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是一種政府公務員選拔形式。中國大陸對公務員採用以委任制為主的選拔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在中國大陸,委任制是使用最普遍的幹部任用形式,黨政領導幹部除選任制幹部以及少數聘任制幹部外,其他均實行委任制。在委任制下,任免機關在其任免權限範圍內直接委派工作人員擔任領導職務。[1]

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閻淮著《進出中組部:一個紅二代理想主義者的另類人生》指,「委任制是任人唯親和排斥異己的制度條件,是吹牛拍馬之輩向上爬的便捷通道。那些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即使能力強、品質好,也難被委任。沒有權力制衡的委任制是劣者上、良者下的逆向淘汰制度。這種制使得下級對上級層層依附、上級對下級層層控制。山頭、派係由此而生。」

參考文獻

  1. ^ 委任制和聘任制任用方式的适用范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