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星鍔(?—?),中國清朝官員,四川峨嵋縣人。

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加捐同知銜。曾任福建嘉義縣晉江縣知縣。光緒十一年(1885年)九月調任鳳山縣知縣,後升署臺灣府中路撫民理番同知。

後因緝捕盜匪無功,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六月遭劉銘傳革職。卸任後,張員狀告台灣道劉璈「歲吞銀五十萬兩」,為劉員丟官判刑主因之一。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潘文鳳
嘉義縣知縣
光緒九年(1883年)上任
繼任:
周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