本就是你自己的理解但不屬事實,以自己的認知去操作維基也極不恰當;再講,已經結業的傳訊電視和東亞衛視也被你無理移走,你說這又不是破壞?維基人的時間不應該為你花不必要的時間去討論你這些無事生非的操作,無必要討論什麼其實是應該被補留,你不是這裡的總經理。
而且你的理由都只是個人意見但並沒有仼何共識支持,自作主張就將模塊所有資料移除,完全繞過維基提案制度,這種自以為是的手法沒有人會認同,在維基來說也就是破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202.223.202(對話|貢獻)於2016年1月2日 (六) 13:49 (UTC)加入。
- 傳訊電視及東亞衛視被移除了就是破壞?如果每個人都不停撤銷其他人的編輯、不討論,這當然是沒有共識。有些電視台如果你認為值得加入,在這裏加一個合理的理由即可,我無權阻止。我和你也不是這裏的「總經理」。
我不知道我有什麼得罪了你,如有的話我在此表示歉意。請你不要對我的行為作出惡意假定,謝謝。Antonytse(留言) 2016年1月2日 (六) 14:24 (UTC)
先生,請你留言和處事都要成熟!被無理移除而又完全無視共識,自己擅作主張就移除,這肯定是破壞,而閣下正正做了示範。虧你還好意思說「每個人都不停撤銷其他人的編輯」,自定規則但自己又識見有限甚至明明是錯都當真理,請你好好反省是誰在擾攘擾亂這個模塊吧!還有請不要那麼幼稚,我只是針對你的行為而不是個人,你得罪的並不是我,我對你的批評也不屬惡意,明明就是你繞過共識自把自為你擾亂完後又要責怪是大家的問題,這種不負責任又想諉過於人的態度確實令人討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202.223.202(對話|貢獻)於2016年1月2日 (六) 20:11 (UTC)加入。
- 我並不認為現時的情況是有共識,從來都沒有人討論過收錄準則。我的判斷是他們(曾經回退我編輯的人)的撤回是因為誤判我的編輯為破壞(根據Wikipedia:破壞定義下的「破壞」),因此他們每次撤回我的編輯,我都會留下訊息解釋,而他們均沒有回覆及再次撤回。只有你認為我的編輯是破壞(不屬於Wikipedia:破壞定義下的「破壞」)。Antonytse(留言) 2016年1月2日 (六) 21:03 (UTC)
就算你留下所謂的編輯摘要,你認為這就讓你的行為得到理順?不要事後多多籍口了!如上面所講,你的所謂留下信息解釋都是自以為是的理由,因為怎樣怎樣所以要移除,結果,就是被你抹光香港電視廣播的歷史,大部分資訊都給你移除,你的行為絕對如同破壞!你說只有我一人說你在破壞嗎?但連你也看得到又不容抵賴的是還有更多人不認同你的所作所為,所以才會有人回退你,麻煩你好好檢討和反省自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202.223.202(對話|貢獻)於2016年1月3日 (日) 08:01 (UTC)加入。
- 你應比我更需要反省。我又不是不討論、不講道理。我把原因放在討論頁,目的就是討論,不是單向解釋編輯原因。我在其他人的訊息頁都有留下原因,他們是可以回覆的,但他們沒有。而你只需指出我內容上錯誤的地方即可。只是你一開始就惡言相向,這不是維基百科編輯們應有的態度。Antonytse(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11:00 (UTC)
- 另外,我又如何抹光香港電視廣播的歷史?難道單單刪去了部分已經結束的條目之連結就可以抹光香港電視廣播的歷史?Antonytse(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11:06 (UTC)
再者,UTV是可以透過大氣電波收視,而且並不屬於單單的OTT, 我不認為這家電視台應從本版移除。請好事之徒不要因為自身識見的疏淺而擾亂模版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2.239.111.93(對話|貢獻)於2016年1月3日 (日) 08:19 (UTC)加入。
- 我同意UTV應該收錄在此模板中。請注意你的言行。Antonytse(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11:06 (UTC)
自己講完自己的理由,不等第三者回應就立即移除大量資料,你還可以說自己是共識主義者?我的言行正是針對著你的言行,自己不好好反省還要諉過於人,真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