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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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強(1960年4月25日—),湖北黃岡市黃梅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及政治人物,副國級領導人,西南政法大學民法法學碩士,現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是中共第十六至二十屆中央委員,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第一書記、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書記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
周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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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 |
任期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 | |
現任 | |
就任日期 2023年3月10日 | |
主席 | 王滬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
任期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任期 201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1日 | |
前任 | 王勝俊 |
繼任 | 張軍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任期 2010年9月29日—2013年5月27日 | |
前任 | 張春賢 |
繼任 | 徐守盛 |
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書記 | |
任期 2010年4月25日—2013年3月20日 | |
副職 | 徐守盛(副書記兼省長) |
總書記 | 胡錦濤 → 習近平 |
前任 | 張春賢 |
繼任 | 徐守盛 |
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 | |
任期 2006年9月30日—2010年6月5日 | |
書記 | 張春賢 |
前任 | 周伯華 |
繼任 | 徐守盛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 | |
任期 1998年6月25日—2006年12月6日 | |
總書記 | 江澤民 → 胡錦濤 |
前任 | 李克強 |
繼任 | 胡春華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黃梅縣 | 1960年4月25日
籍貫 | 湖北黃岡市黃梅縣 |
民族 | 漢族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母校 | 西南政法大學 中共中央黨校 |
職業 | 官員 |
專業 | 民法學 |
生平
周強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同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司法部
1985年研究生畢業後,獲法學碩士學位;被分配到司法部工作,開始從政之路。此後,歷任司法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規處幹部、主任科員,法規司法律法規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1993年曾短暫在深圳市司法局掛職,擔任局長助理;6個月後回到司法部機關,出任辦公廳副主任、兼部長辦公室主任,成為時任部長肖揚的秘書;為日後政壇的起步,奠定了基礎;兩年後,即升任司法部法制司司長,時年35歲。
共青團中央
在擔任司長5個月後,周強被推薦到中共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在此期間,周強被宣佈任命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書記處書記;1997年,升任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一年後,接替李克強任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此後長期在團中央任職,因此被外界視為「團派」一員。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他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2][3][4]。
湖南省
2006年9月,已在中國共青團中央工作十餘載的周強終獲外放機會,出任湖南省代理省長。2007年2月3日,在湖南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正式當選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2010年4月,在張春賢調任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書記後,周強接任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書記[5]。同年9月,兼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晉升副國級[6]。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7]。2018年3月18日,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全國政協
家庭
榮譽
任內著名事件
李旺陽事件
周強任中共湖南省委書記期間,發生李旺陽事件,被軟禁的失明民運人士李旺陽於醫院離奇死亡。周強於2012年7月30日表示李旺陽死於自殺,證據確鑿[13]。
唐慧勞教案
周強主政湖南期間,在2010年提出「法治湖南」的主張[14],但是湖南永州市發生了唐慧勞教案:唐慧因對女兒"被強姦及被迫賣淫"案審判結果不服而到永州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上訪,結果遭到當局勞動教養[15]。
湘西集資問題和曾成傑案
2013年7月12日,「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傑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槍決[16]。7月13日,曾成傑的代理律師王少光發表「緊急聲明」,這份聲明中暗示周強有夥同湖南官員為掩蓋「黑打」占財(一審前曾的企業資產即被「賤賣」)而殺人滅口、為保位升官而不擇手段「維穩」的嫌疑,這份聲明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案發時是湖南省長,在湖南高院判處曾成傑死刑時是省委書記。湖南高院2012年2月19日做出二審判決,直到2013年3月周強從湖南到任最高法院院長前,最高法院都沒有核准,周強當院長後不到三個月核准。」
夏俊峰案
夏俊峰案在各界人士一直呼籲免除夏俊峰死刑的輿論氛圍中,由周強擔任院長的最高法核准死刑,最高法給出的解釋是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從而被立即執行死刑,輿論譁然。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的高官越來越少。2013年7月8日,受賄6000多萬元的原中國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不少網民對此非常不解。而7月12日,湘西民營企業家曾成傑卻因「集資詐騙罪」被執行死刑[17]。
2014年3月11日,全國政協會議期間,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周強表示,「夏俊峰是一名攤販,殺了兩個城管,造成一人重傷。但是就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會上的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18],引起部分網民的不滿和反彈,知名學者張雪忠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不是基於法律規定,而是出於政治考量。出於政治考量而把一個人殺掉!」
衡陽人大集體賄選案
2012年至2013年期間,先後有5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送錢拉票,涉及金額超過1.1億元人民幣。事件曝光後,有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這是中共有史以來最大的賄選案在湖南爆發,震驚海內外。中國官方2013年12月29日宣佈對此立案調查,對涉案的431名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立案。這宗周強主政湖南期間的賄選案再次使已就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周強陷入漩渦。[19]
賈敬龍案
2015年2月1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年輕農民賈敬龍(1986年生)因婚房被官員強拆、未婚妻因此離他而去的情形下,以射釘槍殺死村支書何建華。後來他被石家莊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判處死刑,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該案引起了國內外輿論及中國司法界廣泛爭議,許多法學專家認為賈敬龍不應被判死刑,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2016年11月15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賈敬龍執行死刑。[20][21]
「錯誤思潮」談話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公開表示,各級法院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由中新網等多家主流媒體登載[22]。
周強的上述言論受到一些法學家如賀衛方、張千帆等人的反駁和批評,稱其「是真正的禍國殃民的言行,完全是在開歷史的倒車」。之後中國法律界、中國知識界的部分公民各發起一起公開聯署要求周強辭職,聯署人包括上海律師林禮國、廣州律師葛文秀、法學家郭道暉和張千帆、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崔衛平和郝建、經濟學家茅于軾、學者榮劍和吳偉、藝術家栗憲霆、作家蘇小玲、獨立評論人笑蜀、電影人張獻民等人。[23][24]1月24日,廣東維權律師葛文秀將聯署信分別寄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信表示周強的言論嚴重違憲違法。截至2月3日,聯署信簽名達到1056人。[25]自由亞洲電台政論作者高新認為周強的亮劍講話是為了討好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目的是在中共十九大上接班孟建柱擔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從而晉身中央政治局委員。[26][27]
數日後最高法院發表文章為抵制錯誤思潮提供立論詳細依據,同時認為最高院院長的談話引起輿論論戰並非壞事,可以利用關注熱點的機會傳播官方立場與價值觀點。[28]
最高法卷宗丟失事件
2018年末,前中國中央電視台節目主持人崔永元在新浪微博發文稱,「陝西千億礦權案」卷宗在最高法離奇失蹤。最高人民法院隨後先回應稱此事為謠言。12月29日(周六)午間,崔永元再次發文敘述此事經過,並附言「周強,我覺得最高法的法官還是有骨氣的,你覺得呢?」同日晚,在崔永元再次發佈數條圖片「證據」後,最高法改口稱「已經啟動調查程序」[29]。12月30日(周日),中國財經媒體《華夏時報》發佈了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視頻,顯示王在視頻中證實卷宗被盜為實,並稱錄製影片是為「免遭不測」。[30]
2019年1月8日,針對中共中央政法委官網中國長安網發佈消息「對網上反映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陝西榆林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訴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合作勘查合同糾紛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近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公安部參加,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調查,相關事實查清後將向社會公佈」[31]。
調查組最終認定案卷丟失為負責該案件審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王林清為發泄對單位的不滿故意所為。[32]
最高法秘密通知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不予立案事件
202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妥善處理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的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因中國銀行已形成和解補償方案,人民法院暫不立案;堅持提交材料的,法院接收後轉交當地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對已受理案件,暫緩審理,引導當事人與中國銀行和解解決糾紛[來源請求]。
2020年7月,該通知爆光,迫於壓力,7月下旬最高法要求各省進行集中管轄,同時要求各法院判決均按照中國銀行和解協議中的20%予以判決。[來源請求]
參考文獻
- ^ 韓泰華主編.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 紅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一局編.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鑑編輯部編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國年鑑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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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强谈夏俊峰案:不杀很危险. 網易新聞. [2014-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2).
- ^ 湖南爆賄選 周強陷漩渦. 星島日報. 2013-12-30 [2014-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2).
- ^ 因强拆杀村官 河北青年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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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强这是跑步“入局“的节奏(高新). 自由亞洲電台. 2017-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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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林清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事件与调查结果. BBC News 中文. 2019-02-23 [2019-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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