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岡城故事
《梅岡城故事》[註 1](英語:To Kill a Mockingbird),是一部於1960年出版的小說,由美國作家哈波·李創作,榮獲1961年普立茲獎。此書剛出版便獲得極大成功,取材自作者對其家人與鄰居的觀察及發生在作者10歲時(1936年)故鄉附近的一起事件。雖然故事題材涉及種族不平等與強暴等嚴肅議題,其文風仍溫暖風趣。小說以六歲小女孩絲考特·芬鵸(Scout Finch)的視角來敘事,她的父親亞惕·芬鵸在書中為道德端正的角色,亦是正直律師的典範。一名評論家如此解釋小說有巨大影響力的原因:「在二十世紀,《梅岡城故事》大概是美國最廣為閱讀的種族相關書籍,而它的主角亞惕·芬鵸則塑造了種族正義最不朽的小說形象」[1]。
梅岡城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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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 To Kill a Mockingbird |
作者 | 哈波·李 |
譯者 | 商辛(繁體中文) |
類型 | 歷史小說;社會刻畫 |
語言 | 英語 |
故事時代背景 | 1930年代 |
故事背景地點 | 美國南部 |
發行資訊 | |
出版機構 | J. B. Lippincott & Co.(英文) 遠流(繁體中文) |
出版時間 | 1960年 |
出版地點 | 美國 |
媒介 | 書(精裝本和平裝本) |
頁數 | 400頁(繁體中文版) |
所獲獎項 | 普立茲小說獎 |
系列作品 | |
續作 | 《守望者》 |
規範控制 | |
ISBN | ISBN 978-957-32-5821-6(繁體中文版) |
《梅岡城故事》是一部南方哥德小說與教育小說,主題涉及種族歧視與濫判無辜。學者指出哈波·李着墨於階級、勇氣、同理心,以及美國南部諸州性別角色議題。在英語系國家,《梅岡城故事》常被納入學校教材中,傳遞寬恕和反偏見的信息。《梅岡城故事》也因其種族歧視性語言而被列為文學挑戰性書目(有部分爭議性的書籍)。
書評們對該小說的評價相當不一。雖然對小說的文學分析甚少,但因其銷量巨大而在教育界廣為使用。作家瑪麗·麥克多諾·墨菲從一些作家和出版社那裏搜集意見後,認為小說的成功是個「令人吃驚的現象」[2]。1962年,小說被改編為同名奧斯卡獲獎電影。自1990年起,由小說改編的戲劇在作者故鄉門羅維爾年年上演。2015年,李創作於1950年代的小說《守望者》出版。《守望者》是《梅岡城故事》的早期草稿,背景設在《梅岡城故事》之後[3]。
創作背景與出版
該書作者哈波·李出生於1926年,在美國阿拉巴馬州門羅維爾的南部小鎮長大,與著名作家楚門·卡波提是童年好友。1944年,哈波·李前往蒙哥馬利就讀亨廷頓學院(1944年至1945年),隨後在阿拉巴馬大學攻讀法律(1945年至1949年)。就讀大學期間,她曾投稿給學校的文學雜誌,如亨廷頓學院的《女獵手》(Huntress)和阿拉巴馬大學的幽默雜誌《夯土機》(Rammer Jammer)。在兩所大學中,她都寫了有關種族歧視的作品,而這個主題在當時的校園內甚少為人討論[4]:79-99。1950年,李去了紐約城,並擔任英國海外航空公司的訂票員;此時,她開始記敘門羅維爾的人和事。1957年,李將她的作品交給卡波提推薦的文學代理人,希望能將其出版。出版社J. B. Lippincott & Co.的一位編輯建議她辭職,專心寫作。在邁克、喬·阿布朗、愛麗絲·李·芬鵸等朋友的資助下[5],李不間斷地寫作了一年[6]。名為《守望者》的手稿完成後,李將其交給J. B. Lippincott & Co.[7]。手稿落入了編輯苔·霍霍夫的手中。霍霍夫對手稿感到印象深刻:「字裏行間滿是亮點」,但不認為其適合出版成書:「這比較像是一本紀錄一連串軼事趣聞的故事集,而不是一本有完整架構的小說」[7]。編輯對主角絲考特·芬鵸(Scout Finch,不同於本書,絲考特在《守望者》裏已是成人)的童年頗感興趣,李因此花了兩年半的時間將《守望者》改寫成由六歲女孩絲考特敘事的《梅岡城故事》[8]:318。小說原題為《亞惕》(Atticus)。李將其改名,以使小說的意義超越簡單的人物描繪[4]:129。美國藝術基金會敘述了一幕情景︰寫作時的李變得沮喪至極,甚至將手稿從窗戶扔到外面的雪地上。然而,代理人又要她將手稿撿回來[9]。
《梅岡城故事》在1960年7月11日出版,是李第一本出版的小說[8]:318。利平科特的編輯團隊警告李,說可能只賣得出幾千本[4]:14。1964年,李在回憶她對小說的期望時說:「我從未期望《梅岡城故事》能獲得什麼成功……我希望它在評論家筆下能迅速而安詳地逝去,與此同時,我希望有人會給我一些鼓勵,公眾的鼓勵。我說,我期望能有一點,但我得到了很多,某種程度上,這和我所期望的迅速而安詳的逝去一樣令人恐懼」[10]。小說非但沒有「迅速而安詳的逝去」,反而在經《讀者文摘》合訂後一夕成名[4]:242。自問世以來,小說就從未停止過再版[11]:xii。
劇情大綱
小說的開始講述了芬鵸家族的祖先,康沃爾衛理公會的西門·芬鵸(Simon Finch),為了逃脫英格蘭的宗教迫害,定居在阿拉巴馬、致富、並違背教義買了奴隸的故事[12]:15-17。
故事的主要部分發生在三年大蕭條期間阿拉巴馬州一個虛構舊鎮梅岡鎮[12]:17。六歲的思葛(Scout Finch)與大她四歲的兄長傑姆·芬鵸(Jem)和喪妻的父親、中年律師亞惕(Atticus)一起生活[12]:15-19。一年,男孩迪爾(Dill)來到梅岡鎮找他的姨媽過暑假,傑姆和思葛與他成為朋友。三個孩子被他們的隱居鄰居所深深吸引,那個隱蔽人士叫做亞瑟·「阿布」·芮德(Arthur "Boo" Radley),令人生畏。梅岡鎮的人們不願談及阿布,在許多年後也沒有人見過他。孩子們則利用謠言編造了各種故事,推測背後隱藏的玄機,並設計一個計劃引他出門[12]:19-97。在之後的兩個暑假中,三個孩子發現,有人屢次在芮德家外的樹上留給他們小禮物。有時,阿布會向孩子們示好,但從未親自出現過[12]:90-111。
亞惕被法院指定為湯·魯賓森(Tom Robinson)辯護,後者是一位黑人,他被控強姦一位白人少女梅薏拉·艾薇(Mayella Ewell)。雖然許多梅岡鎮人表示反對,但亞惕同意為湯辯護,有的孩子因亞惕而嘲笑傑姆和思葛,稱他們的父親是「愛黑鬼的傢伙」。思葛甚至被挑釁為她父親的榮譽而打架,而父親告訴她別這麼做[12]:115-201。亞惕面對一群想要將湯處以私刑的人,由於思葛、傑姆和迪爾的突然出現,使得暴徒們不得不被迫從亞惕與湯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因此倍感羞愧,四散離去,危機化解[12]:218-227。
因為亞惕不想讓孩子們出席湯·魯賓森的審判,思葛、傑姆和迪爾只能從有色人種觀禮台上悄悄旁聽[12]:228-238。亞惕透過證詞指出原告梅薏拉和她嗜酒的父親鮑伯·艾薇(Bob Ewell)撒謊,是梅薏拉主動誘惑湯,而她父親為此對她大打出手。雖然湯的無辜顯而易見,但陪審團依然判他有罪[12]:239-301。當絕望的湯越獄被殺時,傑姆與亞惕對司法公正的信念受到了極大的打擊[12]:333-349。雖然鮑伯·艾薇勝訴,但他的名聲掃地,他氣急敗壞的誓言報復。鮑伯當街淬了亞惕的臉,並試圖闖入審判法官的家和騷擾湯·魯賓森的遺孀[12]:350-353。最後,一天晚上,當傑姆和思葛從學校的萬聖節盛會回家的時候,鮑伯突然對他們痛下毒手。傑姆的胳膊在打鬥中折斷,但在混亂中,一位陌生人出手救了孩子們,這位神秘人將傑姆扛回家,思葛認出他就是亞瑟·「阿布」·芮德。梅岡鎮的警長來到並發現鮑伯·艾薇死於纏鬥[12]:355-381。警長與亞惕進行辯論,試圖確認傑姆和鮑伯倆人誰該負責。亞惕最終接受了警長的觀點:艾薇摔到了自己的刀上[12]:383-390。阿布請思葛送他回家,在道別之後,他再度消失,思葛之後再也沒見過他[12]:391-393。站在芮德的門外,思葛為他們無法償還之前的禮物而深表遺憾[12]:393。
角色
- 亞惕·芬鵸(Atticus Finch)
- 思葛和傑姆的父親,律師。出身於中產世家,年輕時是神射手,髮妻已逝。他有不少幽默感,並且成功地將強烈的道德正義感灌輸給下一代。他是梅康鎮裏為數不多的堅持致力於種族平等的居民之一。在湯·魯濱遜被控強姦了一名白人女子後,他毅然為其辯護。因此,他的家庭成為鎮上居民發洩憤怒的對象。他具有堅定的信念與睿智,設身處地為他人着想。他在小說中是道德正義的化身。
- 琴·露易絲·「思葛」·芬鵸(Jean Louise "Scout" Finch)
- 小說的敘述者。她是一個很男子氣的女孩,十分聰明。她的內心始終相信小鎮的居民是善良的。儘管後來湯·魯濱遜案的審判出現仇恨與偏見,對她的信念是個考驗。但最終,她以更成熟的眼光去發現和欣賞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視其罪惡。
- 謝洛美·亞惕·「傑姆」·芬鵸(Jeremy Atticus "Jem" Finch)
- 思葛的哥哥。童年時作為典型的美國男孩,經常與妹妹玩耍。他勇敢、善良、有正義感和同情心。儘管後來隨着年齡的增長,不大願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說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護者(後來他還為保護妹妹導致一隻手骨折)。他在小說中逐漸成長為青年。而湯·魯濱遜案的審判對他的信念有近乎毀滅性的打擊。
- 亞瑟·「阿布」·芮德(Arthur "Boo" Radley)
- 湯·魯賓遜(Tom Robinson)
- 一個在種植園工作的誠實黑人。他被誣陷犯有強姦罪。最終在逃跑中被射殺。他也是一隻「反舌鳥」——什麼壞事都沒做,只是「用它們的心唱歌給我們聽」。他象徵了天真會被罪惡吞噬。
- 鮑伯·艾薇(Bob Ewell)
- 他是鎮上最貧窮的白人之一,同時也是個酒鬼。他誣陷湯·魯濱遜強姦他女兒梅薏拉。後來還無恥地威脅和傷害亞惕·芬鵸的家人。他代表着美國南方黑暗、無知、種族仇恨的一面。
- 嘉阿布妮亞(Calpurnia)
- 她是芬鵸家的傭人,雖然生為黑人女性,但她有受過教育,並且不像一般黑人傭人一樣溺愛思葛與傑姆。很受到亞惕的敬重。
- 查理斯·巴克·「迪爾」·夏里斯(Charles Baker "Dill" Harris)
- 是絲考特和傑姆的兒時玩伴,與絲考特相約為未婚夫妻。三人最常玩的遊戲便是「想辦法讓阿布·雷德出家門」。
自傳成分
李自稱小說不是她的自傳,反而比較像是一本如實記錄她所見所聞的小說[13]。但李兒時的許多人與事與故事中的思葛類似。李的父親阿馬薩·科爾曼·李(Amasa Coleman Lee)是名律師。與亞惕·芬鵸一樣,他在1919年為兩位黑人辯護,後者被控謀殺。在他們被定罪、處以絞刑後肢解後[4]:120-121,阿馬薩再也沒有接手一個刑事案件。李的父親也是門羅維爾報社的一名編輯、出版人。雖然相比亞惕來說,他更加支持種族隔離政策,但在晚年時他改變了自己的看法[4]:122-125。思葛在嬰兒時喪母,而李在25歲時,她的母親法蘭西斯·坎寧安·芬鵸(Frances Cunningham Finch)才去世。李的母親有精神問題,常常在心理與情感上想不通[4]:40-41。書中角色傑姆的靈感可能來自李的兄長愛德文(Edwin)[14][15]。同小說一樣,李家裏也有位黑人女管家,名叫哈蒂(Hattie)[16]。
楚門·卡波提是李幼時的鄰居和終身的朋友,李表示他就是書中角色迪爾的原型[16][17][18]。卡波提經常暗示說,李的這本書相當大一部分是他寫的(見#對卡波提執筆的傳聞)。和迪爾一樣,卡波提具有豐富的想像力,在幻想小說上有天賦。李和卡波提都是另類兒童:都愛讀書。李是個愛鬧騰的假小子,卡波提則因他深奧的詞彙、不清的口齒受到嘲諷。他倆使用李的父親給的安德活打字機寫故事,再自導自演。兩人性情相投,與眾寡合;卡波提稱倆人「離群索居」[19]:76。李家住的那條街上有個被封起來的房子;這為小說中的芮德提供了原型。這家人的兒子惹了官司,被父親關在家裏24年之久。他一直躲着公眾,直到被徹底忘掉,並於1952年去世[20]。
湯·魯賓森的出處則不很清楚,眾說紛紜。1936年,李10歲時,住在門羅維爾附近的一位白人婦女指控一位名叫華特·列托(Walter Lett)的黑人強姦了她。李父親的報紙報道了這個案件:列托罪名成立,判死。但事後一系列證據表明列托被誣告,改判終身監禁。1937年,他死於肺結核[21]。許多學者認為魯賓森的窘境映射了斯科茨伯勒男孩案件[22]:7-11[23]:13:九名黑人因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被控強姦兩名白人婦女。然而,李在2005年稱她沒想那麼大,雖然該案件也確實「應證」了南方的種族歧視現象[4]:118。1955年,密西西比州一位名叫愛默特·提爾的黑人青年因與一位白人婦女調情而被謀殺,他的死被認為是黑人民權的催化劑,也被認為是湯·魯賓森的原型之一[24]。
風格
評論家們認為最值得注意的風格是李的敘事手法,《時代周刊》在該書出版初期稱其為「觸手可及的才華」[26]。十多年後,另一位學者稱「哈波·李在講故事上富有天賦。她的手法形象,這種電影般流暢與細膩的敘述讓我們從一個場景融入到另一個場景中,沒有間斷或不順」[27]。格雷姆·鄧菲(Graeme Dunphy)指出,「李混合了孩童的觀察與成年女性對兒時的回憶,將這種模稜兩可的視角與倒敘結合,上演了難以捉摸的景象」[28]。這種敘述方法使得李可以「欣然」地講述「虛構」的故事,混合兒童的真純與成人世界的複雜,以及遮蓋着一切的動機與見不得光的傳統[29]。然而,這種混合使得評論家質疑:思葛的詞彙量大的驚人,且她的理解力深不可測[30]。哈丁·梅勒(Harding LeMay)與作家、文學評論家格蘭維爾·希克斯都表示懷疑:「倍受呵護的思葛與傑姆怎能理解湯·魯賓森案件背後的複雜與殘忍呢?」[31][32]
論道李在悲劇故事上的寫作風格與幽默,學者積琪蓮·塔弗尼爾-柯斌(Jacqueline Tavernier-Courbin)稱:「笑……[揭示了]浮華背後的腐敗,並對此予以譴責;讓人無法控制……無法控制自己的笑點」[33]。思葛對鄰里與行為早熟的觀察啟發了美國藝術基金會主任大衛·基潘(David Kipen),基潘稱其「歇斯底里的可笑」[25]:105。就探討複雜的問題,塔弗尼爾-柯斌注意到李使用了惡搞、諷刺、反語,並成功利用了一個孩子的視角來敘述。在迪爾答應娶思葛後,他轉身跑去和傑姆玩耍,思葛估計得到他注意的最好辦法是打他一頓,而且她的確打了他好幾頓[34]:46。思葛上學的第一天就是對教育的反諷;她的老師稱必須讓亞惕停止教思葛讀書寫字,禁止亞惕繼續教她什麼[34]:19。李對這種最不幽默的事情使用了反語,傑姆和思葛試圖理解梅岡鎮如何一邊固守種族歧視,一邊裝作道貌岸然。諷刺和反語用到如此地步,以至於塔弗尼爾-柯斌認為小說的題目的解釋應是:李在反舌——反舌教育、司法系統、她自己的社會,利用她幽默的方式來進行否定[33]。
評論家們也注意到幽默在劇情上的驅動作用[35]。當亞惕出城時,傑姆在沙得拉劇上將主日學的同窗關進了教堂的地下室。這使得他們的黑人女僕卡阿布妮亞將思葛和傑姆帶到自己的教堂里,孩子們從而得以觀察到她以及湯·魯賓森的個人生活[34]:133。思葛在萬聖節盛會上打瞌睡,結果弄得出場狼狽,引得全場哄堂大笑。倍感糾結尷尬的思葛選擇穿着道具禮服回家,而這恰好救了她的命[34]:297。
體裁
學者們將《梅岡城故事》歸類為南方哥德式小說、成長小說和教育小說。亞瑟·「阿布」·芮德和他房子怪誕且近乎超自然的氛圍,湯·魯賓森案件中的種族不公都是小說哥德式的特點[22]:40-41[36]。李使用了「哥特」的字眼來形容梅岡鎮的法院,以及迪爾對亞瑟·「阿布」·芮德驚悚而誇張的形容[22]:39-45。外地人也是文中十分重要的哥德元素。思葛與傑姆對鎮上階層傳統的提問使一些學者將小說與《麥田捕手》、《頑童歷險記》進行對比[25]:x, 96, 149。儘管質疑鎮上的風氣,思葛仍對亞惕表示出超過其它所有人的敬畏,因為後者相信遵從自己的良心是最重要的,即便這樣做會導致社會孤立[37]。然而,學者們就南方哥德式分類爭執不休,他們注意到亞瑟·「阿布」·芮德實際上十分有人情味、保護他人、富有愛心。另外,就關於酗酒、亂倫、強姦和種族暴力衝突等主題上,李使用了現實主義風格,而不是傷感的文筆。她筆下人物的問題是普世的,存在於所有社會當中[36]。
在孩子們成長的過程中,思葛與傑姆面對的是殘酷的現實,但從中汲取了教訓。李深入探究了傑姆的失落。鄰居們讓他感到十分失望。傑姆說他的鄰居莫德小姐(Miss Maudie)在案件結束後稱「這事情跟毛毛蟲作繭自縛一樣……我一直都以為梅岡鎮人是世界上最好的,至少他們看起來是這樣」[34]:246。這使得傑姆理解到隱含的種族與階級之間的差異。和小說中傑姆所經歷的改變一樣,思葛也必須帶着獨樹一格的特性、面對自己逐漸走向女性成年的邊緣。如同一位學者寫道:「《梅岡城故事》可以被讀為女性主義教育小說,思葛從她兒時的經歷中找到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並注意到她未來將會成為的女性角色及其潛力」[38]。
主題
雖然自出版以來,小說大獲成功,但它並沒有像其它美國現代小說那樣獲得評論界的關注。丹·諾伯編輯了關於小說的一些論文,他估計銷售比例與分析文獻的對比是100萬比1。基斯杜化·米特斯寫道,小說是「一個標誌,它的情感仍然出奇地強大,因為它一直沒有受到評審」。[39]諾伯認為小說之所以沒有得到學術界的足夠重視,是因為它仍是本暢銷書(「如果大家都喜歡,那就不可能優秀。」),而大眾讀者則不認為分析性評論是必要的。[23]:vii–viii
自二十世紀60年代中期,哈波·李出了名地與小說的解析劃清界限。然而,在一封少有的致編輯的信件中她寫道,在小說獲得熱烈反響時,她還是要給出主題的一些見地:「顯然,傻子都可以看出《梅岡城故事》沒有明說任何榮譽和規範守則,它的倫理是基督性的,這也是南方人的共同財富。」[40]
南方生活和種族歧視
當小說問世後,評論家們注意到小說分為兩個部分,並質疑李是否有能力將兩者緊密地聯繫在一起。[22]:20-24小說的第一部分是有關孩子們對亞瑟·「阿布」·芮德的好奇,以及對周邊地區感到安全與舒適的故事。評論家們對思葛與傑姆觀察他們古怪的鄰居倍感入迷。一位作者對李在敘述梅岡鎮的人或事上細緻入微的描述印象深刻,以至於他將小說歸類為南方浪漫地方主義。[41]這種情感突出表現為李通過南方種姓制度來解釋孩子們的所有行為。思葛的姨姨亞歷珊卓將梅岡鎮人的優缺點歸結與族譜(家族有賭博、需求的習俗),[42]而敘述者則將事件與角色都建立在細緻入微芬鵸家族歷史和梅岡鎮歷史的基礎上。地方主義的主題在如下例子得到了更加突出地反映:很明顯梅薏拉·艾薇無力承認自己佔了湯·魯賓森便宜,思葛對「好人」的定義是好心腸,並盡力而為的人。南方的傳統與禁忌似乎比人物特徵更加對劇情有推動作用。[41]
對於小說的第二部分,哈丁·勒梅(Harding LeMay)認為「有教養的白種南方人這樣對待黑人真是腐蝕靈魂般的羞恥啊。」[31]小說出版當年,許多評論家認為《梅岡城故事》是關於種族關係的小說。[43]克勞迪亞·達斯特·約翰遜稱「有理由」認為阿拉巴馬州的兩起種族事件影響了故事創作:羅莎·帕克斯在公交車上拒絕向白人讓座,導致1955年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當奧瑟琳·露西與波莉·梅爾斯(Polly Myers)被阿拉巴馬大學錄取後,引發了1956年動亂(波莉·梅爾斯最終放棄,奧瑟琳·露西則被開除,但與1980年得到恢復)。[44]就歷史而言,另兩位學者稱:「在南北戰爭和重建後最為重要與動盪的時期,《梅岡城故事》問世了。毫無疑問,雖然故事背景是二十世紀30年代中期,但小說仍然從50年代角度出發,喊出了變革時期的衝突、緊張和恐懼。」[45]
學者柏德烈·朱拉(Patrick Chura)認為埃米特·蒂爾是湯·魯賓森的原型之一,並將其與虛構湯所受的不公進行了對比。朱拉注意到黑人強姦是一個標誌,是對「神秘、脆弱、神聖的南方女性」的一種傷害。[24]在當時,任何黑人男性對白人婦女的性接觸都會被起訴,並判處死刑。湯·魯賓森的案件陪審團是窮苦的白人農民,雖然絕大多數證據證明前者無罪,但陪審團依然做出有罪的判決,並得到了受過教育的、相對溫和的白人市民的支持。不但如此,《梅岡城故事》中的黑人是殘疾的,不但導致他難以實施犯罪,也象徵了他在其它方面的限制。[24]羅斯林·西格爾(Roslyn Siegel)將湯·魯賓森歸入了南方白人作者筆下常出現的黑人形象:「愚蠢、可悲、無助、依賴白人的善待,而不是靠自己的智力求存。」[46]雖然湯逃過了私刑,但他在越獄時受到了更大的打擊,被射了十七槍。
種族歧視的主題在小說中也以象徵方式出現。例如,亞惕必須射殺瘋狗,雖然這並不是他的本職工作。[34]:107-113卡洛琳·瓊斯(Carolyn Jones)辯稱那條狗代表了梅岡鎮的歧視,而亞惕則站在荒涼的路上將其射殺,[47]必須孤立無援地與種族主義做鬥爭。他也獨自出現在私刑暴徒們的面前,以及在審理湯案件的法庭上。李甚至使用了夢幻般比喻手法將殺瘋狗的場景映射到了法庭上。瓊斯寫道「梅岡鎮真正的瘋狗是種族主義,它拒絕承認湯·魯賓森是個人……當亞惕向陪審團陳述時,他實際上暴露在陪審團與鎮民的憤怒之下。」[47]
階級
在1964年的採訪中,李稱自己渴望「成為……南阿拉巴馬的珍·奧斯丁。」[36]奧斯丁和李都對社會現狀做出挑戰,並將個人價值置於社會地位之上。當思葛在家裏羞辱窮困的同學華特· 坎寧安(Walter Cunningham)時,她家的黑人廚子卡阿布妮亞對思葛進行了懲罰。[34]:27亞惕尊重卡阿布妮亞的判斷,在小說末尾甚至為她辯護。他的妹妹,受人尊重的亞歷珊卓姨姨強烈要求解僱卡阿布妮亞,亞惕卻表示反對。[34]:155一位作家注意到思葛的「奧斯丁風範」,諷刺了她不願認同的婦女特性。文學評論家瓊·阿布萊克爾(Jean Blackall)將兩位作家所共同認定的列了出來:「主張社會秩序、順從、禮貌、不論個人社會地位如何都對其表示尊重。」[36]
學者稱李對階級與種族的寫作手法相對複雜,而不是簡簡單單的「將種族歧視歸罪與『白垃圾』頭上……李展示了性別與階級是如何增強歧視、禁閉忠言、並將美式觀念中種族歧視與隔離的緣由複雜化。」[45]李使用了中產階級的敘述口吻,這種文學手法對讀者的親和力更強,無論對方階級或文化背景如何,並製造了一種難以忘記的感覺。從思葛和傑姆的視角出發,讀者可以觀察到戰前保守的杜波斯夫人(Mrs. Dubose),身居底層卻行為相反的艾薇、坎寧安,富有但被排斥的道兒福斯·雷蒙德先生(Mr. Dolphus Raymond),卡阿布尼亞以及其它黑人社會成員。孩子們內化了亞惕的警戒:若沒有設身處地、就不要信口開河;這使得他們對人們的動機與行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45]
勇氣與憐憫
小說對不同種類的勇氣進行了深入探索,並因此而著名。[48][49]其它同學對亞惕的侮辱使得思葛在衝動下對其進行攻擊,反映了後者試圖保護他的意圖。亞惕是小說的道德中心,然而,他向傑姆教授了關於勇氣的重要課程。[50]:19亞惕告訴傑姆,勇氣就是「當你在一開始就身處逆境,但依然出發,並堅持到底」;這預示了亞惕為湯·魯賓森的辯護,以及杜波斯夫人決意戒除嗎啡上癮。[34]:128
查理斯·希爾茲(Charles Shields)是目前唯一為哈波·李寫長篇傳記的人,他認為小說之所以經久不衰、影響深遠,是因為「它升華了人的尊嚴、對他人的尊敬,這都是最基本的、普世的。」[4]:1亞惕教訓思葛說「你永遠不會真正理解他人,除非你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設身處地,置身其中」;這體現了他的憐憫之心。[49][34]:33當聽到梅薏拉·艾薇的證詞時,思葛思索了上述教誨。當亞惕問梅薏拉是否有什麼朋友時,後者表現出極大的困惑,思葛推斷出她一定比亞瑟·「阿布」·芮德還要孤獨。在亞瑟·「阿布」·芮德救了倆人的命,思葛送他回家時,她站在門廊外,從阿布的角度回顧了三年中發生過的事情。一位作家寫道:「……雖然小說寫了悲劇、不公、心碎、失去,但它依然充滿了勇氣、憐憫、以及對人類進步的歷史觀。」[49]
性別角色
正如李通過傑姆的成長來探究種族主義與社會不公,思葛則體會到作為女性而言的意義;書中幾位女性角色也影響了她的成長。思葛在性別上與他父親和長兄的不同使得她可以通過女性的觀點和深度來看待問題,在打成一片的同時,又可以置身於外。[51]思葛主要的女性榜樣是卡阿布尼亞和她的鄰居莫德小姐,兩者都是意志堅強、個性獨立、保護他人。梅薏拉·艾薇也對她產生了影響;思葛目睹她通過迫害無辜者來掩飾自己對他的佔有欲。在女性角色中,批評思葛不守婦道的人物,也是最支持種族歧視也階級觀點的。[52]例如:杜波斯夫人因思葛的着裝而對其進行懲罰,指責她敗家,又侮辱亞惕對湯·告魯斯的辯護。通過加入卡阿布尼亞與莫德小姐的女性元素來平衡亞惕與傑姆的男性影響,一位學者寫道:「李逐漸展示了思葛是位南方女性主義者,通過使用第一人稱敘述,她顯示思葛/珍·路易斯在兒時對成長為南方婦女的困惑。」[52]
缺失的母親與暴虐的父親也是小說的另一主題。思葛和傑姆的母親在他們記事之前就離開了,梅薏拉的母親去世了,芮德夫人對阿布的幽閉保持沉默。除了亞惕以外,許多父親被形容為施虐者。[53]鮑伯·艾薇被暗示曾經對他女兒進行性侵,[54]芮德先生將他的兒子鎖在屋內,直到他被人遺忘。鮑伯·艾薇與芮德先生的身上體現了一種亞惕所不具備的男性形象,而小說則指出這種男性和差會裏虛偽的婦女一樣,會將社會引入歧途。亞惕與眾不同,體現了獨特的男子氣概;一位學者稱:「對於擁護傳統男性的個人英雄主義、勇敢、以及對社會正義與道德的知識與獻身精神的男子漢們,他們的工作就是維護社會的正義。」[53]
成文與不成文法律
就小說中影射的法律問題,特別是法庭之外的事情被法律學者所關注。克勞迪亞·達斯特·約翰遜寫道:「兩位法律學者在雜誌上收集到的評論文獻比所有來自文學學者的都多。」[22]:25-27他引述了19世紀作家查理斯·蘭姆的話:「在我來看,律師們也曾經是孩子。」約翰遜注意到即便是在思葛和傑姆的兒童世界裏也會通過在手上塗唾沫的方式來立約定規矩;亞惕則與孩子們討論法律問題:鮑伯·艾薇這樣做是不是正確的、合理的。許多社會規範在象徵意義的法庭上被侵犯了,道兒福斯·雷蒙德先生娶了黑人婦女生育了跨種族的孩子們,因此被社會所拋棄。梅薏拉·艾薇因親吻湯·魯賓森而被她父親痛打了一頓。而亞瑟·「阿布」·芮德被人遺忘,這個懲罰遠遠超過任何法庭的宣判。[44]思葛也常常破壞規矩,並受到處罰,例如:她拒絕穿百葉裙,稱亞歷珊卓姨姨「發瘋地」讓她穿衣服,讓她感覺到自己被套在了「一個粉色的棉花監獄裏」。[34]:146約翰遜稱「小說是研究傑姆和思葛是如何體察社會法則的複雜性以及這些法則所阿建立的體制與關係是如何失敗或維護這個小世界的人們。[44]
踐踏無辜
這個成長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思葛」·芬鵸講述,語言風格在開始時十分兒童化、幽默、懷舊、天真,但隨着情節的發展,逐漸變得晦暗、預兆性和批判社會性。小說多次運用到哥德式細節描寫,探討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偏見,也探討了關於童年和成熟的過程。因為故事由一個孩子(Scout)的角度來講述,作者可以在講述事情時不帶有明顯的個人意見,把它們留給讀者去理解和作出結論。但是,很明顯作者堅信書中角色帶有偏見的那些行為是錯誤的,儘管大多數人以及掌權者都認同這些行為。這本書的名字來自亞惕給用氣槍打鳥的孩子們的忠告:「鶼鳥(bluejays)你們盡可以打,但是要記住,殺死模仿鳥則是一種罪過。」(第十章,Page 103) 鶼鳥是北美很常見的一種鳥,通常被認為是殘忍的害鳥,而模仿鳥則只是用「它們的心唱歌給我們聽」。[34]:103從比喻的意義上說,書中的幾個角色可以被看成是模仿鳥,並沒有做過任何壞事卻被人攻擊。模仿鳥代表着純潔無辜的人,當你殺死它的時候,就好像在殺死無辜的人。
在小說中有幾位被隨意或故意踐踏的無辜者,湯·魯賓森是其中最主要的例子。然而,學者基斯杜化·米特斯將模仿鳥與亞瑟·「阿布」·芮德聯繫了起來:「雖然思葛在小說開始的時候調戲阿布作為自己的娛樂,但她最後明白阿布是個『模仿鳥』——一位內心純潔的、值得保護的人。」[55]故事的最後一頁描述了思葛將亞惕教訓她的道理與亞瑟·「阿布」·芮德、湯·魯賓森的事件相互關聯的故事[24],並看到人物是如何被誤解的;「當他們最後看見他,為什麼他並沒有做那些事情……亞惕,他是個好人,」作為回復,「絕大多數人都是啊,思葛,當你最後看到他們的時候。」[34]:322-323
小說探究了對無辜者的踐踏,戴維(R. A. Dave)稱這是所有人都必須面對的,甚至會因此失敗,小說則在此問題上使用了經典的悲劇元素。[27]在探究每個角色是如何應付他們個人的失敗時,李設立了一個框架來去判斷人物是英雄還是愚昧人。她使用這種判斷來引導讀者,在不加掩飾的羨慕與尖銳的諷刺之間來回。思葛在差會上被其他婦女嘲笑、談論、八卦,「反應出了一種對其他種族自命不凡的殖民主義態度」的同時「表現出高貴、虔誠、良善」[52]。這種經歷是一種並列反諷。與之相反的,是當湯的案件敗訴,眾人散去後,亞惕緩緩離去,而孩子和列席的黑人們則全體起立,安靜地等待亞惕走出法院以示對他的尊重。[34]:241
象徵
- 模仿鳥(Mockingbird)在字面上與情節沒什麼聯繫,但在小說中具有強大象徵性。它代表了天真無辜者。而「殺死一隻模仿鳥」的故事就是一個罪惡毀滅天真無辜者的故事。小說中的傑姆(Jem)、湯·魯賓森(Tom Robinson)、荻兒(Dill)、阿布(Boo)、雷蒙德先生(Mr. Raymond)、梅耶拉·艾薇(Mayella Ewell)都是「模仿鳥」。
- 亞瑟·「阿布」·芮德(Boo Radley)「阿布」在小說中很少露面,但孩子們對「阿布」的態度的變化是衡量孩子們從童年的天真發展為具有成人的道德觀的重要尺度。開始時被殘暴的父親摧毀而足不出戶的「阿布」在孩子們眼中代表了惡魔的恐怖,而隨着「阿布」不斷向孩子們贈送小禮物,為傑姆縫補了褲子,他在孩子們眼中的形象也逐漸真實起來。到小說最後,「阿布」從鮑伯·艾薇手中救出了思葛和傑姆時,在思葛眼裏,「阿布」已由一個鬼魂變成了一個人。「阿布」象徵了人類的高貴善良品質,儘管曾經受傷害,但內心的純潔善良貫穿於他整個生命。
迴響
雖然編輯警告稱故事的銷路可能不好,但小說依然迅速走紅,而李也隨之成名。[4]:185-188小說一版再版,被每月之書俱樂部收錄,並被轉載在《讀者文摘》合訂版上。[56]
小說起初收穫的評價有好有壞。《紐約客》評論其為「嫻熟的、直白的、天才的」,[57]《大西洋月刊》將其列為「愉快的、容易的讀物」,但認為「六歲大的女孩兒能寫得像個受過良好教育的成年人」——不太可能。[30]《時代周刊》1960年評論認為小說「就一位小姑娘和南方生活教育了讀者許多驚人的實用真理」,並稱思葛·芬鵸是「在作家卡森·麥卡勒斯筆下的法蘭基(Frankie,小說《婚禮的成員》的主角)結婚後最受人注目的孩子了。」[58]《芝加哥周日》注意到小說對事件敘述態度的公正,寫道「這不可能是一部社會學小說。它沒有什麼因果……《梅岡城故事》是一部國家級的當代名著。[59]
並非所有評論都是正面的。有的評論稱小說譏諷了南方窮苦的白人,使用了形象單一的黑人,[22]:21-24格蘭維爾·希克斯(Granville Hicks)給出的標籤是「聳人聽聞、矯揉造作」。[32]當小說剛發布時,南方作家弗蘭納里·奧康納論道「我認為作為小孩書,它沒問題。但所有購書的人不知道他們在讀小孩書。得有人告訴它是什麼。」[39]很明顯,卡森·麥克盧瑟也贊同《時代周刊》的評論,並在寫給侄子的信中稱「哦,寶貝兒,我們都知道她在攻擊我的文學底線。」[60]
小說出版一年後,被翻譯成10種語言[61] ;如今,小說已經賣出三千萬本,被翻譯為40多種語言。《梅岡城故事》從未停止印刷,並成為學校的必讀。2008年的調查顯示小說在美國9-12年級的閱讀頻率最高。[62]1991年,每月之書俱樂部和國會圖書館中心的調查顯示《梅岡城故事》在「最常被引述」的圖書榜上僅次於《聖經》。[22]:14
2010年,小說在出版50周年時受到了盛讚,這也反應了它的影響力。[63]《芝加哥論壇報》的艾力·佐恩(Eric Zorn)讚揚李的「語言豐富」,但中心教訓是「勇氣不總是華麗、不總是充分、但卻總是時尚的。」[64]珍·蘇里文(Jane Sullivan)在《雪梨晨鋒報》上對此表示認同,稱小說「依然能喚起新鮮的、可畏的義憤」,因它探究了道德,一個最近剛過時的話題。[65]芝馬曼達·恩戈齊·阿迪奇在《衛報》上寫道李,一位罕見的美國作家,「用激進的墨水書寫,種族主義及其基礎被毫無保留地被質疑了」,並將其與威廉·福克納做了對比,後者認為種族主義是必然的。[66]文學評論家羅斯瑪麗·戈林(Rosemary Goring)在蘇格蘭的《先驅報》上將李與珍·奧斯丁做了對比,稱小說主題的中心是「道德是否值得捍衛,甚至是冒着被辱罵的危險」被優雅地探討了。[67]
阿拉巴馬當地人亞倫·巴拉尖銳地批評了李,他在《華爾街日報》上刊文稱亞惕是「儲藏室里的實用主義諷刺詩」,小說反應了阿拉巴馬歷史的「糖衣之謎」。巴拉寫道「是時候揭穿《梅岡城故事》是什麼位列美國名著的永恆經典了。這種無情的自由人文主義沒幾天了……」[68]湯馬士·馬倫在《紐約客》上諷刺亞惕的拘謹和自以為是的態度,稱思葛是「一個高度虛構的玩偶」,她的言行不可能。雖然承認小說的確影響深遠,馬倫咒詛李的敘述「極度不穩定」,直到在法庭上才傳授道德教誨,並稱小說在案件結束後「才開始珍惜自己的好處」。[69][註 2]作為對小說的辯護,埃金·阿基亞(Akin Ajayi)稱正義「時常錯綜複雜,但總是建立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礎之上。」阿基亞稱小說迫使讀者思考種族、階級、社會問題,雖然故事自己沒有作答。[70]
亞惕·芬鵸與法律專業
《梅岡城故事》所造成的最重要的影響之一就是使亞惕·芬鵸成為法律專業正直的楷模。正如學者愛麗絲·佩特里的解釋:「亞惕成為法律界的英雄人物,甚至被當成了真實存在的活人。」[71]:xxiii南方貧困法律中心的莫里斯·迪斯稱亞惕·芬鵸是他成為律師的主要原因,聯邦大法官李察·瑪馳在審判麥克維案件時,稱亞惕是案件司法的主要影響。[71]:xxiv一位聖母大學的法學教授稱最具影響力的教科書是《梅岡城故事》,並在《密歇根法律評論》上稱「現實世界裏沒有哪位律師能在法律領域如此樹立自我形象或公眾認知了」而「亞惕則是榮譽的楷模,出眾的神射手。」[72]
1992年,阿拉巴馬的一篇社論要求判亞惕死刑,稱其雖然追求自由,但仍為種族主義、性別主義的制度服務,因此不應被尊重。[71]:xxv–xxvii社論遭到了猛烈批評,特別是來自因崇拜亞惕,並因此入行的律師們的批評。亞惕的批評者們稱其在道德上不堅定,沒有使用他的法律技能來挑戰梅岡鎮的種族主義。[39]然而,1997年,阿拉巴馬州立律師會在門羅維爾為亞惕樹立了一座紀念碑,稱其為「該州法律歷史上第一座值得紀念的里程碑。」[73]2008年,李自己獲得了阿拉巴馬州立律師會的榮譽特別會員資格,理由是創立了亞惕,使其「成為使用法律途徑為窮困者服務的榜樣性人物。」[74]
社會評論與挑戰
早自1963年起,《梅岡城故事》在作為學校教科書一事上就是爭議的焦點。小說中的種族侮辱、褻瀆語言、對強姦的直言不諱讓一些人挑戰它在課堂或圖書館的地位。美國圖書館協會報告稱《梅岡城故事》在2000-2009年間被列在百大最具挑戰性書目榜的第21位上。[75]
小說於1966年在弗吉尼亞漢諾威被第一次挑戰:一位家長抗議書中的強姦案件,稱這樣的寫作手法不道德。約翰遜引述了一些當地的新聞,其中有捧腹的、有激憤的;這些文字的最大抱怨在於強姦案件中梅薏拉·艾薇引誘湯·魯賓森的描述。[11]:208-213在聽到教務當局要對圖書進行聽證之時,哈波·李花了10美元,在《里士滿新聞領袖報》(The Richmond News Leader)上建議小說應成為「漢諾威郡教務對入學要求的一個選擇」而已。[40]1968年,美國教育協會將小說列在受到私立機構申訴最多的書籍榜上,排名第二,僅次於《小黑人桑波》。[50]:56
20世紀70年代,社會對種族的態度有所改變,《梅岡城故事》又面對了另一種挑戰:對梅岡鎮種族歧視的批評不夠。這導致對小說的態度出現了分歧。白人讀者大多給出好評,而黑人讀者態度錯綜複雜。加拿大的新不倫瑞克和新斯科舍在90年代曾試圖將小說從教學必讀中刪去,[註 3]稱:
小說的措辭讓學生們備受侮辱,貶低了他們的自尊以及對朋友的尊敬,『黑鬼』一詞在小說中出現了48次,我們相信英語課必須讓所有學生都對書中的觀點理念或經歷感到舒服而不是受到侮辱。《梅岡城故事》顯然在此不達標,所以不能在課堂上被繼續使用。[77]
不但如此,雖然小說的主題關注了種族不公,但書中的黑人角色並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析。[54]在其使用的種族詞彙中,黑人的迷信被描述為刻板印象,卡阿布尼亞則成為評論家筆下「逆來順受」的升級版,而其它角色也缺乏描述,小說被視為將黑人角色邊緣化。[78][25]:133–134一位作者稱:使用思葛的敘述對讀者來說是一種合適的機制,以便從無辜、天真的角度來觀察問題,思葛的聲音「是非我的,使得剩下的人們,無論是黑人白人,男性或女性都可以找到自己在社會中的相對地位。」[54]《英語雜誌》上刊登的教學輔導警告說:「在有些人看來是美好的,有力的;在另一些人看來可能是受辱的。」[79]加拿大語言顧問調查發現小說在白人學生中得到好評,但黑人學生覺得「受到了貶低」。[80]
不管怎樣,小說成功推動了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它及時的幫助了南方以及整個國家,把握了種族間的緊張關係,加速了民權運動。」[81]小說的出版與民權運動有緊密的聯繫,以至於許多研究及對哈波·李傳記都對此有所描述,雖然事實上作者並沒有直接參與其中。[22]:xi–xiv[82][4]:219–220, 223, 233–235民權運動領袖安德魯·楊(Andrew Young)稱:小說的功效之一在於它「在混亂與迷惑之中點燃了希望,使用了種族詞語來揭露了現實。」楊認為小說展示了人們可以超越他們歧見的可能性,是「一種文明的作為」。[25]:206-209阿拉巴馬作家馬克·奇爾德里斯(Mark Childress)將它與《湯叔叔的小屋》的影響做了對比,後者因引發美國內戰而出名。他稱「小說使得南方白人理解了他們成長中的種族主義並找到了另一條出路。南方的大多數白人都是好人,南方的大多數白人並沒有扔炸彈,搞混亂……我認為,小說的確幫助他們理解了體制上的錯誤在哪,這是任何條約也做不到的,因為它是時尚藝術,因為它從一個小孩子的觀點出發。」[25]:30
伯明翰民權運動歷史學家、普立茲獎得主戴安娜·麥克沃特(Diane McWhorter)稱《梅岡城故事》譴責了種族主義而不是種族主義者,又稱南方的每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都會面對殘酷的現實與不公,都會經歷種族認知失調。這種感受導致他們質疑成長過程中的信仰,而許多孩子的所作所為和小說中的一樣。麥克沃特論道李時,稱「……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一位南方白人能寫出這樣的作品,實屬罕見。從本質上來講它是一種抗議。」[25]:141-146[註 4]作家占士·麥克阿布萊德(James McBride)稱李寫得十分漂亮,但並沒有讚賞她的勇氣:「我認為如果把哈波·李當做勇氣就是寬恕自己的種族主義……她設立了這些問題該如何討論的標準,但在很多地方上我認為道德的標準被降低了。這就是悲慘的地方。我們需要一千個亞惕·芬鵸。」不過,麥克阿布萊德在感情上對小說做了辯護,稱李的故事是「誠實的,正直的」。[25]:132-139
對卡波提執筆的傳聞
李兒時的朋友,作家楚門·卡波提在第一版書的包書紙上寫道:「奇人寫了這部非常優秀的作品:她對生命富有感知、最為熱情、最富幽默感。一本觸動人心的書;太逗了、太可愛了。」[83]這個評論可能意味着卡波提寫了此書、或參與了其中的許多編輯。[84]對此的唯一證據來自於2003年塔斯卡盧薩一份報紙的傳聞,上面引述了卡波提的生父阿卡魯斯·帕森斯(Archulus Persons)的話,稱卡波提寫了書的「絕大部分」。[85]傳聞在2006年得到了平息,卡波提的一封信件被捐贈給門羅維爾的文學博物館。在上面記載着1959年卡波提寫給鄰居的消息,稱李寫的書快要出版了。後者與她利平科特的編輯之間的頻繁交流也否定了卡波提執筆的傳聞。[23]:32李的姐姐愛麗絲論道傳聞,稱「這是至今為止最大的謊言。」[21]
電影
該片曾被改編為一部於1962年上映的獲獎電影,由羅伯·穆利根執導,格力哥利·柏飾演亞惕·芬鵸,阿布羅克·彼得斯飾演他的被辯護人湯·魯賓森。這部電影也是演員羅拔·杜華的首次上鏡。該片的製片人亞倫·帕庫拉回憶道,環球影業的高層曾經質疑電影的劇本,「他們問,『你們打算在這部片中講些什麼故事?』我反問,『你們有讀過這本書嗎?』他們回答『有』,我接着說『那就是這部片要講的』」[86]。在第35屆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上,該片榮獲最佳男主角獎(格力哥利·柏)、最佳藝術執導獎和最佳改編劇本獎(霍頓·福特)三項大獎,並入圍最佳影片獎、最佳導演、最佳攝影獎、最佳女配角獎和最佳原創音樂獎五項獎項[87]。該片也被美國國會圖書館認可為「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電影,並在1995年被選入國家電影目錄保存[88]。
2004年,美國電影學會(AFI)評選「AFI百年百大英雄與反派」,由格力哥利·柏飾演的亞惕·芬鵸以一名普通律師之身成為最偉大的英雄,力壓占士·邦和鍾英迪[89]。
其他
- 英國著名樂隊「布·拉德力」(The Boo Radleys)的名字來源於小說中的神秘鄰居「阿布·芮德」(Boo Radley)[90]。
- 狄美·摩亞(Demi Moore)和布斯·韋利士(Bruce Willis)也將他們的女兒命名為Scout。
- 此書於北美高中多所學校作為10年級教科書,以激勵學生們對種族歧視的了解,並且加強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毫無保留的批鬥三K黨的黑暗之處。
- 此書在2014年TVB劇集《忠奸人》中亦有提及。
- 美國電視劇《美少女的謊言》中的萊德利精神病院(Radley Sanitarium)名稱取於書中角色阿布·萊德利(Boo Radley)。
- 此書在2018年TVN劇集《漢摩拉比小姐》中亦有提及。
漢譯本
- 《梅岡城的故事》,黃木林 譯,逸群圖書,1982
- 《百舌鳥之死》,舒遜 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
- 《槍打反舌鳥》,李占柱 等 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
- 《梅崗城故事》,吳雅惠 譯,漢風出版社,1993,ISBN 957-650-126-1
- 《梅崗城故事》,劉瑞綿 譯,帝尹出版社,1994,ISBN 957-746-024-0
- 《梅岡城故事》,商辛 譯,遠流出版社,2006初版,ISBN 978-957-32-5821-6
- 《梅岡城故事》,商辛 譯,遠流出版社,2010再版,ISBN 978-957-32-6715-7
- 《殺死一隻反舌鳥》,高紅梅 譯,譯林出版社,2009(2012年再版,改為「殺死一隻知更鳥」)
- 《梅岡城故事(唯一授權全新中譯本)》,顏湘如 譯,麥田出版,2016
- 《梅岡城故事》,李育超 譯,譯林出版社,2017.2
註釋
參考文獻
除另行註明外,以下資料皆為英文。
- ^ Crespino, J. The Strange Career of Atticus Finch. Southern Cultures. 2000, 6 (2): 9–30. doi:10.1353/scu.2000.0030.
- ^ Zipp, Yvonne. Scout, Atticus & Boo.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2010-07-07 [2015-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杀死一只知更鸟》作者将出第二本小说.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5-02-05 [2015-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1) (中文(中國大陸)).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Shields, Charles. Mockingbird: A Portrait of Harper Lee. Henry Holt and Co. 2006. ISBN 0-8050-7919-X.
- ^ Oxoby, Marc C. Hey, Boo: Harper Lee & To Kill a Mockingbird (2011). Communications and Mass Media Collection. 2012, 42 (2): 127 [2013-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2).
- ^ Nelle Harper Lee. Alabama Academy of Honor: Alabama Department of Archives and History. 2001 [2007-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8).
- ^ 7.0 7.1 Mahler, Jonathan. The Invisible Hand Behind Harper Lee’s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e New York Times. 2015-07-12 [2018-06-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7).
- ^ 8.0 8.1 哈波·李著; 顏湘如譯. 《守望者》. 臺灣: 麥田出版. 2016. ISBN 978-986-344-352-0 (中文(臺灣)).
- ^ The Big Read: To Kill a Mockingbird (About the Author). National Endowment of the Arts. [2007-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16).
- ^ Lacher, Irene. Harper Lee raises her low profile for a friend; The author of 'To Kill a Mockingbird' shuns fanfare. But for the kin of Gregory Peck. Los Angeles Times. 2005-05-21 [201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2).
- ^ 11.0 11.1 Johnson, Claudia. Understanding To Kill a Mockingbird: A Student Casebook to Issues, Sources, and Historic Documents. Greenwood Press. 1999. ISBN 0-313-29193-4.
- ^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12.10 12.11 12.12 12.13 12.14 哈波·李著; 商辛譯. 《梅岡城故事》. 臺灣: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6. ISBN 957-32-5821-8 (中文(臺灣)).
- ^ American Decades. Gale Research. 1998.
- ^ Madden, Kerry. On the trail of Harper Lee. Los Angeles Times. 2010-07-11 [2018-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7).
- ^ Farrell, Paul. Harper Lee’s Family: 5 Fast Facts You Need to Know. Heavy.com. 2016-02-09 [2018-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7).
- ^ 16.0 16.1 Woo, Elaine; J. Nelson, Valerie. Harper Lee, author of classic novel 'To Kill a Mockingbird,' dies at 89. Los Angeles Times. 2016-02-19 [2018-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
- ^ Krebs, Albin. Truman Capote Is Dead at 59; Novelist of Style and Clarity. The New York Times. 1984-08-26 [201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4).
- ^ Truman Capote. Advameg, Inc. Encyclopedia of World Biography. 2003 [2007-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9.
- ^ Steinem, Gloria. Go Right Ahead and Ask Me Anything (And So She Did): An Interview with Truman Capote. McCall's. 1967-11.
- ^ Hile, Kevin S. Harper Lee. Authors and Artists for Young Adults (Gale Research). 1994-08, 13. ISBN 978-0-8103-8566-5.
- ^ 21.0 21.1 Bigg, Matthew. Novel Still Stirs Pride, Debate; 'Mockingbird' Draws Tourists to Town Coming to Grips With Its Past. The Washington Times. 2007-07-23 [2018-06-09].[永久失效連結]
- ^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Johnson, Claudia.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reatening Boundaries. Twayne Publishers. 1994. ISBN 0-8057-8068-8.
- ^ 23.0 23.1 23.2 Noble, Don. Critical Insights: To Kill a Mockingbird by Harper Lee. Salem Press. 2010. ISBN 978-1-58765-618-7.
- ^ 24.0 24.1 24.2 24.3 Chura, Patrick. Prolepsis and Anachronism: Emmet Till and the Historicity of To Kill a Mockingbird. Southern Literary Journal. 2000, 32 (2): 1. ISBN 0-8057-8068-8.
- ^ 25.00 25.01 25.02 25.03 25.04 25.05 25.06 25.07 25.08 25.09 25.10 25.11 Murphy, Mary M. Scout, Atticus, and Boo: A Celebration of Fifty Years of To Kill a Mockingbird.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10. ISBN 978-0-06-192407-1.
- ^ About Life & Little Girls. Time. 1980-08-01 [2018-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8).
- ^ 27.0 27.1 Dave, R.A. Harper Lee's Tragic Vision Indian Studies in American Fiction. Indian Studies in American Fiction. MacMillan Company of India, Ltd. 1974: 311-323. ISBN 978-0-333-90034-5.
- ^ Dunphy, Graeme. Meena's Mockingbird: From Harper Lee to Meera Syal. Neophilologus (PDF) 88. Neophilologus. 2004: 637-660 [2013-07-22]. ISBN 978-0-333-90034-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9-03-26).
- ^ Ward, L. To Kill a Mockingbird (book review). Commonwealth. 1960-12-09.
- ^ 30.0 30.1 Adams, Phoebe. 'To Kill a Mockingbird', by Harper Lee [review]. The Atlantic Monthly (New York). 1960-08, 206 (2): 98–99 [2016-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21).
- ^ 31.0 31.1 LeMay, Harding. Children Play; Adults Betray. New York Herald Tribune. 1960-07-10.
- ^ 32.0 32.1 Hicks, Granville. Three at the Outset. Saturday Review. 1970-07-23, 30.
- ^ 33.0 33.1 Tavernier-Courbin, Jacqueline. Humor and Humanity 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On Harper Lee: Essays and Reflections.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 2007. ISBN 978-1-57233-578-3.
- ^ 34.00 34.01 34.02 34.03 34.04 34.05 34.06 34.07 34.08 34.09 34.10 34.11 34.12 34.13 Lee, Harper. To Kill a Mockingbird. HarperCollins. 1960. ISBN 0-06-093546-4.
- ^ Boerman-Cornell, William. The Five Humors. The English Journal. 1999, 4 (88): 66 [2013-07-23]. doi:10.2307/822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
- ^ 36.0 36.1 36.2 36.3 Blackall, Jean. Valorizing the Commonplace: Harper Lee's Response to Jane Austen. On Harper Lee: Essays and Reflections.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 2007. ISBN 978-1-57233-578-3.
- ^ Fine, Laura. Structuring the Narrator's Rebellion 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On Harper Lee: Essays and Reflections.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 2007. ISBN 978-1-57233-578-3.
- ^ Ware, Michele. 'Just a Lady': Gender and Power in Harper Lee’s 'To Kill a Mockingbird'. Women in Literature: Reading Through the Lens of Gender. Greenwood Press. 2003. ISBN 978-0-313-31346-2.
- ^ 39.0 39.1 39.2 Metress, Christopher. The Rise and Fall of Atticus Finch. The Chattahoochee Review. September 2003, 24 (1).
- ^ 40.0 40.1 Harper Lee Twits School Board In Virginia for Ban on Her Novel. The New York Times. 1966-01-06: 82.
- ^ 41.0 41.1 Erisman, Fred. The Romantic Regionalism of Harper Lee. The Alabama Review. April 1973, 27 (2).
- ^ Bruell, Edwin. Keen Scalpel on Racial Ills. The English Journal. December 1964, 51 (9): 658-661.
- ^ Henderson, R. To Kill a Mockingbird. Library Journal. 1960-05-15.
- ^ 44.0 44.1 44.2 Johnson, Claudia. The Secret Courts of Men's Hearts. Studies in American Fiction. Autumn 1991, 19 (2).
- ^ 45.0 45.1 45.2 Hovet, Theodore and Grace-Ann. 'Fine Fancy Gentlemen' and 'Yappy Folk': Contending Voices 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Southern Quarterly: A Journal of the Arts in the South. Fall 2001, 40: 67-78.
- ^ Siegel, Roslyn. The Black Man and the Macabre in American Literature. Black American Literature Forum. 1976, 10 (4): 133 [2013-07-26]. doi:10.2307/3041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47.0 47.1 Jones, Carolyn. Atticus Finch and the Mad Dog. Southern Quarterly: A Journal of the Arts in the South. Summer 1996, 34 (4): 53-63.
- ^ Nelle Harper Lee. Contemporary Authors Online (Gale). 2007.
- ^ 49.0 49.1 49.2 Jolley, Susan. Integrating Poetry and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e English Journal. 2002, 92 (2): 34 [2013-07-27]. doi:10.2307/822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50.0 50.1 Mancini, Candice, (ed.). Racism in Harper Lee's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e Gale Group. 2008. ISBN 0-7377-3904-5.
- ^ Ware, Michele. 'Just a Lady': Gender and Power in Harper Lee’s To Kill a Mockingbird. Women in Literature: Reading Through the Lens of Gender. Greenwood Press. 2003. ISBN 978-0-313-31346-2.
- ^ 52.0 52.1 52.2 Shackleford, Dean. The Female Voice 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Narrative Strategies in Film and Novel. Mississippi Quarterly: The Journal of Southern Cultures. Winter 1996–1997, 50 (1): 101-113.
- ^ 53.0 53.1 Fine, Laura. Gender Conflicts and Their 'Dark' Projections in Coming of Age White Female Southern Novels. Southern Quarterly: A Journal of the Arts in the South. Summer 1998, 36 (4): 121-129.
- ^ 54.0 54.1 54.2 Baecker, Diane. Telling It In Black and White: The Importance of the Africanist Presence 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Southern Quarterly: A Journal of the Arts in the South. Spring 1998, 36 (3): 124-132.
- ^ Metress, Christopher. Lee, Harper. Contemporary Southern Writers (St. James Press). 1999.
- ^ Bain, Robert. Harper Lee. Southern Writer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0: 276–277. ISBN 0-8071-0390-X.
- ^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e New Yorker. September 1960.
- ^ About Life & Little Girls. Time. 1980-08-01 [2008-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2-14).
- ^ Sullivan, Richard. To Kill a Mockingbird. Chicago Sunday Times. 1960-07-17.
- ^ Kiernan, F. Carson McCullers (Book Review). Atlantic Monthly. 1993, 287 (4): 100-102.
- ^ Book description: To Kill a Mockingbird by Harper Lee. HarperCollins.com. [2008-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25).
- ^ What Kids Are Reading: The Book Reading Habits of Students in American Schools. Renaissance Learning, Inc. 2008.,另外參見What Kids Are Reading: The Book Reading Habits of Students in American Schools (PDF). Renaissance Learning, Inc. 2010 [2011-05-0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03-14).,在後者中《梅岡城故事》排名第二。
- ^ "To Kill a Mockingbird" Turns 50: Fans Descend on Alabama Town to Celebrate Scout, Atticus and Boo Radley. CBS News. 2010-07-11 [2010-07-12].
- ^ Zorn, Eric. ‘Mockingbird' still sings after 50 years. The Chicago Tribune. 2010-07-09 [201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12).
- ^ Sullivan, Jane. To celebrate a Mockingbird.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2010-07-09 [201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6).
- ^ Adichie, Chimamanda Ngozi. Rereading: To Kill a Mockingbird by Harper Lee. The Guardian. 2010-07-10 [201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13).
- ^ Loxton, Rachel. America’s favourite novel still vital after 50 years. The Herald (Glasgow). 2010-07-10 [201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17).
- ^ Barra, Allen. What 'To Kill a Mockingbird' Isn't.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10-06-24 [201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1).
- ^ Mallon, Thomas. Big Bird: A biography of the novelist Harper Lee. The New Yorker. 2006-05-29, 82 (15): 79.
- ^ Ajayi, Ak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e case for the defence. The Guardian. 2010-07-09 [201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13).
- ^ 71.0 71.1 71.2 Petry, Alice. Introduction. On Harper Lee: Essays and Reflections.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 1994. ISBN 1-57233-578-5.
- ^ Lubet, Steven. Reconstructing Atticus Finch. Michigan Law Review. May 1999, 97 (6): 1339-1362 [2013-08-03]. doi:10.2307/129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19).
- ^ 'Mockingbird' Hero Honored in Monroeville. The Birmingham News (Alabama). 1997-05-03: 7A.
- ^ Harper Lee Can Take a Place at the Bar. The Birmingham News. 2008-03-17.
- ^ Top 100 Banned/Challenged Books: 2000-2009.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2019-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04).
- ^ Noor, Javed. Complaint prompts school to kill 'Mockingbird'. The Star (Toronto). 2009-08-12 [2009-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18).
- ^ Saney, Isaac. The Case Against To Kill a Mockingbird. Race & Class. July–September 2003, 45 (1): 99-110. doi:10.1177/0306396803045001005.
- ^ Beryle, Banfield. Commitment to Change: The Council on Interracial Books for Children and the World of Children's Books. African American Review. 1998, 32 (17): 17-22 [2013-08-04]. doi:10.2307/304226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
- ^ Suhor, Charles; Bell, Larry. Preparing to Teach To Kill a Mockingbird. The English Journal. 1997, 86 (4): 1-16 [2013-08-04]. doi:10.2307/82099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7).
- ^ Martelle, Scott. A Different Read on 'Mockingbird'; Long a classroom starting point for lessons about intolerance, the Harper Lee classic is being reexamined by some who find its perspective limited. The Los Angeles Times. 2006-06-28: 6.
- ^ Flora, Joseph. Harper Lee. Southern Writers: A New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6.
- ^ Bloom, Harold. Modern Critical Interpretations: To Kill a Mockingbird (PDF).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1999 [2019-05-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7-11).
- ^ First Edition Points to identify To Kill a Mockingbird by Harper Lee. Pulitzer Prize First Edition Guide. [2007-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3).
- ^ The Big Read: To Kill a Mockingbird (About the Author). National Endowment of the Arts. [2007-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16).
- ^ Windham, Ben. An Encounter with Harper Lee. The Tuscaloosa News. 2003-08-24.
- ^ Nichols, Peter. Time Can't Kill 'Mockingbird' [Review]. The New York Times. 1998-02-27: E.1.
- ^ To Kill a Mockingbird (film). Academy of Motion Picture Arts and Sciences. [2008-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04).
- ^ Timesstaff. 25 old films honored. St. Petersburg Times. 1995-12-28 [2009-07-22].[失效連結]
- ^ AFI'S 100 YEARS...100 HEROES & VILLAINS. American Film Institute. [2019-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Strong, Martin C. The Great Rock Discography 5th. Edinburgh: Mojo Books. 2000: 106-107. ISBN 1-84195-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