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靠實體清單

不可靠實體清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19年5月31日宣佈的制度[1],具體規定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發佈[2]。中國商務部指,對不遵守市場規則,背離契約精神,出於非商業目的對中國企業實施封鎖或斷供,嚴重損害中國企業正當權益的外國企業組織或個人,將列入該清單[3]。被列入清單的個人及實體會被罰款及限制來往。[2]

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提請審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佈日期2020年9月19日
施行日期2020年9月19日
法律效力位階國務院部門規章
立法歷程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2020年9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20年第4號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
現狀:施行中

背景

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在2016年上台後,便多次批評中美雙邊貿易關係,認為美國正遭受來自中國的「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影響,宣稱「中國偷竊美國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其後特朗普於2018年3月22日簽署備忘錄,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根據美國國內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宣佈對從中國進口的600億美元商品加稅,中美貿易戰打響。[4]中國商務部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隨即作出反制措施,對多種美國貨物開徵同等數量的報復性關稅。[5][6]其後即使雙方進入談判,但貿易戰仍多次升級[7][8][9][10][11],並把「貿易戰」擴散到科技行業上。2019年5月1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宣佈美國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允許美國禁止「外國對手」擁有或掌控的公司提供電信設備和服務[12]。美國商務部宣佈將華為及其70家子公司列入出口管制實體名單之列,命令未經批准的美國公司不得銷售產品和技術給華為公司,造成中方的強烈反彈[12]。其實多間晶片及科技公司因為美國的出口管制禁令,停止向華為及其子公司出口晶片及技術授權[13][14][15][16][17],嚴重重創華為在海外的智能手機業務。[18][19][16]華為消費者業務總裁余承東表示開始B計劃,建立自行建立的備用系統。[16]5月24日,華為指美國聯邦快遞將其從日本寄往華為中國地址的兩個包裹轉運至美國,並試圖轉運另外兩個由越南寄往華為其他亞洲辦公室的包裹,均未經授權[20],認為是美國在政治上的打壓[21]。華為公司就此問題向中國郵政監管部門投訴,並稱將重新審視與聯邦快遞的關係[22]

2019年5月31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對不遵守市場規則、背離契約精神、出於非商業目的對中國企業實施封鎖或斷供、嚴重損害中國企業正當權益的外國企業、組織或個人,將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3]。6月1日,中國政府宣佈,由於美國聯邦快遞未經許可將華為公司由日本寄往中國的郵件轉寄美國檢查,違反中國快遞業有關法規,中國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聯邦快遞立案調查[23]。聯邦快遞被認為很大機會會被列入中國的「不可靠實體清單」。[24]滙豐銀行因曾主動配合美國政府對華為的調查,導致孟晚舟在加拿大機場被捕,因此也有可能被中國政府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25][26]

2019年6月8日,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中國國家發改委與微軟戴爾三星SK海力士等美英韓科技公司召開會議,中國商務部和工信部的代表同時出席。《紐約時報》引述消息人士話說,中國政府代表在會上明確警告說,如果有公司想把生產線從中國撤走、超越了標準的安全分散的目的,或者參與執行美國政府對華禁令,就可能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遭到處罰[27]

2020年9月19日,中國正式發佈《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對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可視情況限制或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等[2]

內容

中國商務部的規定指出,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公平、自由的國際經貿秩序,保護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制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中國將建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負責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的組織實施,決定是否對有關外國實體的行為進行調查。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處理措施: [2][28]

(一)限制或者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

(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

(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

(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

(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列入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二〇二〇年第4號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決定是否將某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28]

  1. 該實體行為是否基於非商業目的,違背市場規則、契約精神及國際通行經貿規則
  2. 該實體是否存在針對中國實體實施封鎖、斷供或其他歧視性措施的行為
  3. 該實體行為是否基於非商業目的,違背市場規則、契約精神及國際通行經貿規則
  4. 該實體行為是否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造成實質損害
  5. 該實體是否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造成危害或潛在威脅
  6. 另外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施行情況

2023年2月16日,商務部公告稱,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第二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有關規定,決定將參與對台灣地區軍售的洛歇·馬丁公司(LockheedMartin Corporation)、雷神導彈與防務公司(Raytheon Missiles & Defense)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業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二、禁止上述企業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

三、禁止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入境;

四、不批准並取消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以及居留資格;

五、對上述企業分別處以罰款,金額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實施以來各企業對台軍售合同金額的兩倍。上述企業應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15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繳款。若逾期不履行本決定,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採取加處罰款等措施。[29]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於2023年4月18日就不可靠實體清單實施有關問題作出回應。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決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禁止洛歇·馬丁公司的詹姆斯·唐納德·泰克里特(James Donald Taiclet)、弗蘭克·安德魯·聖約翰(Frank Andrew St. John)、傑西·馬萊夫(Jesus Malave),雷神導彈與防務公司的韋斯利·克雷默維基數據所列Q27903617(Wesley D. Kremer)、阿格內斯·蘇德(Agnes Soeder)、錢德爾·尼赫恩(Chander Nijhon)以及上述2家企業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入境、在華工作、停留以及居留。商務部決定禁止2家美企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旨在防範中國產品用於其軍工業務。中國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加強盡職調查和合規體系建設,核實交易信息。中國企業從事出口、過境、轉運、通運等活動時,明知實際進口商或用戶為上述2家美企的,不得開展相關進出口活動。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有證據顯示,美國凱普拉格斯公司(Caplugs)規避《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相關規定,將自中國採購的貨物轉移至不可靠實體清單中企業。為提示可能存在通過美國凱普拉格斯公司與不可靠實體清單中企業交易的風險,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境內企業與美國凱普拉格斯公司開展出口業務時,應當注意識別違規轉移的風險,履行盡職調查,提升注意義務,加強貿易流向管理,採取適當方式確保相關貨物、技術、服務等不被轉移至不可靠實體清單中的外國實體。

(二)美國凱普拉格斯公司須儘快採取措施,確保自中國採購的相關貨物、技術、服務等不向不可靠實體清單中的外國實體轉移,並向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辦公室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依規對其採取相關措施。[30]

2024年5月20日,商務部公告稱,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第二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有關規定,決定將參與對台灣地區軍售的美國通用原子航空系統有限公司(General Atomics Aeronautical Systems)、通用動力陸地系統(General Dynamics Land Systems)和波音國防太空安全(Boeing Defense, Space & Security)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業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二)禁止上述企業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

(三)禁止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入境;

(四)不批准並取消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

(五)對上述企業(波音國防太空安全)處以罰款,金額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實施以來對台軍售合同金額的兩倍。上述企業應當自公告公佈之日起15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繳款。若逾期不履行本決定,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採取加處罰款等措施。[31]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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