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證明
無其他證件被其他國家驅逐出境的中國人返回中國的證件
回國證明(英語:Permit for entry)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發的的一次性旅行證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向被外國政府遣返且無有效旅行證件或所持證件無法使用的中國公民簽發,用於持證人返回中國大陸[1]。在外國有合法身份但中國護照丟失或損毀的中國公民不會獲發回國證明,而應申請辦理旅行證或補發護照。
制式
回國證明是印製在具有防偽性能的紙張上的單頁文件,以中文和英文載明持證人的下列個人信息: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國籍(由於持證人為中國公民,故必然為「中國」)
- 照片
- 相關資料(持證人的個人信息,例如公民身份號碼)
還載有下列說明性文字:
相關資料:
說明:
1、本證明僅限持證人返回中國使用,自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有效。
2、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證人予以通行的便利,簽證及出入境驗訖章可加蓋在本證明背面。
NOTES:
1. This permit is valid within three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for the bearer to return to China only.
2.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are requested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permit to pass freely. Visas and entry/exit stamps may be placed on the reverse of this permit.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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