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含輝(16世紀—1645年),四勿陝西西安府耀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歷官山東恩縣知縣高唐知州,入爲吏科給事中,上言「秦中地方開採不便,請求免除陝西八年以上的通賦。」當地士兵缺乏糧餉,洪承疇兵散,他哭着向崇禎帝說:「孫傳庭兵少,請給予邊兵一萬人,春夏之際賊人飢餓、馬匹疲倦,州縣守城堡、四川兵守隘口,各督撫合力追擊,就可掃平流寇。」不被採用[1]。崇禎十年(1637年),他彈劾鄖陽撫治陳良訓殺害良民冒領功勞,卻因為不依附宦官而十年未調官,到崇禎十六年(1643年)才得朝廷命令前往蘭州,回山西後北京已經失陷,與兒子諸生劉思遠前往福建。隆武帝起用他為兵科給事中兼大理寺,很快憂憤去世[2]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劉含輝,字四勿,耀州人。崇禎元年進士。歷恩縣知縣、高唐知州、吏科給事中,言「秦中開采不便,乞免陝西八年以上通賦。」陝兵乏餉,洪承疇兵散,泣告於上,言:「孫傳庭兵少,請予邊兵一萬,於春夏賊飢馬疲,州縣守城堡,川兵守隘,諸督撫合力追擊,可蕩平。」不用。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十年,劾鄖撫陳良訓殺良冒功。以不附中官,十年不調。十六年,命赴蘭州,回至山西而北京亡,與子諸生思遠入閩。(紹宗)起兵科兼大理丞,憤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