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變法

吳起變法戰國初年楚悼王當政時,於公元前386年—前381年,任命吳起(前440年-前381年)為令尹,實行變法。

吳起變法主要內容:

  • 制定法律並將其公佈於眾,使官吏民眾都明白知曉。
  • 凡封君的貴族,已傳三代的取消爵祿;停止對疏遠貴族的按例供給,將國內貴族充實到地廣人稀的偏遠之處。
  • 淘汰並裁減無關緊要的官員,削減官吏俸祿,將節約的財富用於強兵。[1][2][3]
  • 糾正楚國官場損公肥私、讒害忠良的不良風氣,讓楚國群臣不顧個人榮辱一心為國效力。[4]
  • 禁止私人請託,統一楚國風俗。[5]
  • 廢除「兩版垣」,改為四版築城法,建設楚國國都(今湖北省荊州市西北)。[6]

吳起變法後,楚國在前381年,聯合趙國大敗魏國[7][8]

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國貴族發動兵變攻殺吳起。吳起趴在楚悼王的屍體上,貴族們在射殺吳起的同時也射中了楚悼王的屍體。楚肅王繼位後,按律法把射殺吳起同時射中楚悼王屍體的人全部處死,受牽連被滅族的有七十多家。

參考資料

  1. ^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
  2. ^ 《韓非子·和氏》: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減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
  3. ^ 呂氏春秋·卷二十一·開春論·貴卒》:吳起謂荊王曰:「荊所有餘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餘,臣不得而為也。」於是令貴人往實廣虛之地。皆甚苦之。
  4. ^ 戰國策·卷五·秦策三·蔡澤見逐於趙》:吳起事悼王,使死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義不圖毀譽,必有伯主強國,不辭禍凶。
  5. ^ 《戰國策·卷五·秦策三·蔡澤見逐於趙》: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塞私門之請,壹楚國之俗。
  6. ^ 《呂氏春秋·卷十四·孝行覽·義賞》:郢人之以兩版垣也,吳起變之而見惡。《呂氏春秋》注云:「教之用四。」
  7. ^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趙敬侯)六年,借兵於楚伐魏,取棘蒲。八年(應為七年),拔魏黃城。
  8. ^ 《戰國策·卷十二·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楚人救趙而伐魏,戰於州西,出梁門,軍舍林中,馬飲於大河。趙得是藉也,亦襲魏之河北燒棘溝,墜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