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首都問題

瑞士在建立聯邦制時,產生了一個問題,即瑞士是否應該有首都,如果有,應當是哪座城市。這一問題在1848年11月28日瑞士聯邦議會得出了一個妥協方案,將伯恩作為瑞士聯邦的所在地,但是不被稱為首都(德語:Hauptstadt),而是稱為聯邦城市(德語:Bundesstadt),因此伯恩只是瑞士實際上的(De facto),而非法律上的(De jure)首都。

選舉前

1832年聯邦方案的草案中就提出瑞士應有一個容納各種聯邦機構的中央首都。 因此1849年的瑞士憲法中對瑞士的首都做了如下規定:第108條稱之為「聯邦機構所在地」,包括聯邦委員會聯邦大會聯邦政府,這一規定由聯邦大會作出。

1803年起,瑞士輪轉其政府和議會的所在地,起初是一年一換,後來則是兩年一換。1848年11月年決定廢除輪換制度,這時的引起熱烈討論的問題是哪座城市應當成為聯邦首都,它是否可以同時是某個聯邦州的首府。甚至新建一座如美國的華盛頓一樣的計劃城市作為聯邦首都的方案也曾為考慮。1848年11月28日的選舉中被看好的主要是三座此前的輪換城市:蘇黎世伯恩琉森

候選城市優缺點

  蘇黎世   伯恩   琉森
優點 蘇黎世在19世紀中期城市基礎設施良好,並且具有全球性的地位。 伯恩臨近瑞士法語區,同時城市可以為聯邦無償提供辦公用地。 琉森位於瑞士中部,定都於此可以消除中部地區民眾對於建立新國家的不良設想。
缺點 瑞士東部地區和聯邦主義者反對,認為不應加強已經強勢的中心城市的地位。 伯恩作為聯邦城市其城市基礎設施還不甚完備。 分離同盟的成員對此持反對意見。

選出聯邦城市

1848年11月28日的選舉第一輪中伯恩就已經以79票的優勢勝出[1],而只有48票支持蘇黎世,9票支持琉森。作為補償,蘇黎世成為了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的所在地而琉森成為了瑞士聯邦保障法庭的所在地。

適用規定

目前還沒有任何一部聯邦法律確定伯恩的聯邦城市的地位,同時瑞士聯邦憲法中也沒有表明聯邦城市的內容的條款。

伯恩作為聯邦城市的功能

1850年,在伯恩州的地方選舉中產生了保守性轉變,結果為瑞士聯邦要求的對聯邦機構的保護規定,並於1851年頒佈的所謂保障法。在1874年修訂聯邦憲法第115條時,採用了1848年憲法108條。在1875年聯邦議會和伯恩州議會的協議《伯恩市作為聯邦城市的功能》中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2]。在安全方面,包含1997年3月通過的兩個內務安全保障措施的協議。

政府管理組織法和議會法

1997年3月21日頒佈的政府管理組織法(Regierungs- und Verwaltungsorganisationsgesetz)第58條確定伯恩是聯邦委員會及其7個部會和聯邦秘書長的辦公地。2002年12月頒佈的議會法第32條確定伯恩是瑞士聯邦大會的所在地。

去中央化

在區域化的原則下,1990年代以來多個瑞士聯邦政府機構從伯恩遷往瑞士其他城市,如聯邦統計局遷往納沙泰爾,聯邦通信局遷往比爾,聯邦住房局遷往格倫興

同樣司法機構也在去中央化,聯邦最高行政法院2012年起遷往聖加侖,在此之前自2007年成立起由伯恩臨時代理。聯邦刑事法院2007年起由位於提契諾州貝林佐納承擔,聯邦保險法院自1917年位於琉森聯邦最高法院則位於洛桑

聯邦和伯恩市的新規定

2002年伯恩州議會和伯恩市議會向聯邦提出將目前的聯邦和城市的合作關係制度化的要求。由此成立了確認聯邦城市相關規定的「聯邦城市地位」三方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最後確認新的聯邦城市規定的必要性,並應根據新的聯邦城市法來執行。但是在2004年10月草擬聯邦城市法的過程中,聯邦議會否決了聯邦與伯恩市的關係新規定的必要性,現行的規定完全適用。於是聯邦城市法的擬定沒有得以繼續進行[3]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1. ^ (德文)der Bundesversammlung, des National- und Ständerathes(Scweizerisches Bundesblatt Nr. 5, 14. März 1849)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Übereinkunft zwischen dem Schweizerischen Bundesrate und dem Einwohnergemeinderate der Stadt Bern betreffend die Leistungen der Stadt Bern an den Bundessitz. Abgeschlossen am 22. Juni 1875 (PDF). Schweizerische Eidgenossenschaft. [2011-12-1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存档副本 (PDF). [2012-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10. 
  3. ^ Bundeskanzlei zum Bundesstadtstatus der Stadt Bern. Schweizerische Eidgenossenschaft. [2011-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存档副本. [2012-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