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馬伯利
威廉·馬伯利(William Marbury,1762年11月17日—1835年3月13日)[1],是一名美國商人,以及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委任的一名「午夜法官」,他也是著名的聯邦最高法院案例「馬伯利訴麥迪遜案」的原告。
生平
威廉·馬伯利出生於馬里蘭州皮斯卡塔韋鎮,他絕大多數童年是在故鄉生活的。隨後,他成為華盛頓特區喬治城的商人,並加入美國聯邦黨。1801年3月3日,為阻止新任總統和政黨削弱聯邦黨勢力,美國總統亞當斯在離任前夜,任命了42個地方法官委任狀,包括任命馬伯利為哥倫比亞特區地方執法官。然而新任總統傑弗遜拒絕承認亞當斯的委任,並沒有在權力交接前送達到生效部門。馬伯利因此起訴約翰遜的國務卿詹姆斯·麥迪遜至聯邦最高法院,要求籤署一項執行令強制傑佛遜政府執行亞當斯的委任。
馬伯利一案誕生了聯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權。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提出了一項兩全之策,主張聯邦法院沒有審理馬伯利一案所涉及的基層行政決策的管轄權,但是卻擁有對國會及立法機關所頒佈法律的審查權,包括亞當斯政府和其後的傑佛遜政府。此案被最高法院駁回後,馬伯利亦撤回訴訟,並回到他所擅長的商業活動。
參考
- ^ John Marshall and International Law: Statesman and Chief Justice by Frances Howell Rudko at Questia Online Library. [2013-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27).
- ^ History of Forrest-Marbury House on the [[Ukraine|Ukrainian]] Embassy website.. [2013-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