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太複雜了,大大增加了工作量。有失快速刪除的意義,如此還不如投票刪除。我認爲快速刪除的濫用需要監督和改正,但完全不需要搞一套非常繁複的制度。至少目前還不需要。--用心閣(對話頁) 05:55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的本意是要強制每一個快速刪除的提出都註明理由,以方便原作者接受。或者去掉代號,只用標籤?-無名無形(留言) 06:01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的意思是盡量寫明原因,然後加大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如果快速刪除被濫用的情況比較嚴重,又沒有其他辦法,再採用這種方式,畢竟管理員也是志願者。我認爲目前有一個人打標簽,另外有一個管理員進行判斷,並執行刪除,或移送刪除投票的運行規則還沒有太大問題。如果你覺得現在有問題,不妨在互助客站或其它地方反映出現的問題。最後,嚴格要求按照快速刪除規則進行刪除沒有錯,我贊同,反對的只是方式。目前還存在個別管理員不經快速刪除而直接刪除的情形--用心閣(對話頁) 06:32 2006年5月8日 (UTC)
- 同意你的看法。我會監督的。-無名無形(留言) 10:25 2006年5月8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