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同鈞(1854年—1934年),字石笙,號頑石陝西省同州府韓城縣人,清末政治人物、法學家,「陝派」律學的代表人物。吉同鈞以進士入仕,在刑部任職十餘年,精通律法,曾參與修訂《大清現行刑律》。其著作《大清律講義》,影響深遠。有「清末法學大師」之譽,與沈家本齊名。

吉同鈞

大清法部郎中
籍貫 陝西同州府韓城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石笙,號頑石
出生 咸豐四年(1854年)
逝世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
出身
  • 光緒十六年庚寅恩科進士出身

生平

光緒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二甲111名進士,著以主事分部學習[1]。授刑部主事。其精於律法,深得兩任尚書倚重。

光緒末任總纂,修訂法律,編成《現行律》一部。戊戌變法時,設法律學堂、律學館,吉同鈞任主教。他參考古今及歐美法律,編成《大清律講義》。

法部成立,吉同鈞任審錄司員外郎,薦升郎中。

辛亥革命後,歸里。晚年捐給韓城中學花園一處。

著作

其《大清律講義》由政府頒行各省,海內習法學者,無人不知其名。又有《現行律講義》、《秋審條款講義》、《審判要略》、《西曹公犢》等。民國間,著有《隨扈記程》、《南遊記程》、《東行記程》等遊記,另有《樂素堂文集》、《詩集》刊行。

參考文獻

  1. ^ 《大清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光緒十六年。庚寅。五月。己巳朔。……○戊寅。引見新科進士。……蕭大猷、孫紹陽、江仁徵、吳錫寯、李安、楊庚辰、王清穆、焦錫齡、陳乃績、李晉魁、錢昌祚、楊廷椿、關榕祚、朱贊廷、張煥章、劉寅浚、王履咸、李寅齡、聶寶琛、柯德樹、李延撰、彭文明、方克猷、劉元弼、錢鴻策、吳錡、沈摶青、方燕年、錢昌瑜、王保奭、葆平、華世銘、區天驥、何天輔、陸仰賢、文榘、陳瀚年、范迪襄、吳尚廉、黃斗元、徐鴻泰、榮光、李毓芬、吉同鈞、黃毓麟、劉瞻漢、楊覲圭、胡成立、羅維垣、汪宗翰、秦家穆、梁芝榮、郭集芬、陳康瑞、倪維諴、羅傳瑞、王肇敏、楊金鎧、淩和鈞、陳國華、嚴庚辛、李銘熙、朱大誥、鄭恭、張檢、董康、張守炎、張瑞芳、張文煥、王貽典、張文煥、張志嘉、陸輔清、歐仁衡、許南英、丁學恭、談廷瑞、徐桂馨、呂道象、史履晉、鍈珍、曾培、谷如墉、顏肇鼎、黃國琛、慶春、吳學曾、俱著分部學習。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