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
小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Edward Douglass White, Jr.,1845年11月3日—1921年5月19日),生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拉福什縣,美國政治家和法學家,美國參議員。1910年12月19日至1921年5月19日任美國第九任首席大法官。他以制定反托拉斯法的理性規則標準而聞名。
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 Edward Douglass Whi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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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910年12月19日—1921年5月19日 | |
提名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前任 | 梅爾維爾·富勒 |
繼任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894年2月19日—1910年12月18日 | |
提名 | 格羅弗·克利夫蘭 |
前任 | 塞繆爾·布拉奇福德 |
繼任 | 威利斯·凡·德凡特 |
路易斯安那州參議員 | |
任期 1891年3月4日—1894年3月12日 | |
前任 | 詹姆斯·B·尤斯蒂斯 |
繼任 | Newton Blanchard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拉福什縣蒂博 | 1845年11月3日
逝世 | 1921年5月19日 美國華盛頓特區 | (75歲)
政黨 | 民主黨 |
配偶 | Virginia Montgomery Kent |
學歷 | 聖瑪麗山大學(BA) 喬治城大學(MA) 杜蘭大學 (LL.B) |
懷特出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拉福什教區,畢業於路易斯安那大學後在新奧爾良從事法律工作。他的父親老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是路易斯安那州的第十任州長和輝格黨議員。懷特在美國內戰期間為南部邦聯而戰,並於1865年被捕。戰後,懷特贏得了路易斯安那州參議院的選舉,並在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任職。作為民主黨的一員,懷特在1891年至1894年間代表路易斯安那州進入美國參議院。
1894年,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任命懷特為美國最高法院的聯席大法官。1910年,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總統將他提拔為首席大法官。懷特一直擔任首席法官直至1921年去世,後來由塔夫脫繼任。
他通常是法院的保守派。他支持最高法院對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的多數判決,該判決支持國家隔離制度的合法性,即在美國提供「獨立但平等」的公共設施,儘管該法律保護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了平等待遇。他在南方各州的《祖父條款》中提出了幾個挑戰,其中之一就是在本世紀初剝奪了非裔美國人的選舉權,他推翻了許多南方州的祖父條款。他還在選擇性法律草案的法律案件中寫下了意見,其中支持徵兵制的合憲性。
政治生涯
懷特在新奧爾良的路易斯安那大學(現杜蘭大學法學院)完成了他對法律的研究。他後來被允許進入律師協會,並於1868年開始在新奧爾良執業。
1874年,懷特曾在路易斯安那州參議院短暫任職。1879年至1880年,他被任命為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的助理法官。
懷特後來因廢除認為是腐敗的溫床的路易斯安娜彩票而在路易斯安那州聲名鵲起。一樁挑戰彩票的案件傳到了該州最高法院,在1894年,最高法院命令該州停止賭博。
1891年,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機關任命懷特為美國參議院代表詹姆斯·B·尤斯蒂斯的繼任者。
1894年3月12日,在威廉·B·霍恩布洛爾和惠勒·哈德·佩克漢姆的提名失敗後,他被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提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聯席大法官。
1896年,六名大法官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的多數意見中贊成種族隔離,懷特站在了六名大法官的一邊。(一名法官棄權,因此只有八人投票。)
首席大法官
1910年,在梅爾維爾·富勒去世後,他被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總統提名為首席大法官。當時,他的任命備受爭議:首先,懷特是民主黨人,塔夫脫是共和黨人。當時的媒體普遍預計塔夫脫將任命共和黨的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擔任此職。其次,懷特是自1795年約翰·拉特利奇以來首位被任命為首席大法官的聯席大法官。一些歷史學家認為,塔夫脫總統任命了當時65歲的懷特,他的任期不會太長,塔夫脫本人也有可能被任命接替他的職位。在懷特1921年去世後,塔夫脫確實被任命為他的繼任者。
懷特通常被認為是最高法院中較為保守的成員之一。他發明了「理性規則」這個詞。但是,懷特在1916年支持亞當森法案的合憲性,該法案規定鐵路員工每天最多工作8小時。
1921年,懷特在辦公室去世,他的遺體被安葬在華盛頓的橡樹山公墓。14年後,他的遺體被轉移到了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春林公墓。
紀念
為了紀念他,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法律中心成立了一年一度的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講座。
《首席大法官之父: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和保羅·拜爾的憲法》是由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法律中心的教授根據懷特的生活改編的。
1995年,懷特被列入溫菲爾德的路易斯安那政治博物館和名人堂。
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天主教高中以他的名字命名。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自由輪愛德華·D·懷特號在佐治亞州布倫瑞克建造,並以他的名字命名。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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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塞繆爾·布拉奇福德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894–1910 |
繼任者: 威利斯·凡·德凡特 |
前任者: 梅爾維爾·富勒 |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10–1921 |
繼任者: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