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以耳-馬略特定律

實驗氣體定律

波以耳-馬略特定律(英語:Boyle's law,也稱作Boyle–Mariotte lawMariotte's law),在定量定溫下,理想氣體體積壓強反比。是由愛爾蘭化學家羅伯特·波以耳,在1662年根據實驗結果提出:「在密閉容器中的定量氣體,在恆溫下,氣體的壓強體積成反比關係。」稱之為波以耳定律:此定律實驗結果首先由Henry Power[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所發現。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被發現的「定律」。馬略特在1676年發表在《氣體的本性》論文中:一定質量的氣體在溫度不變時其體積和壓強成反比。波以耳和馬略特這兩人是各自分別獨立確立定律的,因此在英語國家,這一定律被稱為波以耳定律,而在歐洲大陸則被稱為馬略特定律

該動畫表現出,在質量和溫度不變時壓強和體積之間的關係。

公式

 

這裏

  • V 表示氣體的體積
  • p 表示壓強
  • k 為一正常數

這個公式又可以繼續推導,理想氣體的體積與壓強的乘積成為一定的常數。

 

如果在溫度相同的狀態下,A、B兩種狀態下的氣體關係式可表示成。

 

習慣上,這個公式會寫成

 

定義

定律本身可以陳述如下:指出在恆定溫度下的固定質量,絕對壓強和氣體的體積成反比。

當溫度恆定時若體積增大,壓強會減小,反之亦然。例如當體積減半,壓強會加倍或是體積加倍,壓強減半。

波以耳定律與動力學理論和理想氣體之關係

波以耳定律指出在恆定溫度下的固定質量,絕對壓強和氣體的體積成反比。該法也可在稍微不同的方式表示,即絕對壓強和體積總為常數。大多數氣體於中等壓強和溫度下的表現如同理想氣體。17世紀的技術不足無法產生高壓或低溫狀況,所以波義耳定律於發表時並無偏差。而隨科技進步,技術改良允許產生高壓及低溫的實驗狀況,理想氣體於極度實驗狀況下的偏差可被顯著的觀察到,所以壓強和容積之間的關係只能準確地描述實際氣體理論。此偏差也可表示為壓縮因子。

波以耳(和馬略特)衍生的定律來自實驗依據。該定律也可以由基於原子和分子存在理論、運動假設、完全彈性碰撞的假定存在的理論推導。這些假設是在實證主義科學界在當時遇到了巨大阻力,因為他們被視為純粹的理論構建且毫無觀測證據。

丹尼爾·伯努利在1737年至1738年用分子層面之牛頓運動定律得出波義耳定律 。而此結果被忽略直到1845年約翰·沃特斯頓英語John James Waterston發表的一篇動力學理論論文,然而此論文卻被英國皇家學會拒絕。直到詹姆斯·普雷斯科特·焦耳魯道夫·克勞修斯以及路德維希·玻爾茲曼的作品才牢固建立了氣體動力學理論並促使人們關注伯努利和沃特斯頓兩者的理論。

能量學和原子論的支持者之間的爭論引起波茲曼於1898年寫一本書來釐清,而這本書經嚴厲批評導致波茲曼於1906年自殺。愛因斯坦在1905年發表理論動能適用於流體懸浮顆粒的布朗運動,此理論於1908年由讓·佩藍證實。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