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王朱安泛(1470年—16世紀),明朝周藩唯一一代平樂王,周惠王朱同䥝的庶第五子。

生平

成化十二年(1476年)五月,獲賜名安泛[1]。朱安泛初封鎮國將軍。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進封平樂王[2]。弘治三年(1490年)十一月,獲給歲祿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3]

弘治七年(1494年),朱安泛與義寧王朱安涘各奏稱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徐恪擅減祿米,徐恪亦具奏。明孝宗命給事中李漢等人前往開封府勘查,發現雙方所奏皆不實。朱安泛、朱安涘因年幼而被寬恕,仍降敕切責。徐恪則免於逮問,停俸三個月,與巡撫湖廣都御史韓文互調職位[4]

弘治十三年(1500年),朱安泛因縱欲無厭、誣陷父兄之罪被廢為庶人,送往鳳陽守陵[5],時年三十一歲[6]

正德三年(1508年),周王朱睦㰂請求按朱安泛的例子為樂女出身的宮人李氏所生庶七弟朱睦槏請封,禮部認為李氏是樂女,朱睦㰂的請求不合慣例。明武宗下詔稱宗支事重,周王不宜冒請,令革朱睦槏為庶人,並革朱安泛等封爵,仍着禮部通查各王府樂女所生子女。[7]康保成《明代樂戶史料辨析》認為,朱睦㰂既然對朱睦槏是樂女所生這一不利於其受封的事實不但不遮掩反而明言,就並非真心請封,其真實目的在於揭發朱安泛也是樂女所生,令其遭到進一步的懲罰。

參考資料

  1.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三》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三十》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五》
  4.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五》
  5.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五》
  6. ^ 《弇山堂別集》
  7. ^ 《禮部志稿》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平樂國國王
1489年-1500年

原因:有罪,封國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