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專區
昌都專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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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區 | |||||||||
1956年—1970年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56年 | ||||||||
• 廢除 | 197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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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昌都市 |
歷史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省級昌都地區劃其管轄[1],成為昌都專區。
1964年林芝專區所屬波密縣(駐紮木)劃入昌都專區,轄13縣[2],。
1970年,撤消昌都專區,設置昌都地區。
參考文獻
- ^ 行政区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5年).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 ^ 行政区划网·昌都地区历史沿革.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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