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
李昌奎案或稱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案,發生於2009年5月,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人李昌奎強姦、殺害同村女子王家飛,王家飛年僅三歲的弟弟王家紅一同被殺。
2010年7月,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2011年3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雲南高院)二審(終審)改判李昌奎死緩。此案改判,是雲南高院執行「少殺、慎殺」的典型[1],更企推動廢除死刑[2]。王家飛、王家紅家屬尋求雲南省司法機關的司法救濟無果,於6月在網絡發帖救助,終引爆輿論[3]。雲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表示,此案十年後將成為「一個標杆、一個典型[2]」,更引輿論譁然。在重重壓力下,雲南高院於7月16日[1],宣佈啟動再審。8月22日,推翻二審(終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李昌奎在雲南省昭通市被執行死刑。
二審爭議
雲南高院指出二審改判不僅依據「少殺、慎殺」原則,主要認定李昌奎案屬鄰里糾紛,李又有自首情節,故雲南高院認為「鄰里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鄰里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原則來源於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a]。有學者指出,李昌奎案並不適用「鄰里糾紛引發的殺人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規定。李昌奎和王家飛、王家紅之間無直接糾紛。同時李昌奎與三歲幼兒王家紅之間更不可能存在任何直接糾紛。他指出,雲南高院的二審改判對「鄰里糾紛」的引用,是「僅依據字面做了過於寬泛、教條化的理解。」[5]
觀點
備註
參考資料
- ^ 1.0 1.1 劉長. 云南死刑变革进退维谷. 鳳凰網,來源:新世紀周刊. 2011-09-05 [2018-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簡體中文).
- ^ 2.0 2.1 2.2 記者:劉子瑜,實習生:都力維. 云南高院:“赛家鑫”案10年后将成标杆. 騰訊網,來源:重慶晨報. 2011-07-13 [2018-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8) (簡體中文).
- ^ 3.0 3.1 3.2 李昌奎案办案法官: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 騰訊網,來源:四川新聞網. 2011-08-03 [2018-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簡體中文).
- ^ 上海杀妻藏尸案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为何南京吉星鹏杀妻案判死缓?. 網易. 2018-08-24 [2018-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7) (簡體中文).
- ^ 車浩.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法學 (上海市: 華東政法大學). 2011, (2011年08期). ISSN 1000-423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2)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