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津
托津(滿語:ᡨ᠋ᠣᠵᡳᠨ,穆麟德轉寫:Tojin,大詞典轉寫:Tozhin;[1]1755年—1835年),字知亭,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大臣。
經歷
出身不詳,初任都察院筆帖式,歷官軍機章京、工部主事、工部員外郎、戶部銀庫員外郎、掌福建道監察御史、兼公中佐領、兵科給事中、副都統銜、署鑲黃旗蒙古副都統、正紅旗滿洲副都統、頭等侍衛、葉爾羌辦事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倉場侍郎。
後再歷官崇文門左翼監督、戶部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光祿寺事務、國史館總校官、崇文門副監督、經筵講官、署刑部左侍郎、工部尚書、正黃旗漢軍都統、戶部尚書、署兩江總督、鑲白旗滿洲都統、太子少保、內大臣、署吏部尚書、清字經館總裁、會典館副總裁。
十八年,授協辦大學士、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圓明園事務。鎮壓林清、李文成動亂,於黃村宋家莊逮捕林清,又率兵赴開州,堵截李文成部。
十九年,署兵部尚書、國史館正總裁。拜東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太子太保、會典館正總裁官、崇文門正監督、署御前大臣、署直隸總督、署吏部尚書、管理理藩院事務、文淵閣領閣事、殿試讀卷官、實錄館監修總裁官。
二十五年,托津、戴均元等撰嘉慶帝遺詔,有「高宗降生避暑山莊」一語,編修劉鳳誥發現箇中問題,密托大學士曹振鏞上奏軍機擬遺詔犯下「重大錯誤」,道光帝懲托津降級調任,以撰遺詔錯誤免直軍機。
道光元年後陞太子太傅、正黃旗蒙古都統、正白旗滿洲都統、署戶部尚書、內大臣、閱兵大臣、管理三庫大臣、署理藩院尚書、署刑部尚書、署左都御史。
十五年卒,晉贈太子太師,諡文定。
家庭
- 父乾隆壬申科翻譯進士、理藩院尚書恭勤公博清額。子恆齡、孫閩浙總督慶端、河道總督庚長。
腳註
- ^ 滿語意思是「孔雀」。(安雙成,《滿漢大辭典》,624頁)
延伸閱讀
[編]
參考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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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秀林 |
清朝工部滿尚書 嘉慶十五年二月壬辰 - 嘉慶十五年五月癸亥 1810年3月12日 - 1810年6月11日 |
繼任: 勒保 |
前任: 宗室祿康 |
清朝戶部滿尚書 嘉慶十五年五月癸亥 - 嘉慶十九年八月辛未 1810年6月11日 - 1814年9月26日 |
繼任: 瑚圖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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