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18年

由Manchiu在話題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濫用權限

已通知當事人為自身辯護。——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22日 (四) 08:51 (UTC)

  • (:)回應
Special:diff/48329033:修改內容,不給出參考來源,這樣的編輯有甚麼用?
Special:diff/48328950:將「球面」改成「圎面」,不給出理由,這樣的錯誤編輯不算破壞,那算甚麼?
Special:diff/48174143:將標題改為連結,這是錯誤格式與非建設性編輯。
Xiplus#Talk不要吹毛求疵,沒事找事做。
無建設性跟「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我想還是差很多了,請見回退方針,這個於上次被提報應該就說過了。--Xiplus#Talk 2018年2月24日 (六) 02:48 (UTC)
  • 編輯摘要是給其他人看的。考慮什麼是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我想只需要問自己一個問題就好:假如您是完全不熟悉本站各類方針指引的新手,看到自己的編輯被回退,如果沒有編輯摘要,您是否清楚它被回退的原因?如果清楚,那回退的就是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否則就不是。--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7:40 (UTC)
  • (:)回應:路過。不是很懂各位釋法和尚在講什麼經。這三筆編輯都沒什麼道理可講的;咱們可以關注這三個條目,看看這三個新手會不會氣急敗壞回到條目中開戰。真有那麼理直氣壯嗎?--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2月26日 (一) 02:47 (UTC)

老陳閣下未能嚴謹使用回退權已非初犯,經過長時間停權後,根據上方發言仍能看出其對回退權使用的隨意與認知錯誤;據此,在下決定撤除老陳閣下之回退權,並禁止於6個月內重新做出申請。——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26日 (一) 04:22 (UTC)

老陳的回退沒啥大問題,沒必要撤權。--dqwyy (talk) Ohtori Chihaya 2018年2月26日 (一) 05:31 (UTC)
未見濫用本權限的行為。拒絕。-- Stang 2018年3月17日 (六) 04:59 (UTC)

此案中,當事人確實對於「明顯的破壞」存在一定程度的認知錯誤,「……今天一個國家國名被用戶擅自不經過討論更換……」在此案中顯然並未能滿足明顯破壞的定義,則回退權的使用存在可被認定的問題,惟再考量本案未經充分與當事人溝通、警告即被提出,在下決定依方針條款「……行為不當,有違方針,但有所考慮,則警告而暫不除權……」做成警告決定,以上。——Aotfs2013 留於 2018年3月18日 (日) 05:09 (UTC)

  • Panzer VI-II討論 | 貢獻
    狀態:   駁回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理由:這位用戶自己在深度編輯爭議中使用回退權回退非明顯破壞性編輯:Special:diff/48423659 在下是看到該用戶在此條目加入大量違反非第三方來源內容。因為多年前在此條目討論頁有共識認為對於政治宗教敏感度極高的該條目宜遵守WP:第三方來源,因此,在注意到這個用戶的編輯有違共識,在條目討論頁上,我針對被該用戶加入的內容,一一指出其為非第三方來源,或者是來源中不具備的原創研究內容,在長期未等到回應後我才改動條目的。但這位用戶動用了回退員的回退功能,把條目恢復到由其加入非第三方來源及由其添加的來源中並不存在的原創研究內容。我阻止違反共識的來源內容,希望更正其原創研究,並經過留言,這並非破壞。相反,這位用戶不回應兩周前我在條目討論頁上對其所加內容的留言意見,拒絕交流,直接回退,我認為是在濫用職權,破壞維基。這位用戶對此回退功能的使用,符合解除權限方針中投訴原則1, 蓄意犯規:如果有證據相信對方是刻意、不懷好意或故意地違規,例如知道犯了不顯眼的事不會被人舉報,所以不時犯錯,這樣也應該除權。。小蓮莊處士 2018年2月25日 (日) 16:54 (UTC)
 未完成:沒有撤除權限之必要,不要因為自己和他人的編輯爭議提起除權。--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從頭來過繼續奮鬥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8年2月26日 (一) 02:04 (UTC)
  • (:)回應:霧島聖管理員沒有回應Panzer VI-II的違規事實。再者,大量違規、舉報正是發生在編輯爭議過程中,怎麼會因為編輯爭議就不能提請除權?更有重要的,正是因為發現該編輯在編輯爭議中濫用回退員權限,才提請除權的。請霧島聖和其他管理員們從新考量,謝謝!小蓮莊處士 2018年2月26日 (一) 02:26 (UTC)
經復檢,結果仍然為駁回。依據回退方針,「通過手工更改URL或是使用第三方程序或腳本,用戶可以設定回退時產生的編輯摘要。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編輯摘要充分地解釋回退的原因,回退功能可以用於其他任何情況」自定義編輯摘要的回退並不限於回退明顯的非建設性編輯。--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38 (UTC)
  • 謝謝Antigng管理員的復檢和回復。容在下表達看法:該規則談到「只要編輯摘要充分解釋回退原因,回退功能可以用於其他任何情況」,該用戶的編輯摘要是「無合理理由刪除符合編輯方針內容,屬於典型破壞」,但,就象我已經在提報中談到的,我是在條目討論頁提出應修改的理由。(即:針對被該用戶加入的內容,一一指出其為非第三方來源,或者是來源中不具備的原創研究內容)在下在提出理由後,經歷多日長時間等待,未得到任何答覆,才改動條目的。在下是給出合理理由,並非摘要中所說的沒有合理理由,也非其所言的典型破壞。故,在下認為該摘要並不充分。在下現在有疑慮,認為該用戶的編輯摘要並不符合規則中要求的「充分解釋回退原因」。也即, 在下看來,該用戶在對於條目討論頁上,對在下一一給出的合理理由不作回應的情況下,自定義了一則不充分的理由作為摘要,濫用了回退權。不知您能否再次審查?謝謝!小蓮莊處士 2018年3月3日 (六) 15:41 (UTC)
  • 「充分」修飾的是「解釋」,而非「原因」。您試圖論證的「原因不充分」(或者用您的話來說——理由不充分)在邏輯上並不會導致「解釋不充分」。一個簡單的反例是,一位民科完全可以以不充分的理由充分地解釋為什麼他反對相對論。在這個案例中,當事人透過編輯摘要已然充分地說明他為什麼執行這樣的回退——換言之,看到這個編輯摘要,無須給他留言便可知曉回退的原因。無論這個原因事實上是否站得住腳,不可否認的是他已經將這個原因闡釋清楚了。故而,沒有理由認為當事人不當運用了回退權限。--Antigng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06:27 (UTC)
  • 謝謝管理員回應。就您對回退方針中「充分解釋回退原因」一句的理解,因語言存在模糊性,在下看來也許您有所誤會。比如,如一民科充分解釋支持相對論的原因,這兒的充分兩字,如您所言,也許是可認為是修飾了解釋,因為民科所給原因很有可能不充分。但如是相對論專家愛因斯坦充分解釋支持相對論的原因,那麼的充分兩字是可認為形容了解釋,併兼顧形容了原因,(作為該領域專家提出的原因很可能是充分的)。回退方針中這一語句,意即回退員在其設定的摘要中應充分解釋回退原因,我看來,這兒的充分兩字可同時修飾解釋及原因。作為回退權使用者,回退方針中要求「任何時候用戶都應該謹慎地使用回退功能,因為回退同樣是一種編輯。請確保回退後的版本不會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如回退原因不能成立則有違回退方針的要求。在下看來,對於回退方針相關語句的理解也應與解權方針相容。按解權方針,投訴第一原則即是蓄意犯規,試想,如充分解釋(或者說精心構造)一個根本不能成立的虛假回退原因,按解權方針是應屬於蓄意犯規。但如不注意規則之間的相容性,不注意規則條文的語境,那麼語言本身的模糊性造成狹隘理解,可能會在重要的維基條目給濫權帶來空間。個人看法,供您參考,謝謝! 小蓮莊處士 2018年3月7日 (三) 14:16 (UTC)
  • 依邏輯,「支持相對論的原因」和「相對論成立的原因」不是一個原因,「充分解釋為什麼支持相對論」等同於「充分解釋(自己)支持相對論的原因」,不等於「充分解釋相對論客觀成立的原因」。愛因斯坦可以同時解釋兩者,不意味着兩者相同。所以您的觀點「兼顧形容了原因」實際上不足以反駁我的觀點,畢竟這裡存在着兩個「原因」。
  • 如果您想拋開方針的字面意思,探討我這種理解的合理性的話,那麼就請做一個思想實驗:一般的撤銷、乃至TW工具提供的回退,都可以將頁面恢復至早前的版本。工具提供的回退,也可以快捷、批量地回退頁面。系統提供的回退權限和工具提供的回退功能,根本性的差別就在於,系統提供的回退權限默認不帶回退摘要,而工具提供的回退功能默認需要寫摘要。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也不應有任何方針指引規範單次、且不使用回退權限的其他回退。如不涉及編輯戰,又寫了合適的摘要,不僅不違反編輯守則,回退本身就是維基百科日常運作B->R->D循環的一部分,有時候回退了才知道有沒有爭議,討論才會展開。如果我們認為,一個用戶,在BRD流程的R這一步,使用自定義編輯摘要的回退功能進行了回退,從而需要除權。那麼不妨倒過來想一下,這樣的除權能帶來什麼正面的好處。除了權,他一樣能使用小工具,進行從操作的難易程度到起到的效果都完全相同的、帶編輯摘要回退,而後者不違反也不應違反任何方針。可見除權起不到任何正面的效果。封禁不是懲罰、除權也不是。如果起不到正面效果,這樣的除權就不應進行。為了不進行這樣不必要的除權,回退方針當然不應該解讀為「自定義摘要的回退也須受本方針限制,只准用於無爭議的情形」。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英文維基百科的回退方針,其中受限的回退是「standard rollback」,不是任何涉及回退權限的回退。

--Antigng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6:11 (UTC)

  • 謝謝您耐心回應。可是我看來1.回退方針中的「充分」兩字是一般說來形容「解釋回退原因」,並非只形容解釋兩字。如看作只形容解釋,有時也成立,這與主角的身份資歷及中文的模糊性有關。回退方針中要求「任何時候用戶都應該謹慎地使用回退功能,因為回退同樣是一種編輯。請確保回退後的版本不會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所討論那一次回退的版本是回到有該回退員原創內容的版本。2.如是一般用戶使用工具回退或撤消,那麼並非是維基回退員在履行職責。如該用戶此前多次添加有違共識的(非第三方來源)及原創內容,並在不回應討論情況下撤消或回退他人的操作,那麼,在下看來,可認為是發起了編輯戰,甚至疑似在破壞條目,應舉報到WP:VIP。但,作為維基授權的回退員,如在其編輯條目過程中,先是加入非共識以及原創內容,再是多次撤消他人操作,進而使用系統賦予的權限自定義並不充分的摘要,在不回應討論的情況下,回退並指控正常編寫條目的用戶在破壞,在下認為顯然有濫用回退員的權限之嫌,故宜申請撤權請管理員明辯。撤權之後宜考慮舉報。這相當於國內人大代表或官員利用職權腐敗,往往是先撤消代表資格或官員職務,再追究法律責任的。這是在下個人愚見,如有不對處請指正。小蓮莊處士 2018年3月14日 (三) 03:45 (UTC)
  • (:)回應:您好!謝謝提問,我沒說德國之聲是原創內容,關於其加回原創內容,可見Special:diff/48278607,該用戶的操作把其先前增設的欄目「暴力與威脅」恢復到「反對法輪功的組織和法輪功團體都曾對對方使用暴力或進行威脅「這樣的內容,所提供的路透社來源The battle for Hong Kong's soul通篇是譴責親共組織在香港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和威脅,該用戶編寫的內容並無來源支持法輪功團體使用暴力或威脅一說(所給的蘋果日報來源也是譴責親共組織香港青關會和台灣愛國同心會的暴力威脅),故此說屬於原創研究。我自2月12日開始在條目討論頁/其用戶討論頁/本人的用戶討論頁,試圖與其交流,但這位用戶長期不回答條目討論頁對於這一點的交流。並刪除我在其用戶討論頁的留言,在我本人用戶討論頁上這位用戶有過回應但避而不答為何非要加入來源不支持的原創內容。關於德國之聲,由於考量到所摘錄的德國之聲報道是原文引述鎮壓一方中共江派對於法輪功的妖魔化攻擊,完全是中共來源及觀點,並非是來源於德國之聲自身的觀點,在下看來不符合多年前在此條目討論頁對於政治宗教敏感度極高的該條目宜遵守WP:第三方來源的共識,故當時在下也刪除了,關於這一點以及其它我刪除或修改的每一則內容,請參見條目討論頁我對此一一說明。 謝謝!小蓮莊處士 2018年3月19日 (一) 03:05 (UTC)
@Panzer VI-II

確實有方針為依據。--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4月25日 (三) 08:23 (UTC)

在下一個版本即補上相關模板,應善意推定。毋須除權。不過請Panzer VI-II留意。--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8:59 (UTC)
@Panzer VI-II不妥當行爲不屬於明顯破壞行為,在下相信依閣下的正常智力與分辨能力,定是能夠輕易分辨這兩者的差異的。--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4月25日 (三) 09:19 (UTC)
  • 屈原蟲討論 | 貢獻
    狀態:   拒絕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理由:這個用戶運用回退權限回退本人昨日使用ip45.64.240.163於香港浸會大學條目上進行明顯具建設性的編輯[2],請管理員重新審視是否應取消屈原蟲的回退權限。

按方針,回退權只應在毫無理由確認為破壞的情況下使用,針對本人的有可能為具建設性編輯(即更正錯誤) 和有在編輯摘要解釋因由不應使用回退權限,此乃濫用權限,且不知悔改(竟在上文惡人先告狀),反映當事人尚欠缺經驗,不適合擔任回退員,請求管理員考慮予停權或除權。謝謝。

指鹿為馬,指博雅大學浸會大學是研究型大學,牛是豬[3][1]

用戶提交證據,編輯摘要解釋完全無視。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7:47 (UTC)

拒絕。利用自定義編輯摘要行使回退權不是濫用--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0:37 (UTC)

參考資料

  1. ^ 關於浸大-願景與使命. 香港浸會大學. [2018-03-21]. 

--雲間守望上海地鐵25周年 2018年6月14日 (四) 13:51 (UTC)

始乎有些編者缺乏經驗,根本不需要使用權限也可以移走對展示該校特點沒有特別作用的來源和錯誤的內容[5],也沒有動用過權限,如何濫用呢?對於該人行為表示遺憾,本人表示不解,建議該人以商議解決爭議。

本人編輯見: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浸會大學是否一間研究型大學,是一個事實性問題

不是就不是,官方網站已將浸大的角色/定位講得好清楚、全面。

也即是「研究、教學和社會服務」並重。[1]

另一個被移走的報章稱浸會大學同時擴展教學研究,有註明發展教學,所以無偏重研究[2],是研究教學並重,不是研究型大學,來源證明的東西和內文不一致,所證明的內文不正確,自然可以一併移走。

順帶一提,浸會大學校長的話頁面有註明浸會大學係博雅大學。[7],所以不可能是研究型大學。事實性錯誤移走好正常。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5:42 (UTC)

其他浮動IP45.64.240.163編輯與本人無關。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6:17 (UTC)

  • (&)建議:閣下已承認使用傀儡ip45.64.240.163進行編輯,已違反了《傀儡方針》,理應被封禁。而ip於多個條目所作的編輯屬於非建設性,可見這不是一個可信的用戶,因此建議管理員考慮是否除去這位用戶的回退權。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2:12 (UTC)

我建議她了解下傀儡的定義,再指控本人。

第一次會有用戶跑出來話自己所示用的IP編輯不是破壞/具建設性不應該被回退而被指為傀儡。(是傀儡就不會用真身為昨日自己用IP編輯進行解釋)

莫非你就是210.6.10.XXX分身?User: Together as one

老實說,你們的用字有點相似,即加入一個率直的論述但無證據支持。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7:44 (UTC)

指鹿為馬,指博雅大學浸會大學是研究型大學,牛是豬[8][3]

參考資料

  1. ^ 關於浸大-願景與使命. 香港浸會大學. [2018-03-21]. 
  2. ^ 浸大制定十年大計 聘百教員拓展教研. 星島日報. 2017-11-27. 
  3. ^ 關於浸大-願景與使命. 香港浸會大學. [2018-03-21].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7:56 (UTC)

首先,先不考慮內容問題,您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為何您要使用IP而非帳號作回應?另外,User:打倒學店與您的語氣也相似,請問與您是否有關連?謝謝。—AT 2018年5月18日 (五) 07:49 (UTC)
  • (~)補充:已經在使用者討論:Howbunbun提出邀請,Howbunbun有須要就打倒學店討論 | 貢獻)與其的關連作出回覆。近期小弟在香港專上教育擴充院校升格的章節,加入1990年起多所院校獲政府批准升格為大學的內容及來源資料後,在香港理工大學編輯後遭到Howbunbun語帶恐嚇不准再改[9],之後Howbunbun在香港專上教育發起其所謂的反擊,由於小弟早於週日已經在使用者討論:Howbunbun要求Howbunbun通過協商處理擴充院校升格章節令他感到不快的地方[10],很遺憾Howbunbun拒絕回應更單方面實施其所謂的反擊,大篇幅針對個別院校作出負面評論和編輯,於是小弟再次向Howbunbun尋求協商,但發現其他維基人指出Howbunbun涉及匿名破壞,因此在此提供近期查閱條目後發現的情況。
(1) 打倒學店討論 | 貢獻)針對香港多間教資會資助大學及自資院校,對於理大、城大及浸大在大學排名有不錯的表現很感冒,堅持加入「全中國137間登上QS綜合排名的大學之一(前700強)」淡化上述大學有較高的名次[11],Howbunbun竟然會對這個破壞者的編輯和應配合,兩者的留言都表明擴充負面內容恐嚇其他維基人不要再編輯[12]打倒學店討論 | 貢獻)又多次針對自資院校加入大量負面材料,香港能仁專上學院[13],香港珠海學院的多個版本更被指破壞及被管理員隱藏[14]
(2)158.132.0.0是屬於香港理工大學的網域,但多筆編輯很巧合都是針對香港多所大專院校,尤其是幾間自資院校加入大量瑣碎的負面內容,Howbunbun也曾留言會用負面內容「直接搶攻」這些院校[15] [16]
  1. 香港浸會大學: 158.132.166.109討論 | 貢獻)在一個小時內接續Howbunbun刪除浸大有關是研究型大學的內容[17]
  2.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158.132.167.16討論 | 貢獻)配合Howbunbun加入及加強有關能仁學院收生不足的內容[18]User:打倒學店同樣配合加入「具爭議性的重大事件」[19],又譏笑能仁學院[20]
  3. 香港樹仁大學:158.132.167.49討論 | 貢獻[21]
  4. 香港珠海學院:158.132.232.163討論 | 貢獻[22]158.132.167.113討論 | 貢獻[23]158.132.167.16討論 | 貢獻[24]158.132.167.42討論 | 貢獻[25]
(3)158.132.166.109討論 | 貢獻)在香港教育大學加入教大校友宣傳,但在比立勤國立大學加入野雞大學[26],在香港浸會大學移除研究型大學[27],一連串編輯都在今年3月發生,香港教大是Howbububun最常編輯的條目,而這些IP與Howbunbun的行徑吻合,都是為教大包裝,移除其認為不利於教大形象的有來源內容,Howbunbun曾被其他維基人提報破壞[28]
(4)158.132.0.0作為香港理工大學擁有的網域,被匿名者不斷用來打擊香港多間大專院校,但唯獨多次唱好香港教育大學,在教大加入的全部都是製作美好形象的描述[29] [30]。香港理工大學允許香港教育大學人士可使用理大提供校內網絡上線,所以理大網絡可被利用作身份迷惑,有人在理工大學進行攻擊香港其他大專院校的編輯時故意不登入自己賬號,令人以為是理大人在維基百科攻擊其他大專院校,意圖隱藏操作者的真正身份。
(5)Howbunbun的用戶頁竟然有158.132.33.247討論 | 貢獻)參與表達其本人感受的修改,在相對封閉的用戶頁有這種編輯是很可疑的。
(6)Howbunbun加入嶺南大學排名比樹仁低的內容[31]49.130.130.122討論 | 貢獻[32]User:打倒學店加入相同的「中國137間QS大學(700強)」被移除後 [33],Howbunbun竟然配合再次加入相似的內容[34]
Howbunbun在上面自稱:「其他浮動IP45.64.240.163編輯與本人無關。」,但是在多個香港大專院校條目的編輯顯示,很明顯有同一人利用理大的158.132.0.0網絡,45.64.240.163及49.130.130.122的流動網絡都高度介入這些條目,都是美化香港教育大學,同時不斷用大量陳雜的負面消息打擊其他的香港高等院校,語氣及編輯引導方向都與Howbunbun和打倒學店討論 | 貢獻)極為相似,Howbunbun本身曾威嚇將會對香港四間院校以負面內容進行攻擊[35]。Howbunbun身為回退員在香港各大專院校的編輯已經很偏頗,經常移除有來源內容,並加入引導性的描述,又用多個IP匿名打擊教大以外的教資會大學及自資院校,現在更出現打倒學店討論 | 貢獻)這個具有破壞性的賬號。回退員如有濫用IP及賬號控制條目編輯方向及針對多間大專院校進行打擊,還用上打倒學店討論 | 貢獻)當破壞者,有系統干擾正常的編輯,事態是十分嚴重。所以希望Howbunbun能就User:打倒學店及以上IP,尤其是158.32的關係作出回應。@屈原蟲Howbunbun同時知會兩位當事人,謝謝!--Link You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8:40 (UTC)

17:52 (UTC)

本人剛剛回來,便收到12個信息指控,看來要花點時間處理了。

--Howbunbun留言2018年6月2日 (六) 05:02 (UTC)

解釋一下,該回退是回退IP的宣傳性編輯,見刪除歷史。該IP用戶創建大量宣傳性內容,當中有條目被我以G11提出快速刪除。故查看編輯。因為綜合格鬥確實並不是傳統武術,並且亦有添加宣傳性連結,故本人認為是明顯破壞,亦因此動用回退權。--1233( T / C 2018年6月16日 (六) 04:47 (UTC)
  • 未有明確來源表明張預東在香港出生,亦未有來源證明東東為藝名,僅為暱稱,BLP方針表明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故使用回退權。--B dash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6:08 (UTC)
  • 相關條文應該用以移除有爭議內容,請問爭議之處是?動用該條文,應該兩個條件都要符合,包括有爭議及缺乏來源。目前似乎只符合其中一項條件——缺乏來源。《回退功能方針》指出其他類型回退應該附備解釋,以備考查。--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06:51 (UTC)
閣下的編輯根本違反規定,跟閣下討論恐怕又要花上好一段時間。作為一名編者,我絕對支持Zest的決定,並強烈反對除權。--胡葡萄 就是胡蘿蔔 2018年6月30日 (六) 12:11 (UTC)
Zest可是連一句討論都沒參與就假定討論恐怕又要花上好一段時間?如果凡事都不用溝通,那麼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Ellery也就不該被解任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13 (UTC)
「跟閣下討論恐怕又要花上好一段時間。」XD 你明明很常來找我。--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6日 (五) 12:45 (UTC)
這次是我按錯按鍵(按到滾輪中鍵),我也認了,不用回退功能我也會用tw的撤銷,我前一筆說了真的不需要,Wolfch和靜雨你也是各種忽略呢,你知道我在tg你可以隨時來找我,用戶頁也可以,我跟你討論過幾次了,每次只要我支持你就把我當朋友,不支持就把我當敵人,這次的提報就是報復性提報。--Zest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2 (UTC)
原來是按錯啊!那就算了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5 (UTC)
我沒有忽略靜雨 >"< 我還應Wolfch的要求在討論區開討論等靜雨來分享他的編輯理念呢。QQ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6 (UTC)
個人認為嘛:導航模板不應包含站外鏈接的,自然是回退明顯非建設性編輯。--1233( T / C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7 (UTC)
Zest,我在編輯摘要有邀請你來討論區了,一定要在下親自登門拜訪才算是有誠意嗎?QQ--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9 (UTC)
首先,It's gonna be awesome!君行為,即於導航模板內加入外部連結,明顯有違《外部連結指引》應避免連結第十七款。縱觀編輯紀錄,可見呈請固執己見,屢次漠視其他編者。雖然其他編者未有指出該舉動有違指引,但遇到其他編者提出異議,呈請理應停止繼續加入鏈結。呈請行為不當之甚。對於屢起違反指引之舉,而且有數位編者認為該舉動並不合適,則可謂已近乎擾亂以闡釋觀點。如只是基於《回退功能方針》所訂原則為「僅可用以回退明顯非建設性編輯」,且固執己見並非破壞,而發出警告,誠然欠妥。乃予以例外,此案不予受理,駁回。--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3:46 (UTC)

2018年7月28日 (六) 14:01 (UTC)

  • 1233討論 | 貢獻
    狀態:   警告及停權十天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權
    理由:對巡查工作極不認真,查Special:日誌可發現,該用戶雖然巡查經驗不多,但巡查速度卻相當之快。再仔細檢查,發現巡查出現錯誤率極高。比如,僅以今晚的巡查爲例,就有以下錯誤:
  1. 五級村明顯侵權而未掛侵權驗證,甚至在內文雜亂無章的情況下沒有掛維護模板。
  2. 阮氏越南,明顯正確的重定向被G3仍然標記爲「已巡查」。
  3. 斯羅維尼亞,問題同上
  4. 東洋棉花,未與wikidata連接
  5. 櫻內梨子,未與wikidata連接
  6. 2018年匈牙利大獎賽,未與wikidata連接
  7. 男朋友_(電視劇)關注度標記爲「發明創造」,說明此用戶對關注度方針缺乏最基本的認知。
  8. 在未對巡官作任何考證的情況下就草率提刪。
  • 僅僅今晚就已有七八個錯誤,而且該用戶已就任一段時間巡查員,很難相信該用戶真的在善用自己的權限。與此同時,在在下進行提醒後,從作答也可以看出該用戶對方針缺乏基本理解(是因為該條目本人認為是寫出來的,僅此而已),甚至對巡查的工作都缺乏正確認知(「本人不太認識Wikidata 的連結方法」),極不負責任(關於快速刪除的,掛了以後自然會有管理員查看,我只是要確保其不在未巡查頁面),因此在此請求撤銷其權限。--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28日 (六) 13:57 (UTC)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28日 (六) 13:57 (UTC)

(+)強烈支持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8日 (六) 14:03 (UTC)

我認為有些事情要說清楚:快速刪除(G3)半身直接巡查即可;wikidata連接在使用手機的時候比較困難,在電腦上會比較簡單,且亦作出了清理,其他的問題確實是本人一時回應其權限申請時疏忽所致。--1233( T / C 2018年7月28日 (六) 14:10 (UTC)

關於關注度,本人認為該條目有關注度問題但是沒想到有更好的分類,於是本人認為該節目屬於撰寫出來的東西故以創造走關注度。你說我侵權出錯這個我認,巡官走提刪有問題是本人對 WP:110.29看得太多,其他的已解釋。--1233( T / C

  • 原本我掛一掛模板沒空維護,不過既然戰車提出了,我就把剛剛遇到的問題提出來,這些都是此提報前的問題,男朋友 (電視劇) {{Notability}}和{{Notability Unreferenced}}不混用;誇誇皮特薩瓦克的標點符號和{{bd}};藤子海敏的時間來源格式,然後你看一下右邊資訊誆的導演和主演的連結、內文括號半全形,先進交通管理系統半全形(沒發現繁簡混用),守望時光缺分類。閣下經常沒巡查到分類,不過我偶爾也會看到你放沒有分類的模板,這應該不是不知道是沒注意了,你要在18分鐘巡查完27個條目沒意見,但也漏太多了。上面提到的只是我隨手點幾個想看的,其他都沒有複檢。--Zest 2018年7月28日 (六) 14:18 (UTC)
  • 有些東西確實是本人出錯;另外用手機巡頁面確實比較難注意到分類  囧rz……,其他的我在清理--1233( T / C 2018年7月28日 (六) 14:27 (UTC)
    • 手機巡查的話請開啟「桌面版視圖」之類的選項,使用與電腦端相同的界面來操作。我曾用手機app巡查過,僅限於掛CSD、添加模板和改善內容,標記已巡查則留待他人。對於指控中提到的「明顯正常卻標為G3」,我的意見是:巡查員在自己的領域之外未必能分辨是否是真的惡作劇,且新頁面巡查方針里提到「任何被提交快速刪除的頁面,一般來說不需要浪費多個人的精力來多次重複檢查」屬於可以被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故此項可以接受,唯能做得更好。而未與wikidata鏈接則不屬於嚴重錯誤。--Tiger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0:22 (UTC)
  • 呈請所列均確有其事,除「斯羅維尼亞」。搜之於網可悉當為「斯洛維尼亞」。不過速刪理由亦是有誤。上列數量頗多,而且的確可以證明巡查草率。參考2017 § Trymybestwikipedia2018 § H2244932,兩案均為多番警告後依然固我而除權,而翻查1233君討論頁及本處存檔則未見警告紀錄,乃予以嚴正警告。然而,嚴正警告未及反映事態嚴重,乃外加處以停權一週。--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0:51 (UTC)
    理由:我認為警告+停權一周凸顯不了本人昨天巡查時發生的一些問題。本著負責任的精神,本人特此請求延長停權時限至10天。meow.
    1233( T / C 2018年7月29日 (日) 08:25 (UTC)
  • 合併提案。既然有此要求,乃改為警告及停權十日,至八月八日止。--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9:28 (UTC)
  • @Wong128hk期限已至,可復權。--B dash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2:50 (UTC)
  • 建議延長至十四天。還想安靜寫寫條目不過看來應該寫不到的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8月9日 (四) 14:24 (UTC)

@Walter Grassroot謝謝你詳細解釋﹗我看到你以回退權大量刪去模板,又沒有註明原因,以為濫權,現在已明白,因此撤回呈請。我個人不建議用回退權刪模板。--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03:44 (UTC)

  1. 惡意提刪明顯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亨利·帕德
  2. 錯誤掛侵權模板(已經過版權數百年的古籍):包括石得一[45]
  3. 錯誤掛關注度模板,比如下雨地震說[46](目前該條目已經通過達到GA優良條目標準)
  4. 極為喜歡使用快速提刪,包括:
  1. 能興集團[47](被其他用戶駁迴轉為普通提刪)
  2. 林德官代天府
  3. 紫君(被其他用戶駁迴轉為普通提刪)
  4. Primovula rhodia[48]
  5. 韓國通用汽車[49]
  6. 張登及[50]
  7. 卵梭螺亞科[51]
  8. 張占魁[52]
  9. 錐螺科[53]
  10. 以及他人用戶頁面User:Howard. .0226[54],以上均被其他管理員或巡查員回退其錯誤操作。
  11. 南端出版社[55]
  12. 卡爾科塔王朝[56]
  13. 星被海牛科[57]
  14. 康震[58]
  15. Amiga 1000[59]

@Walter Grassroot謝謝閣下提醒﹗能興集團在我看來屬於公司的宣傳,已被管理員直轉送至存廢討論。林德官代天府我提報侵權後,確實曾被管理員刪去,但後來編者重建,但已不是侵權。Primovula rhodia原先是沒有作用的消歧義頁,後來編者改為重定後,所以沒有被速刪。User:Howard. .0226在我看來仍然屬於中傷他人的頁面,因為字句負面又指向真實姓名。石得一確實我由於我經驗不足,未能意識到古典文獻的版權是公開的,但經此一事,則對維基版權有更深的認識,不會重犯。--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03:58 (UTC)

@屈原蟲,因為這次有Outlookxp仁兄面子,我不繼續糾纏。至於你是女性,我難聽的就不說了 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04:13 (UTC)
  • 凌雲討論 | 貢獻
    狀態:   完成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者
    理由:近期創建或大幅修改的條目中出現大量錯譯,其條目需要其他維基人巡查。
    1. 哈伯氣泡
      1. "我們在一個大的、非線性的、金呼求刑的空洞中心附近占據了一個耶月的位置,這一建議最近吸引了許多人的注意,被做為替代暗能量的一種方法"
        "The suggestion that we occupy a privileged position near the center of a large, nonlinear, and nearly spherical void has recently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as an alternative to dark energy."
        有一理論認為我們處於一個巨大的非線性近球形空洞中心這樣一特別位置。該理論近來作為暗能量的替代理論吸引了眾人關注。
      2. "空洞與這些資料有緊密的關聯"
        "voids are in severe tension with the data."
        空洞與前述數據有巨大出入。
    2. 本地板
      1. "本地板是天文學中包含銀河系在內的一個區域,在這個區域中的星系、本星系群的一些成員和銀河系共用一個相似的本動速度。"
        "The Local Sheet in astronomy is a nearby extragalactic region of space where the Milky Way, the members of the Local Group and other galaxies share a similar peculiar velocity."
        天文學上,本地板是一段銀河系、本星系群成員及其他星系擁有相似本動速度的河外空間。
    3. 本地空洞
      1. "空洞確實的範圍尚不清楚,但它至少橫跨4,500萬秒差距(約1.5億光年),甚或速度可能達每小時150到300 MPc。"
        "The precise extent of the void is unknown, but it is at least 45 Mpc (150 million light-years) across, and possibly 150 to 300 h−1 MPc."
        空洞確切範圍尚不清楚,其大小至少應有45Mpc(1.5億光年),可達150到300 h−1 MPc。
         是一個由哈勃常數換算的常數,不是小時的倒數。
    -Mys_721tx留言2018年9月14日 (五) 18:13 (UTC)
  •  完成,確實有問題。--Kuailong 2018年9月14日 (五) 19:57 (UTC)
  • 屈原蟲討論 | 貢獻
    狀態:   提醒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權
    理由:近期多次做出明顯不當的巡查(1.將沒有母分類的Category:街道列表標記為已巡查;2.將姜濤 (香港)提報G3;3.將康震張本美和霜 (醫藥)提報G11;4.將卡爾科塔王朝提報G13;5.將劉國偉因「廣告」提刪;6.將石得一中引用《宋史》的內容判斷為侵權),足以證明其尚不具備做巡查員所需的能力。(順便ping一下當時授權的管理員。@Manchiu
    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 普通的disco我們普通的搖 2018年9月12日 (三) 09:07 (UTC)
    • (~)補充:抱歉,霜 (醫藥)那個是我看錯了。--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 普通的disco我們普通的搖 2018年9月12日 (三) 09:10 (UTC)
    • @AT(:)回應卡爾科塔王朝石得一之前已有用戶提報於此,管理員已處理,請勿重複提報;姜濤 (香港)我沒有提g3,當時已即時回退,請看清楚編輯歷史;張本美和原先內容不長,但含有大量宣傳字眼,如「以10歲之齡闖入」、「榮獲U15級冠軍」、「闖入U18八強」、「震驚日本桌球界」等,條目字數不多,但已包含大量宣傳字句,再看條目原作者的編輯歷史[60] 張本美和是他唯一的編輯,編輯傾向可作為參考,而且條目原作者在我掛模板後,長時間一直沒有改善,而一直要到最近才由其他人動手大筆改寫。後來經過與社羣討論,我明白符合關注度的條目,遇到用語不中立時,提刪要特別小心,我會多加注意,不會重犯。康震是符合關注度的,但看看初建的內容[61]主要羅列自己的學歷、履歷及得獎成就等,基本上與求職信履歷沒有差異,又可慮到康震對社會沒有甚麼重大貢獻或影響,整個條目即使重寫,也只是個人履歷,因此才提刪。我看到社羣認為值得保留此條目,我也依從共識,沒有異議;經過此事,我明白符合關注度的條目,遇到用語不中立時,提刪要特別小心,我會多加注意,不會重犯。Category:街道列表其實不只香港街道列表、本人已加入澳門街道列表,不是沒有母分類。我巡查了三千多次,竟出現以上幾次巡查爭議,我明白可以做得更好,更仔細,往後會多加注意,不令自己重犯。--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9:48 (UTC)
    • 劉國偉的條目內容主要為羅列大量經歷及履歷,有打廣告之嫌;再者,條目的關注度也成問題,不符合維基收錄標準,因此我提交存廢討論,討論中,有用戶建議走關注度,暫時不以廣告提刪,因此我依共識關閉存廢討論,並在條目上掛上關注度模板,見[62]。--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9:56 (UTC)
    • (&)建議警告了事。我也知道巡查3000次一定會出錯,但是希望不要持續,因為有過一次被提REVOKE。以上建議望管理員採納,既然人都認錯了,也承諾不會再犯,警告應該夠了,無需除權,但是如果持續,就需要除權了,希望謹慎巡查,畢竟很多維基人已經提出您的巡查不是很理想。--Cohaf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9:59 (UTC)
  • @屈原蟲我沒有,而是說需要更加小心處理事情,畢竟在管理員申請以及現在除權申請有些條目的處理不是非常理想。我不能斷言您明顯沒有但是可以說的是巡查時候可以更加小心點。確實有很多條目的處理都存在問題。所以我才建議警告而非除權,我希望您可以加油,不要為了這些事情而搞壞關係。我的確有很多您處理不當條目的例子,但是念在情感,交情上這就不提了,請無需每個反對意見都回復得這樣,畢竟我們都是有在社會上打拼的人,知道事情往往都有高有底,這就是最低,希望可以從低點提升。至於RFA的反對票,我看情況可能會撤回。以上,謝謝!--Cohaf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23:28 (UTC)
    • (?)疑問
  1. 您mute召喚AT幹嘛?我可以知道嗎?
  2. 康震教授沒有知名度?拜託編輯之前谷歌一下好嗎?
  3. 就算只列出履歷,又符合哪一條刪除指南???
  4. 「10歲闖入比賽」、「闖入八強」如何是宣傳???
  5. 最重要的是——您每次都說遇到巡查爭議都會自我檢討,保證以後不會重犯,但為何屢次不見成效,且居然在這等巡查能力下去選管理員?請告知。--超級王NYC, Sept. 11, 2001 2018年9月12日 (三) 10:00 (UTC)
    • 我承認mute召喚AT不是太恰當,我往後不會再以這個方式召喚人,謝謝你提醒﹗坦白說遇到這個被人解除權限,我確實很擔心自己的處境;我對AT較信任,因為他不怕得罪人;Manchiu也是我很信任的人,但我知他工作忙,未必有空處理。
    • 康震教授和張本美和很知名,也符合關注度,我之前只注意條目用語是否中立,而去決定是否屬廣告;經過這幾天的討論,我明白對於符合關注度的條目,提刪廣告要特別審慎,不會重犯。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10:17 (UTC)

(※)注意@CopperSulfate你一直沒有與我溝通,聽了人家的笑話,就誤以為真,就直接申請除權。--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3 (UTC)
並非只有除權一種處理方法。--Br2 2018年9月17日 (一) 23:22 (UTC)
@屈原蟲(:)回應
1.我並非沒有與您溝通,以下就是我與您的溝通:
2.我並不只是「聽了人家的笑話,就誤以為真,就直接申請除權」。我的申請除權是有依據的(依據就在最上面)。--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ꙮ918防空警報:嗚 ~ ~ ~ ~ ~ ~ ~ ~ ~ ~ ~ ~ ~ ~ꙮ 2018年9月18日 (二) 06:51 (UTC)
@Brror確實並非只有除權一種處理方法(「我仍認為至少應該暫時她的權」)。--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ꙮ918防空警報:嗚 ~ ~ ~ ~ ~ ~ ~ ~ ~ ~ ~ ~ ~ ~ꙮ 2018年9月18日 (二) 06:51 (UTC)
話說@CopperSulfate,NOIP考完了嗎?--隔壁超級王 「♂」Wang Next Door 2018年9月18日 (二) 08:48 (UTC)
前幾天才開始報名。--Br2 2018年9月18日 (二) 09:01 (UTC)
首先,希望提請人先通過討論頁進行溝通,不要一上來就直接要求解除,請在溝通不果的情況下才考慮提請解除權限。同時,也請被提請人改善自己的巡查模式,提請人的理據不無道理,如果您的巡查持續處於這個水平的話,今後除權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敬請注意。以上,謝謝。—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6:13 (UTC)
  • BenedictusFX討論 | 貢獻
    狀態:   未完成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員
    理由:濫用權限
    自動巡查豁免不是我本人加上去的,而且有些立場極其親共的用戶擁有比本人大得多的橫幅區進行重複的意識形態灌輸,但卻能夠保留自動巡查豁免,這是怎麼回事?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擅自刪改本人的頁面不僅僅很不尊重我本人,而且這已經是第三次有人想用盡一切不讓所有人看出這是基於政治立場的操作來用盡模糊的藉口來想辦法刪掉我的頁面,我本人在此提出撤銷他的回退權!他本人非管理員,沒有權力更改掉系統給我的自動巡查豁免權!

User:真相永不落

我被前面的編輯誤導了,我以為是剛剛的編輯結果是兩個月前,真是失禮。-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10月7日 (日) 11:23 (UTC)
希望提案人以及被提案濫權者可以解決互相的誤會,和好。--Cohaf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1:27 (UTC)

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

 完成。——Aotfs2013 留於 2018年1月31日 (三) 14:47 (UTC)
 完成。——Aotfs2013 留於 2018年1月31日 (三) 14:47 (UTC)
 完成。——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使用者已於2018年2月18日回歸,已無除權必要。——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依方針一併持去使用者所持之巡查豁免權及IP封禁豁免者權。——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完成。——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3日 (五) 02:12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7日 (三) 01:31 (UTC)

再有半年權限到期,沒必要這會除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2日 (一) 02:2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2日 (一) 02:24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2日 (一) 02:25 (UTC)
Shizhao,你沒有更改此提案的狀態呢。--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3日 (二) 07:29 (UTC)
9月自動到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4日 (三) 03:54 (UTC)
已除權。--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03:28 (UTC)
已除權。--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03:28 (UTC)
已除權。--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03:2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0日 (二) 00:57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02:2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02:28 (UTC)
 未完成.9月6日自動到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02:28 (UTC)
@Shizhao我認為有期限的權限也不能豁免於Wikipedia:解除權限方針的活躍度規定。--Xiplus#Talk 2018年3月27日 (二) 05:17 (UTC)
只是覺得沒有可預見的什麼負面影響的話,不差幾個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12:1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9日 (四) 02:07 (UTC)
已完成。-- Stang 2018年4月1日 (日) 04:5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0日 (二) 00:12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10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10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8日 (三) 23:11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8日 (三) 23:11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8日 (三) 23:11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2:28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2:28 (UTC)
 完成,已除權,感謝該用戶貢獻。--小火車留言2018年5月6日 (日) 09:37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23:32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0:58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1:0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1:0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1:0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0:02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23:37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35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35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0:00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0:00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03:20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2:53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2:53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2:53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2:46 (UTC)
已除權。—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1:32 (UTC)
 未完成,活躍用戶。--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3:31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23:38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7月21日 (六) 18:44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14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14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22:59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8月2日 (四) 10:44 (UTC)
由Manchiu完成。-- Stang 2018年8月15日 (三) 03:47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8月15日 (三) 03:47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12日 (三) 09:12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3日 (一) 07:21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30 (UTC)
 未完成, 12月有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30 (UTC)
Shizhao,這是去年12月的事。--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14日 (五) 13:01 (UTC)
謝謝提醒!巡查豁免權限是否有必要免除,我不太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4日 (五) 13:43 (UTC)
 完成。—AT 2018年12月14日 (五) 17:46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24日 (一) 06:3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24日 (一) 06:33 (UTC)
@Bluedeck^。 Stang 2018年12月24日 (一) 06:08 (UTC)
我可以確認這個權限沒有任何需要了。已經除去。Bluedeck 2018年12月26日 (三) 21:49 (UTC)
(!)意見:應該在通知用戶一個月後再提報。--Xiplus#Talk 2018年12月18日 (二) 10:33 (UTC)
這個權限似乎沒什麼影響,有必要去除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8日 (二) 11:30 (UTC)
方針問題,其實是符合除權條件的。但根據這個討論,因此機器人提報不包含確認用戶和巡查豁免,以及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知為何現在又打破了。--Xiplus#Talk 2018年12月18日 (二) 14:31 (UTC)
有通過嗎?明顯就沒有共識可言啊[69]。--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16 (UTC)
確實沒有不能除權,但通知應作為程序之一。--Xiplus#Talk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27 (UTC)
除不除權毫無影響的情況我覺得大家應該達成共識不予提交才對。但是既然符合方針那麼這就是有效的提交。但是也是沒用的提交。要是有管理員願意除權,那麼除權是完全合規的,要是誰都懶得除權,我覺得也不是個問題。Bluedeck 2018年12月26日 (三) 21:52 (UTC)

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已獲得解封,所以無需除權。--雲間守望 2018年1月30日 (二) 05:52 (UTC)
用權確有失妥,解封理由抑非封禁疏失,故予以警告。——Aotfs2013 留於 2018年1月31日 (三) 14:49 (UTC)
只是繁簡破壞,個人認為與巡查豁免關係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1 (UTC)
巡查豁免也會標記編輯版本已巡查吧?雖然好像沒什麼用。--Kuail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15:51 (UTC)
未見用戶濫用此權限,本次封禁與「巡查豁免被濫用」無關,故拒絕。-- Stang 2018年1月31日 (三) 16:32 (UTC)

 完成多次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7日 (三) 03:41 (UTC)

這和IPBE有什麼關係?--雲間守望 2018年2月9日 (五) 14:13 (UTC)
「多次被封禁」不代表用戶存在濫用本權限的行為。予以撤銷書生君的移除權限行為。-- Stang 2018年2月9日 (五) 15:01 (UTC)
 未完成,未發現新建條目有大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2日 (四) 07:35 (UTC)
 完成,依方針撤權。——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22日 (四) 08:54 (UTC)
 未完成,未發現新建條目有大問題。創建小小條目很正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2日 (四) 07:35 (UTC)
  • 今天下午我在IRC看到有人討論這個請求。處理該請求的管理員認為「創建小小條目」很正常,但是在中文維基百科,過期小小作品是刪除的理由。如果一位用戶多次創建小小作品,且:1、沒有及時擴充;2、沒有自行掛小小作品的模板。那麼他的巡查豁免權在客觀上會阻礙過期小小作品被及時地刪除。因此,依巡查豁免權的精神「減少巡查員的工作量」,不應認為創建大量小小條目的用戶可以無條件地保留巡查豁免權限。--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2:02 (UTC)
  • 不僅僅是小小條目,這位創建的非小小條目也有其他問題。--Tiger(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3:55 (UTC)
(-)反對,無理封禁。--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3月24日 (六) 06:33 (UTC)
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Manchiu,請不要只留簽名。--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4日 (六) 11:32 (UTC)
  • Galaxyharrylion討論 | 貢獻
    狀態:   嚴正警告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豁免者
    理由:該用戶已被封禁,但賬戶仍被授予上述權限。請檢查用戶被封禁之理由是否會導致除權。
    DGS-Bot 提報問題 2018年3月30日 (五) 16:15 (UTC)
    此用戶二○一七年時,已經獲得過警告,指其人身攻擊、無禮行為、擾亂及違反善意推定原則行為多年來反覆不息,屢勸不改。此次再因無禮行為及違反善意推定原則被封。IP封禁例外權持有人縱然未必需要如巡查權及回退權等站務權限持有人般時刻秉持善意推定原則及待人以禮,但此等原則乃為本站基石,任何用戶均不應屢次觸犯,視相關方針指引為無物。IP封禁例外方針定曰︰若然用戶「有可信證據證明或關注的濫用」,則可以予以除權。雖然此點或者會有人爭議,IP封禁例外權濫用應該是指濫用權限以規避《傀儡方針》規管。但前述方針指出濫權包括「授權的管理員有所利益衝突」。所以此處濫權不應作出過於狹窄解釋。而且如此狹窄解釋亦違反前述基石及方針指引。任何IP封禁例外權不當行為如符合《解除權限方針》「蓄意犯規」、「草率行事」、「執於己見」及「沒有悔意」以上投訴成立與否判斷原則兩個或以上,而且屬於屢勸不改,反覆不息,就算政策環境再特殊,此處處理該等投訴或覆核時,亦絕不應該將前述特殊政策環境因素過於放大。故此,予以嚴正警告,若然再犯,必從嚴處理。--J.Wong 2018年3月31日 (六) 04:47 (UTC)
封禁與權限無涉--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14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4月19日 (四) 10:01 (UTC)
封禁與權限無關--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8:59 (UTC)
未見濫用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5:19 (UTC)
拒絕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5:19 (UTC)
(-)反對,無警告下封禁。--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5月29日 (二) 03:12 (UTC)
已解封。--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29日 (二) 03:31 (UTC)
  吐槽:等封禁結束也有半年沒編輯記錄了,怕是會滿足不活躍IPBE用戶的標準  囧rz……--Super WangLeave a note 2018年6月2日 (六) 05:36 (UTC)
如果他被admin認可是可以縮短甚至解禁的。-- CreampiePatrollback 2018年6月3日 (日) 09:54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14 (UTC)
  • Panzer VI-II討論 | 貢獻
    狀態:   未完成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禁例外權
    理由:根據解除權限方針列明:"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員、巡查員、大量信息發送、巡查豁免、大量帳戶創建、檔案移動以及IP封鎖例外的權限,如此做的用戶在移除操作結束後的兩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該權限。管理員會在對用戶授權時酌情考量該用戶的權限變化情況,遊戲上述自行除權規則的用戶可能會招致封禁。"我看的是用戶在移除操作結束後的兩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該權限+管理員會在對用戶授權時酌情考量該用戶的權限變化情況,本人對這個的解讀是:兩個月內不能申請+兩個月後如果再申請才要看該用戶的權限變化情況;簡單來説是,根據方針,該用戶也不應該在兩個月內獲得IP封禁例外權/巡查權/回退權+兩個月以後申請的時候也要將該除權的行爲列爲授權的考慮因素之一,故該用戶現在不應該擁有IP封禁例外權。故申請解除權限,並至少與2018年9月才能夠獲得權限。
    1233( T / C 2018年7月28日 (六) 11:04 (UTC)
  • WP:IAR可是你自己最喜歡提的,比如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站務獎/Techyan,沒必要這麼快就自己抽自己一耳光吧?--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28日 (六) 11:28 (UTC)
不相關。-- Stang 2018年8月20日 (一) 08:29 (UTC)
 未完成,誤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3日 (一) 07:20 (UTC)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

 完成。-- Stang 2018年1月4日 (四) 1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