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Early Germanic law)是古代日耳曼人所遵循的法律的總稱[1]。它是古代日耳曼文化的重要內容。
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的中世紀前期(5世紀至9世紀),日耳曼人製訂了幾部用拉丁文撰寫的法典。唯一已知的用日耳曼語起草的法典是盎格魯-撒克遜法(英語:Anglo-Saxon law)。日耳曼法受到羅馬法、教會法和古代日耳曼部落習俗的影響。中歐和西歐的日耳曼法與北日耳曼法(英語:Medieval Scandinavian law)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