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與「
李洪 (宋朝)」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
李洪」。
李洪(1129年—1183年),字可大,[1]一字子大,揚州(今屬江蘇)人。
建炎三年出生,[2]早年隨家人寓居歸安(今浙江湖州),李正民之子。與其弟李漳、李泳、李洤、李淛皆以文章聞名於當時。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官監鹽官縣稅。隆興元年(1163年),任永嘉監倉。累官籐州。[3]淳熙十年(1183)卒,[4]享年五十五。諸兄弟合撰《李氏花萼詞》五卷,今僅存詞11首。另有《芸庵類稿》傳世。
註釋
- ^ 《宋詩紀事補遺》卷六一
- ^ 《芸庵類稿》卷六《紫微龍尾硯銘並敘》有載:「餘生歲在己酉,大駕南巡,先公(李正民)扈從,掌誥紫微閣下。渡江故物散逸,得龍尾圜硯焉。」己酉年即建炎三年(1129)。
- ^ 陳貴謙《芸庵類稿序》〈四庫本《芸庵類稿》卷首〕:」大隱先生李公侍郎諱正民,在中原時,以文章名天下。渡江南來,扈從 ... 其子藤州使君諱洪,則有《芸庵類稿》二十卷。」
- ^ 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與可]》云:「某竊以天氣炎熱,共惟知府殿撰,台候動止萬福。祠滿宜被晉用,便通諸公書為佳。李子大竟不起,賴高誼率寓公助其後事,欽嘆無已。」題下原注「淳熙十年」,可知其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