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謙 (1960年)

李謙(1960年3月),男,漢族河北晉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

生平

仕途

1976年3月,參加工作。先後在中共深澤縣委辦公室、共青團深澤縣委工作,後來擔任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3月起,先後在石家莊地委研究室、辦公室工作。其間,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學習。1992年12月,李謙出任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1]1995年2月起,歷任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8年1月,任中共新樂市委書記。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在中共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獲得中共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2000年11月起,歷任中共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裕華區委書記。

2001年7月,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06年1月,出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兼任白溝・白洋淀溫泉城黨工委書記。2009年11月,代理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長。2010年1月,任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長。[1]2013年1月,李謙出任中共衡水市委委員、常委、書記。[2]1月9日,保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接受了李謙辭去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3]2017年3月30日升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李謙是第七屆中共河北省委候補委員[4],第八屆中共河北省委委員[2]

落馬

2019年8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李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6]2020年1月22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7]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謙受賄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48萬餘元。李謙當庭表示認罪、悔罪[8]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謙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謙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法院認可了起訴書中李謙受賄的時間和數額,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應當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9]

北京青年報社旗下自媒體「政知圈」援引消息人士報導,李謙任保定市長時,與時任保定市委書記宋太平(2012年1月當選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1年7月落馬)關係嚴重不合,二人幾乎不會出現在同一場合。李謙落馬後的重大立功表現就有檢舉揭發宋太平的問題線索[10]

評論

北京日報旗下自媒體「長安街知事」發現,檢方指控李謙最後的受賄行為發生在2013年10月,當時他上任衡水市委書記不久,距2019年8月其在河北省副省長任上落馬,中間隔了足足6年時間。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彭新林認為,從以往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經驗來看,這種情況比較罕見,不排除李謙在這6年間的確沒有受賄行為,但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性,即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由於進入起訴審判程序的案件必須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達不到此一證明要求,例如證據不夠充分、行為不符合法律認定的標準,是不能被提起公訴的。一般來說,行賄受賄的行為多發生在兩個人之間,過程比較隱秘,更多依靠言詞證據定案,客觀證據相對稀缺,取證難度很大。若在調查階段,其中一方已經死亡,或者一方否認罪行而又沒有其他客觀證據予以佐證,那就會影響定罪。因此,可能李謙在這6年間有過受賄的行為,但是目前掌握的證據不足以起訴[1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资料:保定市市长李谦简历(图). 中國日報. 2012-05-16 [2019-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28). 
  2. ^ 2.0 2.1 李谦同志任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 刘可为调任广东. 泉州網. 2013-01-06 [2019-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9). 
  3. ^ 李谦辞去保定市政府市长职务 曹宇辞去副市长. 長城網. 2013-01-09 [2019-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4. ^ 李谦当选河北省保定市市长[图/简历]. 人民網. 2010-02-01 [2019-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04). 
  5. ^ 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接受审查调查. 新華網. 2019-08-27 [2019-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6.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十三届十二次). 河北人大. 2019-09-29 [2019-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7. ^ 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民網. 2020-01-23 [2020-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8. ^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收受5048万余元. 澎湃新聞. 2020-11-17 [2020-11-17]. 
  9. ^ 北京法院網.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浪. 2021-08-31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31). 
  10. ^ 2022年首个被处分的“老虎”:被落马同僚揭发 曾卖官鬻爵、收名贵字画. 鳳凰網. 2022-01-10 [2022-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5). 
  11. ^ 長安街知事. 深夜落马的原副省长受审,最后6年“收手”了?_李谦. 搜狐. 2020-11-17 [2020-11-18]. 

參見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劉可為
中國共產黨衡水市委員會書記
2013年1月-2017年3月
繼任:
王景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於群
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9年11月-2013年1月
(代理至2010年1月)
繼任:
馬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