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官制

南朝官制南北朝時南朝的官制。南朝各代雖制度不同,但增設官額、虛立官名來安置功臣、貴威、豪門、近幸的情況大致相同。官制特點是機構重疊、品秩混亂,朝廷軍政大權,不在三省或五省,而在權臣或者統兵大將之手。造成當時朝廷腐敗,人浮於事,政權更迭頻繁。

劉宋

中樞設太宰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不常設,「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1]。設丞相,宋末,蕭道成相國,後奪權篡位。三省之制和晉朝相同。

劉宋有封王、封侯之制,又採用東晉的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與秩祿(以石計祿)並用之制。如侍中為比二千石、第三品;尚書令為千石、第三品;給事黃門侍郎、六百石;僕射及尚書為六百石、第三品。因制度混亂,品級、祿秩之間往往高低不相應。

劉宋兵制,皇帝有自己的直屬部隊,以守衛宮廷;武將有自己的部曲;諸王也有自己的兵。戰爭頻繁,往往臨時徵發壯丁以充兵。軍事上所置將軍之號較多: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以及衛將軍、四征、四鎮、中軍、鎮軍、撫軍、四安、四平將軍及左將軍右將軍前將軍後將軍等號。

劉宋設統治各族之郎將、校尉,如平越中郎將(治廣州)、南蠻校尉(治荊州)、西戎校尉(治漢中)、鎮蠻校尉(治寧州)。

宋地方行政區劃分三級:。州設刺史、郡設守,縣設令或長。

蕭齊

齊朝官制與劉宋大體相同。中樞官制設尚書台,有尚書令、僕射,下設吏部尚書(分四曹)、度支尚書(分四曹)、左民尚書(分二曹)、都官尚書(分四曹)、五兵尚書(分二曹)、祠部尚書(由右僕射領)、起部尚書(掌管大工程,事畢省去,不常置)。尚書令「總領尚書台二十曹,為內台主」。中書省設中書監、令,門下省設門下侍中。侍中權重,「接膝密語」、「主璽陪乘」,與皇帝關係親密。地方上,齊朝仍為州、郡、縣三級。

蕭梁

「梁武帝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2]尚書省有六尚書及二十三曹。規定「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門下省長官為侍中、給事黃門侍郎。門下省「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3]。中書省,長官為中書監、中書令,「掌出納帝命」。三省職掌較前代明確。梁朝又有集書省,有散騎常侍等官。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集書省、秘書省合稱為五省。

蕭衍在天監七年(508年)採用古制,設春、夏、秋、冬之卿名,一共十二卿。將寺卿之編制擴大。各寺分屬各卿,如以太常宗正司農三官為春卿等。

梁朝封爵,諸王之下,有公、侯、伯、子、男之爵。官品以九品與祿秩並行。天監初年,蕭衍「命尚書刪定郎蔡法度,定令為為九品。「蕭衍在文書上加批:「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後又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如丞相、太尉、大將軍為十八班;尚書令為十六班;尚書僕射、中書監為十五班;吏部尚書等為十四班;中書令及列曹尚書為十三班;侍中為十二班;御史中丞為十一班。郡守郡丞為十班;縣為七班。又有「蘊位」、「勛位」之設。

軍制上,蕭衍大設軍職,獎勵軍將,定將軍之名號ー百二十五號,為二十四班;後增加到二百四十號,為四十四班。邊地的將軍,有一百二十五號,分為二十八班。

地方上仍為州、郡、縣三級,天監十年(511年)為二十三州,三百五十郡,一千零二十二縣;大同年間增至107州[4],地小官多,人浮於事。

南陳

陳承梁制,略有變更,以相國、丞相、太宰、大司馬、大將軍等為「贈官」。設五員尚書、二十一郎。官品分為九品十八班。南陳如梁制也列有秩祿等級。官制有清、濁之分。事簡位高者列為「清」,事繁位低者列為「濁」。

參見

註釋

  1. ^ 宋書·百官志》
  2. ^ 隋書·百官志·序》
  3. ^ 《隋書·百官志》
  4. ^ 《隋書·地理志序》

參考文獻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