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地理特徵)

建議將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中有關道路的部分改為在交通關注度指引中列出

如題,我一直以來都感覺道路與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中其他的被規範對象的性質比較不同,因此我尋思著應該把道路相關的規定移到交通關注度指引比較好,於是趁著現在有時間提起此事了。具體的做法是WP:關注度 (交通)#道路現有的內容由WP:關注度 (地理特徵)#道路現有的內容取代,WP:關注度 (地理特徵)#道路全節刪去。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0:25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5月19日 (日) 12: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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