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歸納法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10月18日) |
數學歸納法(英語:mathematical induction,縮寫:MI)是一種數學證明方法,通常被用於證明某個給定命題在整個或者局部自然數範圍內成立。除了自然數以外,廣義上的數學歸納法也可以用於證明一般良基結構,例如:集合論中的樹。這種廣義的數學歸納法應用於數學邏輯和計算機科學領域,稱作結構歸納法。
雖然數學歸納法名字中有「歸納」,但是數學歸納法並非邏輯上不嚴謹的歸納推理法,它屬於完全嚴謹的演繹推理法。[1]事實上,所有數學證明都屬於演繹推理方法。
定義
最簡單和常見的數學歸納法是證明當 等於任意一個自然數時某命題成立。證明分下面兩步:
這種方法的原理在於:首先證明在某個起點值時命題成立,然後證明從一個值到下一個值的過程有效。當這兩點都已經證明,那麼任意值都可以通過反覆使用這個方法推導出來。把這個方法想成多米諾骨牌效應也許更容易理解一些。[2][3]例如:你有一列很長的直立着的多米諾骨牌,如果你可以:
- 證明 「第一張骨牌會倒。」
- 證明 「只要任意一張骨牌倒了,其下一張骨牌也會因為前面的骨牌倒而跟着倒。」
則可下結論:所有的骨牌都會倒下。
例子
例子1
其中 為任意自然數。這是用於計算前n個自然數的和的簡單公式。
證明
第一步-起始步驟
第一步是驗證這個公式在 時成立。左邊 ,而右邊 ,所以這個公式在 時成立。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推遞步驟
第二步證明假設 時公式成立,則可推理出 時公式也成立。 證明步驟如下。
假設 時公式成立。即
【等式 】
然後在等式等號兩邊分別加上 得到 【等式 】 這就是 時的等式。
現在需要根據等式等式 演繹出等式 的符號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給定公式不為真,則做不到)通過因式分解合併(形式轉換/字符操縱),等式 的右手邊
也就是說
這樣便證明了從等式 成立可推理出等式 也成立。證明至此完成,結論:對於任意自然數 , 均成立。
解釋
- 首先證明命題 成立,即公式在 時成立。
- 然後證明從命題 成立可以推演出命題 也成立。【此部實際屬於演繹推理法。技術方法是基於命題 的符號形式轉換出命題 的符號形式。】
- 根據上兩條從命題 成立可以推理出命題 ,也就是命題 成立。
- 繼續推理,可以知道命題 成立。
- 從命題 成立可以推導出命題 也成立。
- 不斷的重複推導下一命題成立的步驟。(這就是所謂「歸納」推理的地方)
- 我們便可以下結論:對於任意自然數 ,命題 成立。
例子2
證明對於Fibonacci數列,定義 ,且 ,則 。
證明
首先,我們先使得 的情況成立, 然後,我們假定 的情況下的成立的, 然後我們使得 的情況也成立,(這是為了表明,如果有任意數k使得其成立,則有其+1也成立) 於是我們得證,即從 ,到 到所有正實數都成立,就像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塊 成立而且每一塊的下一塊都成立( )
數學歸納法的變體
在應用中,數學歸納法常常需要採取一些變化來適應實際的需求。下面介紹一些常見的數學歸納法變體。
從0以外的自然數開始
第一種情況: 如果欲證明的命題並不是針對全部自然數,而只是針對所有大於等於某個數字b的自然數,那麼證明的步驟需要做如下修改:
- 第一步,證明當 時命題成立。
- 第二步,證明如果 ( )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用這個方法可以證明諸如「當 時, 這一類命題。
第二種情況: 如果欲證明的命題針對全部自然數,但僅當大於等於某個數字b時比較容易證明,則可參考如下步驟:
- 第一步,證明當 時命題成立。
- 第二步,證明如果 (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用這種方法可以證明一些需要通過放縮來證明的不等式。
只針對偶數或只針對奇數
如果我們想證明的命題並不是針對全部自然數,而只是針對所有奇數或偶數,那麼證明的步驟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數方面:
- 第一步,證明當 時命題成立。
- 第二步,證明如果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偶數方面:
- 第一步,證明當 或2時命題成立。
- 第二步,證明如果 成立,那麼可以推導出 也成立。
或調整命題表述,使之變為對所有正整數成立,例如
- 證明「 對所有正奇數 成立」等價於證明「 對所有正整數 成立」。
遞歸歸納法
又名遞降歸納法。數學歸納法並不是只能應用於形如「對任意的 」這樣的命題。對於形如「對任意的 」這樣的命題,如果對一般的 比較複雜,而 比較容易驗證,並且我們可以實現從 到 的遞推, 的話,我們就能應用歸納法得到對於任意的 ,原命題均成立。
完整歸納法
另一個一般化的方法叫完整歸納法(也稱第二數學歸納法或強歸納法),在第二步中我們假定式子不僅當 時成立,當 小於或等於 時也成立。這樣可以設計出這樣兩步:
- 證明當 時式子成立.
- 證明當 時成立,那麼當 時式子也成立.
例如,這種方法被用來證明:
其中 是第 個斐波納契數和 (即黃金分割)。如果我們可以假設式子已經在當 和 時成立,從 之後可以直截了當地證明當 時式子成立.
這種方法也是第一種形式的特殊化:
- 定義 是我們將證的式子,
- 和 成立
- 在 和 成立時成立。
結論: 對一切自然數 成立。
超限歸納法
最後兩步可以用這樣一步表示:
- 證明如果式子在所有的 成立,那麼式子在當 時也成立。
實際上這是數學歸納法的大多數通式,可以知道他不僅對表達自然數的式子有效,而且對於任何在良基集(也就是一個偏序的集合,包括有限降鏈)中元素的式子也有效(這裏" "被定義為 當且僅當 和 )。
這種形式的歸納法當運用到序數(以良序的和一些的良基類的形式)時被稱為超限歸納法,它在集合論、拓撲學和其他領域是一種重要的方法。
要區別用超限歸納法證明的命題的三種情況:
- 是一個極小元素,也就是沒有一個元素小於
- 有一個直接的前輩,比 小的元素有一個大的元素
- 沒有任何前輩,也就是 是一個界限序數.
參見數學歸納法的三種形式。
形式寫法
使用二階邏輯
二階邏輯可捕捉數學歸納法這概念,表達成如下邏輯式:
- ,
是容納一自然數的述詞變元,遍歷所有述詞而非個別數字,為二階量詞(是故此式與二階邏輯有關), 與 則是自然數變元,遍歷所有自然數。
白話解釋此式,此式說:起始步驟 與推遞步驟(即歸納假設, 蘊涵 ) 兩步成立會導出對任一自然數 , 成立之結論。通常,我們為了證明第二步,會假設 成立(歸納假設),再進一步證明 。此牽涉到條件證法,將條件句之前件作為假設,假定其正確以便於證明。
使用一階邏輯
若用一階邏輯將數學歸納法公設化,則須採用公設模式,替每一個可能存在的述詞設下針對其的獨立公設。舉例而言,我們僅允許三個一階述詞存在,分別名為 、 、 ,則原先以二階邏輯描述的公設可改寫為:
- ,
- ,
- ,
。然而其強度與以二階邏輯描述之邏輯式不同,前者較後者弱。理由為一階邏輯述詞之數量為可數,而二階邏輯量限所迭代的集合為不可數。
此外,二階邏輯所表示的歸納公設綜合其它皮亞諾公設為同疇(categorical),且所得之自然數模型無限大。根據勒文海姆-斯科倫定理,用一階邏輯表達的理論若有可數無限大的模型,則其有不可數大的模型,是故無法前頭將所述的模型公設化[4]。亦即,用二階邏輯表達的公設僅允許一群模型彼此同構,而一階邏輯模型則因前述定理,並非每個模型都同構。
使用一階ZFC集合論
一階ZFC集合論不允許述詞被遍歷, 但我們可以藉由遍歷集合,繞過一階邏輯之限制,描述歸納法:
本身是集合,但可視作命題——只要命題在這數下成立,數字就會收入集合。別於皮亞諾公設,將數學歸納法定為公設,ZFC集合論直接定義自然數,使得歸納法本身是定理而非公設。
數學歸納法的合理性
皮亞諾公理視數學歸納法不證自明,設作公理,而於策梅洛-弗蘭克爾集合論,數學歸納法可從良序定理推導出來。[5] 需要注意的是數學歸納法只能判定給定命題的真,而不能證偽,因為在形式轉換這一過程需要一定技巧與靈感。抽象的概念如自然數,可通過抽象的工具去處理。通過有限的步驟處理無限的物件如證明質數的無窮。
參見
參考文獻
- ^ Suber, Peter. Mathematical Induction. Earlham College. [2011-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24) (英語).
- ^ Matt DeVos.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西門菲莎大學 (英語).
- ^ Gerardo con Diaz.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哈佛大學. [2019-02-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05-02) (英語).
- ^ Derek Goldrei. Propositional and predicate calculus: a model of argument. Springer-Verlag London. 2005: 286-287. ISBN 1-85233-921-7 (英語).
- ^ Well Ordering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2019-02-0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11-19)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