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拱(1569年—1633年),字尚宰,號輔吾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初授懷寧縣令,清內使挾帶私船,寬省運民夫。丁艱,服除,補豐城,捐俸築堤以利民。改遷安,編鋪平法,遼左車馬不疲奔命。擢禮部主事,天啟中,皇帝大婚,奉使往廣東宣詔。歷祠祭司郎中。時朝中多依附權璫,獨廷拱正言讜論,非端人君子不與交遊。歴光祿寺丞、大理寺右寺丞,天啟五年(1625年)削籍歸[1]。莊烈帝即位,求舊賜環,二年復原官,以邊才擢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召對稱旨,帝顧近輔曰:『廷拱,福將也』。至則給宗祿、恤飢軍,修土堡、制火器,邊計靡弗周密。警告猝至,御變投機,敵不能犯。以焦勞成疾,及亟,諄諄諭戒諸將竭力報國,言不及私。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卒於官,年六十五,賜祭葬,諡「襄靖」[2]

參考文獻

  • 蔡獻臣《祭張輔吾中丞親翁文》癸酉
  1.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天啟五年十二月癸未,陝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挺擊、紅丸、移宮三案,請詔付史館,內參禮部左侍郎周炳謨、南京工部尚書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張廷拱。得旨:周炳謨講筵日久,謬為王之采所薦,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勞,著冠帶閒住。張廷拱鑽謀考選,物議沸騰,躋躐京堂,全憑奧援,著削籍為民,仍追奪誥命。
  2. ^ 《泉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