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喬(1497年—1554年),字遷之,號雙華,直隸池州府青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柯喬
大明福建按察使司海道副使
籍貫直隸池州府青陽縣
字號字遷之,號雙華
出生弘治十年六月十五日
逝世嘉靖三十三年
配偶娶葉氏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十九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八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九名進士[1][2]。授行人,十一年五月選授貴州道試監察御史理刑,出為湖廣按察司僉事、荊西道,督修明顯陵實城及舊邸宮殿等工,歷升福建布政司參議、巡海道副使。因都御史朱紈擅自斬殺捕獲沿海道番奸人,同被下獄論死[3],朱紈自殺後,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柯喬被革職為民。

家族

曾祖柯原民;祖父柯志洪;父柯崧,曾任教授。母羅氏。嚴侍下[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六十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詔逮巡視浙福都御史朱紈至京訊鞫,下福建都司都指揮僉事盧鏜、海道副使柯喬獄,論死。先是紈奏海夷佛狼機國人行劫至漳州界,官軍迎擊之,於走馬溪生擒得賊首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已遵便宜斬首訖,章下兵部,請俟核寔論功。會御史陳九德疏論紈專殺,濫及不辜,法司覆請,遣官會勘。 上從之,遂革紈職,命兵科都給事中杜汝禎往。至是汝禎及御史陳宗夔勘上前賊乃滿喇伽國番人,每歲私招沿海無賴之徒往來海中,販鬻番貨,未嘗有僭號流劫之事。二十七年復至漳州月港、浯水嶼等處,各地方官當其入港,既不能覊留人貨,疏聞 廟堂,反受其私賂,縱容停泊,使內地奸徒交通無忌。及事機彰露,乃始狼狽追逐,以致各番拒捕殺人,有傷 國體。其後諸賊已擒,又不分番民首從,擅自行誅,使無辜並為魚肉,誠有如九德所言者。紈既身負大罪,反騰疏告捷。而鏜、喬復相與佐成之,法當首論其冒功,坐視諸臣。通判翁燦、指揮李希賢等罪次之;指揮僉事汪有臨、知府盧璧、參將汪大受又次之。拒捕番人方叔擺等四名當處死,餘佛、南波二者等五十一名當安置,見存通番奸徒當如律發配發遣。於是兵部三法司再覆如汝禎等言,紈、鏜、喬遂得罪,翁燦等下巡按御史提問,汪有臨等奪俸有差。紈為人清廉,勇於任事,開府閩浙,首嚴通番之禁,海中為之肅清,走馬溪之役雖張皇太過,然勘官務入其罪,功過未明,紈竟坐憂恐,未就訊仰藥而死,公論惜之。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