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縣級市)
1979年9月10日,國務院批准設立縣級宿州市,以宿縣城關鎮為宿州市行政區域,由宿縣地區管轄,並作為宿縣地區專員公署駐地[1]。1980年1月30日,宿縣城西區的6個公社被劃入宿州市,同年2月2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981年10月,淮北市宿東區撤銷,劃入宿州市。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號文批准宿縣、宿州市縣市合併,設立新的宿州市[2]。
1998年12月6日,國務院以國函〔1998〕102號批准撤銷宿縣地區、縣級宿州市,設立地級宿州市,同時設立宿州市埇橋區管轄原縣級宿州市的行政區域[3]。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79年). 中國政府網. 2007-03-23 [2021-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3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93-02-08 [2021-08-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5-0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8年第32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96-02-12 [2021-08-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