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稅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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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魯國季孫氏宣佈「初稅畝」的法令,開始實行對公田之外的私田按畝徵稅。後來晉、楚等國效仿。[1]稅畝即履畝而稅。《春秋經》:「初稅畝。」 《左傳》:「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公羊傳》:「初稅畝,何以書?……譏始履畝而稅也。」 《穀梁傳》:「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中國最早的稅制是夏商周三代的貢、助、徹。夏代貢法是田稅,實物稅(實物地租),商代助法是力役稅(勞役地租),周代徹法是力役稅和實物稅兼而有之。三者皆稅十分之一。
自西周以來國君和貴族對民眾的剝削主要採取「藉」法,即徵發民力以耕種國君和貴族的土地。這是一種力役地租的剝削形式。按井田制,土地分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貴族被封授的田地,要按照公田數量向上交納賦稅。而私田則屬於貴族本人所有,不向上級貴族交納賦稅。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荒地得到大量開採,世卿貴族不斷兼併,私田數量不斷增加。「初稅畝」將傳統的「藉田以力」的徭役制剝削改變為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數徵稅。
這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次按實際佔有田畝數徵收田賦的開始。「初稅畝」是中國古代開始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徵收田賦的標誌,從而開始了中國長達2600年按土地徵稅的歷史。「初稅畝」是在井田制遭破壞和掠奪以後,向農民徵收租稅的情況。中國古代本無「租」字,租稅之租正是反映「助耕公田」的助變為租的歷史進程。它不但是中國田賦史上的重大變革,而且也標誌着封建領主制(有人認為是奴隸制)土地制度的瓦解和個人私有土地制度的萌生。
參考文獻
- 《左傳·宣公十五年》
- ^ 飛魚說史. 商鞅变法终结了井田制?废井田、开阡陌,从法律上废除了土地国有. www.toutiao.com. [2023-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