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英語:mathematical induction,縮寫:MI)是一種數學證明方法,通常被用於證明某個給定命題在整個或者局部自然數範圍內成立。除了自然數以外,廣義上的數學歸納法也可以用於證明一般良基結構,例如:集合論中的。這種廣義的數學歸納法應用於數學邏輯計算機科學領域,稱作結構歸納法

雖然數學歸納法名字中有「歸納」,但是數學歸納法並非邏輯不嚴謹歸納推理法,它屬於完全嚴謹演繹推理法[1]事實上,所有數學證明都屬於演繹推理方法

定義

最簡單和常見的數學歸納法是證明當 等於任意一個自然數時某命題成立。證明分下面兩步:

 
骨牌一個接一個倒下,就如同一個值到下一個值的過程
  1. 證明 「當 時命題成立。」(選擇數字1因其作為自然數集合中的最小值)
  2. 證明 「若假設 時命題成立,可推導出在 時命題成立。( 代表任意自然數)」

這種方法的原理在於:首先證明在某個起點值時命題成立,然後證明從一個值到下一個值的過程有效。當這兩點都已經證明,那麼任意值都可以通過反覆使用這個方法推導出來。把這個方法想成多米諾骨牌效應也許更容易理解一些。[2][3]例如:你有一列很長的直立着的多米諾骨牌,如果你可以:

  1. 證明 「第一張骨牌會倒。」
  2. 證明 「只要任意一張骨牌倒了,其下一張骨牌也會因為前面的骨牌倒跟着倒。」

則可下結論:所有的骨牌都會倒下。

例子

例子1

證明下面這個給定公式命題為真

 

其中 為任意自然數。這是用於計算前n個自然數的和的簡單公式。

證明

第一步-起始步驟

第一步是驗證這個公式在 時成立。左邊 ,而右邊 ,所以這個公式在 時成立。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推遞步驟

第二步證明假設 時公式成立,則可推理 公式也成立。 證明步驟如下。

假設 時公式成立。即

 【等式 

然後在等式等號兩邊分別加上 得到  【等式 】 這就是 時的等式。

現在需要根據等式等式 演繹出等式 符號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給定公式不為真,則做不到)通過因式分解合併(形式轉換/字符操縱),等式 的右手邊

 

也就是說

 

這樣便證明了從等式 成立可推理出等式 也成立。證明至此完成,結論:對於任意自然數  均成立。

解釋

在這個證明中,推理的過程如下:

  1. 首先證明命題 成立,即公式 時成立。
  2. 然後證明從命題 成立可以推演出命題 也成立。【此部實際屬於演繹推理法。技術方法是基於命題 符號形式轉換出命題 的符號形式。】
  3. 根據上兩條從命題 成立可以推理出命題 ,也就是命題 成立。
  4. 繼續推理,可以知道命題 成立。
  5. 從命題 成立可以推導出命題 也成立。
  6. 不斷的重複推導下一命題成立的步驟。(這就是所謂「歸納」推理的地方)
  7. 我們便可以下結論:對於任意自然數 ,命題  成立。

例子2

證明對於Fibonacci數列,定義 ,且 ,則 

證明

首先,我們先使得 的情況成立,  然後,我們假定 的情況下的成立的,  然後我們使得 的情況也成立,(這是為了表明,如果有任意數k使得其成立,則有其+1也成立)   於是我們得證,即從 ,到 到所有正實數都成立,就像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塊 成立而且每一塊的下一塊都成立( )

數學歸納法的變體

在應用中,數學歸納法常常需要採取一些變化來適應實際的需求。下面介紹一些常見的數學歸納法變體。

從0以外的自然數開始

第一種情況: 如果欲證明的命題並不是針對全部自然數,而只是針對所有大於等於某個數字b的自然數,那麼證明的步驟需要做如下修改:

  1. 第一步,證明當 時命題成立。
  2. 第二步,證明如果  )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用這個方法可以證明諸如「當 時, 這一類命題。

第二種情況: 如果欲證明的命題針對全部自然數,但僅當大於等於某個數字b時比較容易證明,則可參考如下步驟:

  1. 第一步,證明當 時命題成立。
  2. 第二步,證明如果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用這種方法可以證明一些需要通過放縮來證明的不等式。

只針對偶數或只針對奇數

如果我們想證明的命題並不是針對全部自然數,而只是針對所有奇數偶數,那麼證明的步驟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數方面:

  1. 第一步,證明當 時命題成立。
  2. 第二步,證明如果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偶數方面:

  1. 第一步,證明當 或2時命題成立。
  2. 第二步,證明如果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或調整命題表述,使之變為對所有正整數成立,例如

證明「 對所有正奇數 成立」等價於證明「 對所有正整數 成立」。

遞歸歸納法

又名遞降歸納法。數學歸納法並不是只能應用於形如「對任意的 」這樣的命題。對於形如「對任意的 」這樣的命題,如果對一般的 比較複雜,而 比較容易驗證,並且我們可以實現從  的遞推, 的話,我們就能應用歸納法得到對於任意的 ,原命題均成立。

完整歸納法

另一個一般化的方法叫完整歸納法(也稱第二數學歸納法或強歸納法),在第二步中我們假定式子不僅當 時成立,當 小於或等於 時也成立。這樣可以設計出這樣兩步:

  1. 證明當 時式子成立.
  2. 證明當 時成立,那麼當 時式子也成立.

例如,這種方法被用來證明:

 

其中  是第 斐波納契數 (即黃金分割)。如果我們可以假設式子已經在當  時成立,從 之後可以直截了當地證明當 時式子成立.

這種方法也是第一種形式的特殊化:

  1. 定義 是我們將證的式子,
  2.   成立
  3.    成立時成立。

結論: 對一切自然數 成立。

超限歸納法

最後兩步可以用這樣一步表示:

證明如果式子在所有的 成立,那麼式子在當 時也成立。

實際上這是數學歸納法的大多數通式,可以知道他不僅對表達自然數的式子有效,而且對於任何在良基集(也就是一個偏序的集合,包括有限降鏈)中元素的式子也有效(這裏" "被定義為  當且僅當  )。

這種形式的歸納法當運用到序數(以良序的和一些的良基類的形式)時被稱為超限歸納法,它在集合論拓撲學和其他領域是一種重要的方法。

要區別用超限歸納法證明的命題的三種情況:

  1.  是一個極小元素,也就是沒有一個元素小於 
  2.  有一個直接的前輩,比 小的元素有一個大的元素
  3.  沒有任何前輩,也就是 是一個界限序數.

參見數學歸納法的三種形式。

形式寫法

使用二階邏輯

二階邏輯可捕捉數學歸納法這概念,表達成如下邏輯式:

 

 是容納一自然數的述詞變元,遍歷所有述詞而非個別數字,為二階量詞(是故此式與二階邏輯有關),  則是自然數變元,遍歷所有自然數。

白話解釋此式,此式說:起始步驟 與推遞步驟(即歸納假設, 蘊涵  ) 兩步成立會導出對任一自然數  成立之結論。通常,我們為了證明第二步,會假設 成立(歸納假設),再進一步證明 。此牽涉到條件證法,將條件句之前件作為假設,假定其正確以便於證明。

使用一階邏輯

若用一階邏輯將數學歸納法公設化,則須採用公設模式,替每一個可能存在的述詞設下針對其的獨立公設。舉例而言,我們僅允許三個一階述詞存在,分別名為    ,則原先以二階邏輯描述的公設可改寫為:

 
 
 

。然而其強度與以二階邏輯描述之邏輯式不同,前者較後者弱。理由為一階邏輯述詞之數量為可數,而二階邏輯量限所迭代的集合為不可數。

此外,二階邏輯所表示的歸納公設綜合其它皮亞諾公設為同疇(categorical),且所得之自然數模型無限大。根據勒文海姆-斯科倫定理,用一階邏輯表達的理論若有可數無限大的模型,則其有不可數大的模型,是故無法前頭將所述的模型公設化[4]。亦即,用二階邏輯表達的公設僅允許一群模型彼此同構,而一階邏輯模型則因前述定理,並非每個模型都同構。

使用一階ZFC集合論

一階ZFC集合論不允許述詞被遍歷, 但我們可以藉由遍歷集合,繞過一階邏輯之限制,描述歸納法:

 

  本身是集合,但可視作命題——只要命題在這數下成立,數字就會收入集合。別於皮亞諾公設,將數學歸納法定為公設,ZFC集合論直接定義自然數,使得歸納法本身是定理而非公設。

數學歸納法的合理性

皮亞諾公理視數學歸納法不證自明,設作公理,而於策梅洛-弗蘭克爾集合論,數學歸納法可從良序定理推導出來。[5] 需要注意的是數學歸納法只能判定給定命題的,而不能證偽,因為在形式轉換這一過程需要一定技巧與靈感抽象概念自然數,可通過抽象的工具去處理。通過有限的步驟處理無限物件如證明質數的無窮。

參見

參考文獻

  1. ^ Suber, Peter. Mathematical Induction. Earlham College. [2011-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24) (英語). 
  2. ^ Matt DeVos.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西門菲莎大學 (英語). 
  3. ^ Gerardo con Diaz.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哈佛大學. [2019-02-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05-02) (英語). 
  4. ^ Derek Goldrei. Propositional and predicate calculus: a model of argument. Springer-Verlag London. 2005: 286-287. ISBN 1-85233-921-7 (英語). 
  5. ^ Well Ordering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2019-02-0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11-19) (英語).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