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打旋風3
《快打旋風3》(日語:ファイナルファイト タフ,Final Fight Tough,英語:Final Fight 3,臺灣譯作「街頭快打3」)是一款由卡普空公司製作和發行的清版動作類遊戲。本遊戲於1995年12月22日在日本地區超級任天堂上發行[1]。於1995年12月21日在北美地區發行。
快打旋風3 | |
---|---|
| |
類型 | 清版動作遊戲 |
平台 | 超級任天堂 |
開發商 | 卡普空 |
發行商 | 卡普空 |
製作人 | 藤原得郎 |
音樂 | 北嶋克成 |
系列 | 快打旋風系列 |
模式 | 單人遊戲、雙人遊戲 |
發行日 |
|
玩家可以在四個人物中進行選擇。在本作中,主角增加幾項新的能力。
故事大綱
瘋狂齒輪於前作中擊敗後瓦解,大都會市就此和平穩定,但原瘋狂齒輪的下級組織骷髏十字迅速崛起,使市民們感到恐懼與不安,凱(Guy)返回大都會,與哈格市長會面。然而骷髏十字突襲監獄並引爆炸彈,在市區引發大騷亂。女警官露西亞·摩根(Lucia Morgan)和神秘的街頭打者迪恩(Dean),凱和哈格共同並肩作戰,並迎接新的挑戰。
遊戲人物
英雄角色
- FINAL FIGHT III
角色名字 | 角色漢字 | 格鬥流派 | 特殊招式 | 簡介 |
DEAN SHEPARDS | 迪恩·謝帕茲 | 我流(搭配聚集空氣中的能量並立刻使出電擊) (武器:鐵錘) |
‧無影真空擒 ‧疾電勾拳 ‧殛電狂暴 |
男,三代的主角,街頭格鬥家,具有發電的特殊能力。骷髏十字邀其加入幫會,遭拒絕後幫會派人殺害其家人,自此誓要報仇。 |
LUCIA MORGAN | 露西亞·摩根 | 中國北腿 (武器:警用拐棍) |
‧天升腳 ‧炎焰腳 ‧超爆烈腳 |
女,METRO CITY特別犯罪調查班的刑警。 |
GUY | 凱 蓋 蓋伊 |
武神流忍法 (武器:雙節棍) |
‧武神旋風腳 ‧通打 ‧千拳唯打掌 |
男,武神流忍法第39代繼承者。曾消滅多個邪惡組織的忍者。 |
MIKE HAGGAR | 邁克·哈格 麥克·哈格 邁克·哈卡 |
摔角 (武器:水管) |
‧螺旋雙截拳 ‧回轉斧振殺 ‧超螺旋打樁 |
男,美國METRO CITY市長,前任職業摔角手。 |
SKULL CROSS
- SKULL CROSS領導層
角色名字 | 角色漢字 | 格鬥流派 | 簡介 |
BLACK | 漆黑 | 總合格鬥術(摔角技+合氣道) (武器:鞭子) |
男,SKULL CROSS首領。 |
STRAY | 史特雷 | 拳擊 (武器:鐵釘拳套) |
男,SKULL CROSS第二把交椅,絕招為Drill Punch(鑽頭拳),曾是職業殺手,並策劃殺害DEAN的家人。 |
WONG | 王 | 少林羅漢拳 (武器:大佛珠) |
男,加入SKULL CROSS駐守METRO CITY唐人街,表面經營中國料理餐館,並擔任餐館老闆。 |
CAINE | 凱恩 | 我流 (武器:大扳手) |
男,SKULL CROSS領導之一兼工程師,身型龐大且行動緩慢,駐守廢棄工場,興趣是改裝車輛。 |
DRAKE | 德雷克 | 我流 (武器:魚錨) |
男,SKULL CROSS的幹部,負責為SKULL CROSS經水路運送軍火,同樣參與殺害DEAN的家人。 |
CALLMAN | 科爾曼 | - | 男,METRO CITY某條後街的酒吧Creep Eats的老闆兼保鑣,擅長肉搏戰。 |
DAVE | 戴夫 | 警隊訓練 (武器:警用拐棍) |
男,是位貪污警察和骷髏十字成員聯手勾結並策劃攻擊監獄的計劃,擅長巨大跳躍。 |
- SKULL CROSS打手
角色名字 | 角色漢字 | 格鬥流派 | 簡介 |
May | 五月 | - | 女,表面是一名專業舞者實際是SKULL CROSS的刺客。 |
Hunter | 獵人 | - | 男,高大戴着曲棍球面具及棒球帽。但本人卻討厭運動 |
Fritz | 弗里茨 | - | 男,一名無賴,對敵時會扔可攻擊戰車的汽油瓶。(Joe為同模組角色,但Joe會使出翻筋斗等突擊用途的格鬥術) |
Fat Jack | 胖傑克 | 男,使用足球技的人。(Arby為同模組角色) | |
Dirk | 德克 | 男,低級嘍囉,套上金屬鋼爪。(Rick為同模組角色) | |
G | - | - | 男,低級嘍囉。(Johnny為同模組角色) |
Ray | 雷 | - | 男,低級嘍囉,拳力有3hit連續技威力。(Billy為同模組角色) |
參考資料
- ^ Release information. GameFAQs. [2015-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3).
- ^ Review Crew: Final Fight 3. Electronic Gaming Monthly (Ziff Davis). January 1996, (7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