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平原
準平原是指地殼隆起後若能獲得較長時間的穩定,或僅有輕微的地殼運動,則地面經過悠久的侵蝕作用後,使得後來的山地高原逐漸夷平,終於變成一個接近海平面的平坦地形面。
地面之起伏若不受隆起運動等之影響,因各種營力之侵蝕,最後形成小起伏的單調地表,稱為準平原。最先採用準平原一詞者為威廉·莫里斯·戴維斯,他於1900年代發表此概念,意為Almost a Plain,代表地形輪迴之最末期。其後,瓦爾特·彭克倡導原始準平原學說,認為地形輪迴最初期,因地表抬升緩慢,甚至不及地表侵蝕率,亦可造成準平原。
準平原化作用會造成準平原之作用,河流侵蝕為主要營力,而在波浪侵蝕或風力侵蝕旺盛的地區亦會產生準平原,準平原的地表為波狀的小起伏,其上常有厚層原積土及殘丘,侵蝕基準面與其表面幾可相吻合。
類型
單純準平原
單純準平原為常見的準平原類型。
上升準平原
上升準平原為一面上升,一面準平原化的準平原地形。
復活準平原
復活準平原為原本的準平原因地盤下降而被埋積,而後因地盤再隆起而重現之。
交切準平原
為新舊準平原相鄰的準平原地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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