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燾 (明朝)
明朝
李燾(1544年—1625年),字若臨,號斗野,人稱槎城之魁,廣東惠州府河源縣上城石獅人(今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上城)。
李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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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廣東惠州府河源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若臨,號斗野 |
出生 | 嘉靖廿三年(1544年)十月二十三日 廣東河源縣 |
逝世 | 天啟五年(1625年) 廣東河源縣 |
配偶 | 娶陳氏 |
親屬 | 父李學顏,妻陳氏[1]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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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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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廣東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明穆宗隆慶二年(1568年)中戊辰科三甲進士,授任福建泉州府推官。先後任金華府同知,南京兵部職方司員外郎,南京工部營繕清吏司署郎中。
萬曆元年(1573年)得授為奉直大夫,萬曆六年(1578年)升任湖廣衡州府知府。《湖南通志》為李燾立傳曰:「…力行節儉,嘗取四大禮度民所能行者輯為簡儀,又手書司馬光儉訓刊布民間。閭里惡少,皆廉得其奸狀,事發,悉實之法,民稱神明」。萬曆十二年(1584年)七月升任河間長蘆都轉運鹽使司運使,專管長蘆鹽務;十七年七月升任廣西布政司右參政。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三月復除湖廣右參政兼僉事、整飭鄖襄兵備,遷江西按察使,四十一年正月升雲南右布政使,萬曆四十七年(1618年)正月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兼督川貴兵餉,此時李燾已七十五歲。因赴任違限被彈劾,四十七年十一月辭官歸鄉。
李燾還鄉後,倡導重修龜峰塔,親題「龜峰古剎」四字,為後世延續了此塔。在河源興文重教,著《河源縣儒學記》。
天啟五年(1625年)卒,時年82歲。
紀念
家族
曾祖李必榮。祖父李珖。父李學顏,歲貢生。母馬氏。具慶下。兄李勳、李烈、李照、李杰、李蒸。從兄李遠(貢士)。
參考
- 《河源縣誌》第三十九篇第一章,人物傳
- 《惠州府志》人物篇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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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鍾崇文 |
明朝泉州府推官 1569年-1571年 |
繼任: 羅文靖 南昌舉人 |
前任: 熊煒 |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80年-1584年 |
繼任: 許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