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雲峰
史雲峰(1949年1月22日—1976年12月19日),原名史正寶,是中國長春市第一光學儀器廠工人,文革期間以反革命罪逮捕。文革結束當年被處決,已平反[1]。
生平
1950年,全家從天津遷回長春。父親史懷常、母親賈秀雲,皆是城市工人。1968年,高中畢業後下鄉插隊,1970年被招工回城,入3504廠,後調入第一光學儀器廠。1974年,他將寫好的標語傳單貼在長春勝利公園前的交通崗亭上,批評王洪文是借文革爬到中央,批判文革倒行逆施,讓江青「還我8億人民的文藝生活」,並為劉少奇等鳴不平,遂入獄。1974年12月24日晚,史雲峰被秘密逮捕。其後,經過數十次審訊。1976年12月初,由王淮湘操縱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判處史雲峰死刑。同年12月1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以「主罪沒變化」駁回史雲峰上訴。19日執行槍決[1]。臨刑前,史雲峰被打上了麻藥,塞滿紗布的嘴被醫用縫合線緊緊勒住。
1980年3月,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革命委員會為其平反昭雪,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和革命烈士[1]。同月24日,長春市召開平反大會。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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