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以輈(?—1821年),字楘軒,號瀹莊,江西黎川人,清代文學家。
乾隆九年(1744年)中舉,由學正轉助教,擔任則例館提調,不久在俄羅斯館教習。好詩文,多紀遊之作。嘉慶四年(1779年)中己未科進士第二甲二十五名,歷官戶部山東司主事、戶部員外郎、御史。嘉慶十二年(1807年)任湖北學政。嘉慶十六年(1811年)任杭州府知府。[1]嘉慶二十一年(1820年)署福建興泉永道 。嘉慶二十二年(1821年)轉任福州府知府。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五月 ,因李賡芸案,發配黑龍江。[2]四年後卒。著有《養春齋詩鈔》2卷、《新城五家詩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