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慶
元朝年号
皇慶(1312年—1314年正月二十一日)是元朝時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的第一個年號,共使用了3年。[註 1]
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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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 | 元朝 | |
君主 | 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 | |
歷時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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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
西曆紀年對照表
皇慶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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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312年 | 1313年 | 1314年 |
干支 | 壬子 | 癸丑 | 甲寅 |
大事記
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元仁宗下詔令恢復科舉。
出生
逝世
註釋
參考文獻
-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95頁。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四仁宗一. 維基文庫 (中文).「〔至大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於大明殿,……九月……壬子,改元皇慶,詔曰:『朕賴天地祖宗之靈,纂承聖緒,永惟治古之隆,群生咸遂,國以乂寧。朕夙興夜寐,不敢怠遑,任賢使能,興滯補闕,庶其臻茲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朕之志也。踰年改元,厥有彝典,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六仁宗上. 維基文庫 (中文).「〔至大四年九月〕壬子,改元皇慶,詔曰:『……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五仁宗二. 維基文庫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改元延祐。』」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七仁宗下. 維基文庫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國,朕自即位於今四年。比者,陰陽失和,災異屢見,豈朕修協之未至歟?抑官吏未選,而政令之或乖歟?思以迴天心、召和氣,側身修行。實切朕衷。庸敕有司,務共乃職,爰布維新之令。誕敷濟眾之仁。可改皇慶三年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條列於後:一,上都、大都差稅,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經賑濟災戶,免延元年差稅;一,內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罷;一,普免百姓欠負錢糧;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復免差役三年,原拋田產,盡行給復;一,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僕殺主及強盜、偽造寶鈔、官吏侵盜錢糧,不在原宥外,其餘一切罪犯,並行釋放,一,湖廣、雲南叛蠻如能侮過,即與免罪。於戲!以實應天,爰聿新於庶政,用孚有眾,同保合於太和。諮爾多方。體予至意。』」
深入閱讀
-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鄧洪波. 東亞歷史年表.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東亞經典與文化研究計劃. 2005年3月 [2021-11-05].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08-25).
參看
- 中國年號索引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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