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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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又稱《周官》,先秦典籍不見徵引[1],全書的定型是在戰國時期,從書名來看應該是記載周代官制的書籍,但內容卻與周代官制不符,可能是理想中的政治制度與百官職守。相傳為周公所作[2]。
周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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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周禮》 | |
其他名稱 | 《周官》 |
作者 | 周公旦 託名:相傳為周公所作 |
編者 | 註解者:鄭玄、杜子春、熊安生、賈公彥、孫詒讓 |
類型 | 經學 |
語言 | 中文 |
版本 | 明嘉靖本《周禮鄭氏注》 |
成書年代 | 東周戰國時代 |
發行資訊 | |
保存狀態 | 篇數:六篇 |
漢初無此書[3],西漢河間獻王劉德以重金購得《周官》古文經後,獻給了朝廷[4],深藏於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5]。漢代原稱《周官》,西漢劉歆始稱《周禮》,王莽時,《周官》才更名《周禮》、置博士授業,內容被公開,劉歆弟子杜子春,設私校傳《周禮》之學,賈逵、馬融、鄭玄等競相研習,鄭玄為之作註,鄭興作《周官解詁》。《周禮》一書稱得上善本又通行易得的版本是阮元《十三經註疏》中的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的《周禮註疏》和清孫詒讓《周禮正義》。
《周禮》通過介紹周代的官制,描繪出古代儒家對理想社會的總構思,是中國第一部記載國家政權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的書籍。有學者在整理西周金文職官資料時,發現西周金文中的職官有許多與《周禮》所記相合。要想了解西周金文中的職官,「無法脫離《周禮》一書」。[6]周禮所體現的制度設計是中國古代國家制度的本源,包括器用、衣冠、官制、軍制、田制、稅制、禮制等國家政治制度。《周禮》與《儀禮》、《禮記》統稱「三禮」。唐代立為九經,也是儒家十三經之一。劉歆最早奏請列《周官》於經而稱其為《周禮》,認為它是「周公致太平之跡」。漢時,列入古文經,與當時今文經講微言大義不同。《周禮》以及漢朝依《周禮》建立起來的各項制度,對唐朝以及宋朝、明朝的政治軍事經濟制度都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7]周禮相當於一部政典,被認為是漢唐宋明得以世綿國祚的根源。[8]
內容
《周禮》內容六篇分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記古代理想官制,其中冬官經秦火已亡佚,漢時由《考工記》補足。其書雖本名《周官》,實則上則以官制為綱繩,大而至於政治、軍事,小而至於衣冠、陳設,無所不述,無不有義。鄭玄著《周官禮註》與《儀禮》、《小戴禮記》被列入儒家經典中的「三禮」之一,及唐代則有賈公彥作疏。
《周禮》的國家體制是華夷之辨、中華正統的標準之一。南朝梁武帝時,一度領先北朝,此由《北齊書·杜弼傳》引述高歡的話說:「江東復有一吳兒老翁蕭衍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隨後,北朝宇文泰令盧辯、蘇綽仿周禮更改官制,正式依據《周禮》建置六官,目的在於從文化上繼承周制,以作為繼承漢文化的正統。
周禮篇章
- 天官冢宰第一:本章總述政府官制,北周時代據此設立「吏部」,掌管政府官員。
- 地官司徒第二:本章描述民政與財政制度,北周時代據此設立「戶部」,掌管戶籍和徵稅。
- 春官宗伯第三:本章描述祭祀制度,北周時代據此設立「禮部」,掌管教育及祭祀。
- 夏官司馬第四:本章描述軍事制度[9],北周時代據此設立「兵部」,掌管軍事方面。
- 秋官司寇第五:本章描述司法與外交制度[10],北周時代據此設立「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罰。
- 冬官考工記第六:《周禮》闕〈冬官〉,漢儒以〈考工記〉補之,本章描述各種工具器物的製作方法與國家工程準則,北周時代據此設立「工部」,掌管工程方面。
職官
職官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周禮》開宗明義便指出: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這是儒家學者提出的古代國家的建國大綱。《周禮》總述了天、地、春、夏、秋、冬六大系列402種職官的名稱、職級、屬員數額等編制情況。《周禮》夏官所屬有職方氏,掌智地圖與四方的職貢。唐宋明清皆於兵部設職方司。
有關爭議
《周禮》成書於何時亦是今古文之爭的一大內容。西漢劉德 (河間王)(?-130 BC)收集的古文中已含《周禮》。西漢末年,古文經學首創者劉歆(c.50 BC-23 CE)推崇《周禮》、《左傳》,引發今文經學今文家的強烈反對。因王莽託古改制以《周禮》為本,古文經學地位遂大為提高。《周禮》之制度多與他書不同,故攻擊者尤眾。然前人之攻擊者,亦多認為周制。至於後人,今文家何休認為該書是「六國陰謀之書」。
宋朝王安石變法時,效法《周禮》的精神以執行新法,王安石認為,「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11],引起反對派極大的反彈[12],其著有《周官新義》;蘇轍首先寫了長篇大論,言《周禮》之不可信。宋代歐陽修曾懷疑《周禮》,認為如按《周禮》,官多田少,祿田將不足數。12世紀《周禮》為代替長期亡佚的《樂經》,被算進五經。
到了明末清初萬斯同著有《周官辨非》,指書中偽著五十餘處。姚際恆《古今偽書考》說它「出於西漢之末」。清代沈彤作《周官祿田考》答覆歐陽修的疑難,惠棟稱譽「二千年來聚訟,一朝而決」。康有為《新學偽經考》認為《周禮》是劉歆偽造,不過這個說法明顯不能成立,因為《周官》早在漢武帝時已被發現,而康有為否認有河間獻王得書一事。
柳翼謀在《中國文化史》「周之禮制」中,認為並非偽作,《周禮》「實成、康、昭、穆以來王官世守之舊典,以之言西周之文化,固非托古改制之比也。」
現知,書中所言一些概念的稱呼遲至戰國出,為戰國時所行,由此確知了成書年代,且最終定本至少不會晚於漢代。錢穆和顧頡剛等人即持此說。顧頡剛認為周禮在戰國齊國寫成。余英時基於《周禮》篇目與同時代金文與曆法的比較,得出《周禮》成書於戰國末期的結論。[13][14][15]這樣,「周」指的就不是西周,而是戰國時期鎬京的周國。
註疏
附註
- ^ (漢)鄭玄(唐)賈公彥,(整理)彭林.周禮註疏:十三經註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 ^ 《史記/魯周公世家》,「成王在豐,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於是周公作周官,官別其宜。」:大意是說,周公在天下已經安定之後(謂已平管蔡,天下來歸),為了要讓周朝廷之官政有次序,且能各別其職(官宜),於是制定《周官》。
- ^ 《馬融傳》稱:「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搜求焚燒之獨悉」。
- ^ 《漢書·景十三王傳》
- ^ 馬融《周官傳》
- ^ 楊朝明,《出土文獻與儒家學術研究》,台灣書房出版有限公司, 2007
- ^ 《大淸會典》卷首:「周禮一書、蓋承唐虞夏殷之緖、而加以文武製作之隆。上紹古先、下開來葉。自是厥後、漢唐宋明、膺運享祚者、莫不着之章程。布在方策、設官分職、猶師虞周之成憲焉。」
- ^ 吳佩孚《循分新書》:「禮教救國,為亙古不易之論,故虞契敷陳五教,姬公製作周禮。漢唐宋明因之世綿國祚。秦政五季廢之,以速滅亡。」
- ^ 爾雅有載夏天為用兵之時。
- ^ 古時行刑皆在秋天行刑。
- ^ 王安石:《答曾公立書》,《臨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中華書局,1959年,第773頁。
- ^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在講到王安石《新經周禮義》時指出:「至於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愛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異議者之口。後其黨蔡卞、蔡京紹述介甫,期盡行之,圜土方田皆是也。」
- ^ Zhou Ritual Culture and its Rationalization (PDF). Indiana University. [28 October 20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28).
- ^ Rites of Zhou - Classics of Confucianism. Cultural China. Shanghai News and Press Bureau. [28 October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1-19).
- ^ Theobald, Ulrich. Chinese History - Zhou Period Literature, Thought, and Philosophy. China Knowledge. [28 October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12 July 2011).
- ^ 何晉編著:《新編中國歷史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37頁。
參考資料
- 黃公渚 選註. 周禮. 學生國學叢書. 台灣台北市: 商務印書館發行. 1964年12月. OCLC 34449636.
- 王俊傑:《中國古典文獻學概論》(濟南:齊魯書社,2006年),頁243。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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