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判教
概論
教判,即教相判釋,亦稱教相、判教、教攝,即判別解釋佛陀教法相狀差別之理論。
大乘佛教諸多教典傳至中國後,佛教僧眾就教說的形式、深淺、先後等,進行分類而判別教說。佛陀教法應對象根機,義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釋因此產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貫攝全部佛法的綱領與體系。
三時教判與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識宗)判教的理論依據是《解深密經》、《金光明經》等。
三時
唐玄奘法師立「三時教判」,即轉法輪、照法輪、持法轉三法輪之判[1]。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窺基法師發展爲「三教八宗」。
三教
- 有教:代表作爲四《阿含經》等「我空法有」之教義。
- 空教:代表作爲「三論」,即龍樹《中論》、《十二門論》,及龍樹弟子提婆論師之《百論》,以及《般若經》等「諸法皆空」之教義。
- 中道教:代表作爲《華嚴經》、《解深密經》、《法華經》等「三自性三無性」之非有非無中道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