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秉陽(1533年—?),字夢旭,號斗南,直隸鳳陽府懷遠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孫秉陽
大明廣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鳳陽府懷遠縣
字號字夢旭
出生嘉靖十二年癸巳四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四十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進士[1][2]。兵部觀政,授登封縣知縣,萬曆五年(1577年)升南京刑部主事,丁憂歸。十一年復除刑部,告改南京兵部,十四年升武選司郎中,萬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廣東海南道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兩廣總督劉繼文妄殺邀功一案,被革職。

家族

曾祖孫聚;祖父孫蘭;父孫立,贈刑部主事。母蕭氏;繼母龔氏。慈侍下[3]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熊傑
明朝登封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金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