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簡稱中共汕頭市委,是中國共產黨廣東省汕頭市的領導機關。

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
格言口號
為人民服務
第九屆
2021年12月—2026年12月

常務委員會
書記溫湛濱
副書記陳濤、賴小衛
常委
10
溫湛濱(市委書記)
陳濤(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賴小衛(市委副書記、秘書長)
黃果(政法委書記)
吳剛(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許宏華(常務副市長)
張宏俊(汕頭警備區政委)
田暉(組織部長、黨校校長)
葉嫻(宣傳部長)
蔡永明(統戰部長)
秘書長賴小衛(副書記兼)
機構概況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國共產黨章程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汕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海濱路8號

中共汕頭市委由中國共產黨汕頭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的指示和中國共產黨汕頭市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汕頭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報告工作[1]

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中共汕頭市委的常設機關,由市委全體會議選舉,在市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市委職權。

沿革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承擔下列職能[2]

  1. 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2. 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3. 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4.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5. 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6. 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7. 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汕頭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設置工作機關17個。中共汕頭市委設置下列機構:[3]

歷屆組成人員

1983年到現在歷任市委書記

1.林興勝(1983.07-1993.02)

2.許德立(1993.02-1998.02)

3.莊禮祥(1998.02-2001.03)

4.李統書(2001.03-2004.01)

5.林木聲(2004.01-2006.10)

6.黃志光(2006.10-2010.05)

7.李 鋒(2010.05-2012.11)

8.陳茂輝(2012.11-2016.03)

9.陳良賢(2016.03-2018.02)

10.方利旭(2018.02-2019.05)

11.馬文田(2019.05-2021.08)

12.溫湛濱(2021.08至今)

參考文獻

  1. ^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地方组织. [2019-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6). 
  2.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 
  3. ^ 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定了,具体看过来!. [2022-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6).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