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師爲梵語輸入詞,原指佛教研習佛法經藏的僧侶,如同研習律藏、戒律的僧侶爲律師,是一類宗教身分稱呼,後來逐漸演變爲佛教僧侶的代名詞,同時道教加以吸收,也稱精通、研習道教經文者爲法師;民俗文化中也用以翻譯西方傳說中的魔法巫師。

佛教

法師(梵語dharma-bhāṇaka巴利語dhamma-kathika),佛教出家眾的頭銜之一,原來指能精通、研習佛法,能爲俗人解說佛法者;一般通曉經、論或律之行者,分別稱爲經師論師律師,在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三中,比丘分爲經師(經藏精通者)、律師(律藏精通者)、論師(論藏精通者)、法師(善於講法者)、禪師(精通禪定者),一共五類[1]。今日通常以「法師」泛用來作爲佛教僧侶的敬稱。

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梵語:tripiṭaka-ācārya;巴利語:tipiṭaka-ācariya;原意均是「三藏阿闍梨」、「三藏和尚」)。

「民間信仰」的頌經和尚(經懺僧、趕經懺)亦稱法師,手持佛塵或鈴、法器、敲鐘、打鼓等儀式,口中念佛經、咒等,進行祈福、消災、解厄、護佑、求平安或普渡等法事。

道教

精通經戒、主持齋儀,度人入道,堪爲眾範的道士,爲法師。能養生,教善行,堪爲人師者,亦稱爲法師。

經文曰:

  • 《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祠部郎中》:「道士修行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戒律師。其德高思精,謂之鍊師。」。
  • 《道教義樞》:「法師者,《消魔經》注云:能養生,教善行,爲人範,是法師也。孟法師云:師者,和也,眾也。謂率徒必眾,接物必和」。
  • 陸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法師」條稱:「當舉高德,玄解經義。斯人也,道德內充,威儀外備,俯仰動止,莫非法式。三界所範,鬼神所瞻,關啟祝願,通真召靈,釋疑解滯,導達群賢。」

按所受經籙而有各種法師,如正一法師、高玄法師、洞神法師、洞玄法師、洞真法師、大洞法師、三洞法師等。歷經三洞授位階籙者,稱爲「三洞法師」。正一道祖師張陵的封號爲「正一真人三天法師」。道教傳統稱老子爲「玄中大法師」。

當代一般把進行符籙祈禳諸法術法事的道士,都稱之爲法師。

廣東人喪事法師爲南無法師。台灣道教(閩南方言)又稱法師爲「師公」或「司公」,分爲作喜慶法事的「紅頭法師」(奉臨水夫人等三位女神的閭山道派),以及作喪亡法事的「烏頭法師」(供奉法主公,亦爲閭山道)。此外,還有少量的「天師門下正一道」與靈寶派等道士。

民俗文化

西方的本土傳說中,有魔法施法者的一席之地,此種擁有並施放魔法者,也被譯爲法師、魔法師、魔法巫師(Wizard)。此類稱呼在小說、影視、電玩遊戲中較爲常見。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