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司
屯田司,工部官署名稱。
西晉始置屯田曹,隋朝改為屯田司,為工部四司之一,設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大業三年(607年),正副官員改為屯田郎、屯田承務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復屯田郎中、屯田員外郎的舊名。屯田郎中從五品上,屯田員外郎從六品上。管理全國屯田、京官職田、諸司公廨田。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田司,正副官員改為司田大夫、司田員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復屯田司的舊名。五代十國沿置,北宋初年,設判屯田事一員,以無職事朝官擔任,無職掌。屯田郎中為五品寄祿官,屯田員外郎為六品寄祿官。元豐改制設屯田郎中從六品、屯田員外郎正七品,管理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建炎三年(1129年),兼管水部司事務。金朝、元朝工部不分司。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設屯田部,設屯田郎中正五品、屯田員外郎從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為屯田清吏司。管理設置屯墾,增益軍儲,抽分征商,伐薪燒炭,和四司工匠工食。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設郎中一人,主事一人。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屯田清吏司,設郎中五人,滿洲四人,漢族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滿洲二人,漢族二人。以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所屬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雜科、匠科。管理檢查監督四司匠役,審核海、葦、煤課和本衙門漢官的升補。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除。掌管的事務歸於民政部。
參考文獻
- 《中國歷史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