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

發起投票的理由

種種歷史證明:方針是永遠不會真正完善的。即使方針規定的再細緻,也難免會有關於命名的方針爭議。這些爭議不及時解決會導致移動戰。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月#關於命名方針的提議

討論區

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月#關於命名方針的提議

補充

在此,作為投票的發起人,我補充一下這個方針若通過的適用範圍:
①被判斷是發生了移動戰;②這個移動戰是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③命名方針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達成共識。
意即:
①如果僅僅有爭議但無人挑起戰爭則不適用;
②如果是由於破壞則不適用
③:若戰爭發生後能達成共識則不適用。
所以,如果此方針通過後,發生移動戰的處理方法將變更為:
S1:判斷移動戰發生的原因,若破壞則保護頁面,否則跳轉到S2;
S2:非破壞性的既是意見不合,立即暫時保護該頁,試用方針解決問題;
S3:若方針空缺,在該頁面討論頁上進行調解;
S4:調解失敗,使用此方法。——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2月2日 (一) 09:24 (UTC)[回覆]

投票期限

從2009年1月23日 (五) 07:58 (UTC)開始,持續14天。

投票規則

  1. 允許的只有(+)支持票。不允許(-)反對票。
  2. 可以提出新方法,新選項時間從加入時間開始計時14天。
  3. 按票數比例計算,通過至少需要65%以上的支持率。
  4. 方法的詳細部分可以在後續探討。
  5. 已經寫入的方法介紹不允許進行更改、添加、刪減;如需補充請在討論區添加。

方法介紹

一人一票

如果: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多次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交由投票決定(一人一票計,時限為X,多者勝),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X = 暫定一周,如想加速進程,投票勇躍或明顯一方勝或可提早結束;如不喜歡時限可改用投票量,細節可慢慢討論。
大意就是'''用一人一票解決临时命名的大爭議'''。
  • 好處:
  1. 能夠得到民意支持,比較民主;
  2. 因為沒有人能夠預知投票結果,所以有利於在投票前協商達成共識。避免「既得利益」者抱着現有「利益」、阻礙共識。
  • 壞處:
  1. 投票頁面可能會烏煙瘴氣
  2. 速度慢
  3. 並不是所有用戶對條目都充分了解。

最長名稱

如果:

  •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 經過長時間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 在所有的可選名稱中選擇最長的,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概括而言:在可選的名字中選最長的作為臨時命名,直到解決問題重新命名。
此方法僅作為臨時解決方案,供停止移動戰之用。之後若達成共識或有新方針可供命名指導,此方法即對可解決條目停止適用

  • 好處:
  1. 可以快速制止爭議,防止短期移動戰;
  2. 不會造成無意義的爭吵。
  • 壞處:
  1. 失去「自由」。

先到先得原則(最早使用的符合方針名稱)

從2009年1月23日 (五) 11:40 (UTC) 開始計時14天 如果

  1.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2. 經過長時間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1. 使用條目最初使用名稱(但該名稱符合命名方針),亦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更好的解決方式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 好處:
  1. 標準明確,不會造成無意義的爭吵。
  2. 其本身所作的就僅僅是「制止及恢復」已發生的移動戰,恢復移動戰前的名稱,而不是使用爭執中的其他名字來用。應較符合正式方針wikipedia:編輯戰中的精神。
  • 壞處:
  1. 從過去數年的實際操作中看,先到先得者從未聽取過任何其它意見,即使是先到先得的條目名有明顯的缺陷、對大多數中文用戶的理解使用造成困難,仍然會堅持己見。最主要的例子諸如香港對於英國政治人物的中華化譯名,直接屏蔽了該人物實際是非中文世界人物的重要信息。
  2. 因為上述情況,使得命名常規的使用不易混淆、最常用等方針形同虛設,任何一個地區常用的名稱就被作為主條目名,即使該名稱在其它所有中文使用區域完全不能被理解或認同。有人堅持先到先得就一定達不成共識,至今無一例外。

投票區

一人一票

  1. 基於民主的原則,我認為只要爭議者各自提出正當理由,廣大的維基朋友會分辨哪個是最佳方案的。——¤  2009年1月27日 (二) 12:40 (UTC)[回覆]

最長名稱

  1. --達師信訪監督工作 2009年1月23日 (五) 08:25 (UTC)[回覆]
  2. —古怪的Pan3858 2009年1月27日 (二) 05:03 (UTC)
  3. ——自己的票_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2月1日 (日) 09:47 (UTC)[回覆]
  4. pedist (對話頁)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6 (UTC)[回覆]

最早使用且符合方針的名稱

  1. --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1:02 (UTC)[回覆]
  2. 『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3日 (五) 11:21 (UTC)[回覆]
  3. 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3日 (五) 15:54 (UTC)[回覆]
  4. —--Morrigan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7:00 (UTC)[回覆]
  5. 乾隆大帝 皇帝御令 2009年1月24日 (六) 03:32 (UTC)[回覆]
  6. —應特別注意符合方針這一點:這是前提,而不是附加條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4日 (六) 08:30 (UTC)[回覆]
  7. --Ws227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7:45 (UTC)[回覆]
  8. --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7日 (二) 16:46 (UTC)[回覆]
  9. --阿仁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05:26 (UTC)[回覆]
  10. Wcam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6:24 (UTC)[回覆]
  11. --三十年河東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0:57 (UTC).[回覆]
  12. --—天上的雲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2月2日 (一) 05:07 (UTC)[回覆]
  13. Ben.MQ 2009年2月2日 (一) 09:13 (UTC)[回覆]
  14. --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2月9日 (一) 09:14 (UTC)[回覆]
  15. -雞蛋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9:41 (UTC)[回覆]

意見

所以我增加了選項三,抱歉之前12月討論時因為有事沒有參與發表意見,現在臨時才增加意見和選項,還請討論及投票發起的Oiuy4503多包涵。--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1:07 (UTC)[回覆]
時間最早的名字不明確嗎?看編輯歷史不就知道了嗎?至於一個名字是否符合方針,你提出的最長名字不也一樣要判斷嗎?另外先到先得一直都不是方針,只是中文維基處理命名的一個慣例。--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4:48 (UTC)[回覆]
時間最早還得符合方針啊……那就難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3日 (五) 14:55 (UTC)[回覆]
難道「名稱最長」不用符合方針嗎?--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5:12 (UTC)[回覆]
那倒也是啦……可是我還對第三個方法的好處有異議:「不是另選一個名稱」:我提議的方法(最長名稱)和一人一票亦不是選擇新名稱,而是選擇一個目前有爭議的、在方針已經過濾後仍不能確定的幾個中選擇,怎麼是另選一個名稱?——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4日 (六) 02:4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假如一個條目原本的名稱沒有違反方針,其他人在沒有獲得共識的情況下把它移動了,這就是爭議產生的開始,另選一個名稱就是指這樣。不過如你所說,原本字義上也許會造成誤會,我稍作修改了。--ffaarr (talk) 2009年1月24日 (六) 02:49 (UTC)[回覆]
假如一個條目經歷了A、B、C三種名稱,A不合方針,B、C符合方針,而因為移動到C時,並未先獲得共識所以之後有了爭議,所以移動到C就視為爭議發生的開始(就算當時沒發生編輯戰),所以B就是最後一個穩定名稱,也就是最初的符合方針名稱。--ffaarr (talk) 2009年1月25日 (日) 01:43 (UTC)[回覆]
你這麼說是埋怨我的意思嗎?口胡,我也是想要幫幫忙的好不好?你要是真的不想民主也可以強制,很方便,發現移動戰時頁面停留在那個名稱就立即保護,直到解決爭議解保護移動,這樣你滿意嗎!!——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7日 (二) 14:13 (UTC)[回覆]
我說的「上面的說明」並不是在說你,不要對號入座。
      • 亦請草擬方針者回答問題:1.請舉出一些適用於本方針而過去出現過的例子,這很重要能說明本方針有用並針對那一些爭議有用,最好這些例子是至今仍有爭議未解決以顯示在現在時點確有需要此方針去解決爭議的必要。2.條目最初創建為A,經一年後被移動至B,B經:情況A一個月、情況B半年、情況C一年後再回退至A起爭議,那麼應用本方針時有沒有不同,所謂的「穩定名稱」要多久才算作穩定?3.情況三中,括號內最早使用的符合方針名稱,符合方針名稱是包括那一些名稱,請明示點列之,以免實作上有誤解,再在未有共識之下跨步做出不當名稱的保護。--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7日 (二) 18:40 (UTC)[回覆]
(:)回應:強開投票的是我,不好意思。另外貌似您比較強調第三個方法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8日 (三) 01:12 (UTC)[回覆]


小琛兒的問題我覺得值得考慮,也就是是否需要在目前的命名方針之下再設一個臨時條款,以及這條款是否有實質針對命名方針的漏洞達成效果,我當初看到這個投票時也有這樣的想法,覺得臨時解決辦法的作用不大。

不過後來我還是決定加上一個我認為比較好以及與以往作法相近的選項,因為我覺得如果要認定這個提案的決定不成立,應該是當初在互助客棧的「是否贊成設立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方法」的投票中投否定票。(雖然那個投票最後只有3票對1票,是否在社群中達成共識我覺得有商討的餘地,因為那個討論串太長後來很少人關注投票)

我認為我的提案並不是什麼很有用的方案(我覺得把命名方針弄清楚更重要),也一定會有解決不了的情況。例如:連一個名稱是否符合方針(例如常不常用)都有爭議,的話,就可能無法解決爭議。只能說我認為這個方案比另外兩個適當可行,所以提出來作為選項。

至於符合什麼方針,就是目前Wikipedia:命名常規提到的各個項目,包括常用原則,以及在至少一地常用原則之下的名從主人。至於「穩定名稱」我並不傾向用這個名字,我覺得「符合方針的最早使用名稱」比較明確。

--ffaarr (talk) 2009年1月28日 (三) 04:33 (UTC)[回覆]

(:)回應:我覺得還是需要。雖然現在貌似不會有很大的使用範圍,但是所謂「防患於未然」,等到真的發生了「如果……」那裡的狀況可以及時響應而不是再走這一條路。在可以預見的範圍內我覺得可能會使用到。總之我覺得需要一個穩准狠的方法,尤其強調立即見效,確保一個和平環境。和平之后才「談判」,「什麼都可以談」。我還是那句話,完全民主是絕對不可能的!這個方針——不管怎麼說——反正確立下來放在那裡也不會影響正常的操作,必要時還能救場,還是定下來吧。另外我提議拓長投票時間至30天,徵求意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8日 (三) 05:11 (UTC)[回覆]
  • 明白,簡而言之就是立一個沒即時需要,將來也不知用不用到的方針,而且在有爭議時也有可能被某一種傾向的誘導而變得沒用,因為並沒有明確的在哪些情況中管用的約束力,算我明白了。不過不用灰心,新共識是可以推翻舊有共識的。--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8日 (三) 09:58 (UTC)[回覆]
(:)回應:拜託!我已經說得很明白了,我最開始就強調「最長名稱」啊~不管什麼情況,只要可以認定是移動戰就取最長的名字啊~呃,當然啦,在方針下。如果要是兩個名稱有一個不符合方針就取另一個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9日 (四) 09:09 (UTC)[回覆]
  • 你現在是為立方針而開投票吧?還是這是個指引?如果這將會是方針,我按這個方針而不是按既有方針又有何不可?你別說我取巧將來一定會有更多人用更取巧的方法去為自己的命名方式去做各種各樣的誤導。在不尊重各地常用名稱為大前提之下實在沒甚麼好支持的(因為結果到最後管理員必會取巧地回退到自己想要的版本,已經有先例),這樣的情況寧願維持現狀。--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31日 (六) 06:22 (UTC)[回覆]
(:)回應:這是解決緊急事件的方針,就算是命名也不會長久。況且請您不要把話說得那麼難聽,搞得我都不想再把這投票進行下去了。不然就徵集一下大家的意見,你去開wikipedia talk: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問問大家的想法。人人都是自私的,你這麼說也是為了想達到自己的目的吧。——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31日 (六) 10:09 (UTC)[回覆]
  • 簡而言之,應該首先決定哪一些情況適合使用本方針才說,例如最低限度是現在仍有爭議並被不當地保護移動中的條目。連這麼最低限度的可用程度都沒的方針,基本上已經是無法制約於任何一個條目(含將來的條目,這個命名法不會長時間是因為最後一定會被人曲解為某種情況下適用)了。最簡單的問題就是:為甚麼要為一個沒用的方針辦個方針?我不反對也不支持你們要辦這個方針(因為至少不像名從主人那樣對維基的中立性有危害),我只是對這樣浪費維基資源去辦一個現在沒用,將來也不知有沒有用的方針表示一下感嘆而已。如果你們有意正面接受意見,我希望你們能再解析情楚適用範圍包括那些情況,並舉實際例子明言(我已經給了很多例子供參考),使這個方針在爭議下變得有真正實際的用途制約管理員的不當移動後保護。相反,如果這個方針只是一紙空白,為何不維持現狀呢?--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31日 (六) 19:46 (UTC)[回覆]
(:)回應:首先,這不是一個命名法。
其次,再說別的。前面提到:①被判斷是發生了移動戰(如果僅僅有爭議但無人挑起戰爭則不適用);②這個移動戰是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如果是由於破壞則不適用);③命名方針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達成共識(若戰爭發生後能達成共識則不適用)。請小琛兒繼續提出意見,畢竟有意見才能更完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2月1日 (日) 09:45 (UTC)[回覆]

投票結果

共有有效票20張,其中支持使用「最早的符合方針」方法的15票,比例為75%。
投票獲得通過。
請路過管理員修改/添加相關方針。——03|OR 2009年2月15日 (日) 05: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