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由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1982年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9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03年3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財政經濟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003年3月1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003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任免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免去張耕的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職務。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免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民族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法律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蔣黔貴]](女)、王以銘(回族)、李重庵

2004年10月27日任命:

2005年2月28日任命:

內務司法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2003年10月28日免去:

2004年10月27日任命:

2005年2月28日任命:

2005年12月29日任命:

財政經濟委員會

2003年3月6日通過:

2004年10月27日免去:

2005年2月28日任命:

2005年12月29日任命: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2004年10月27日免去:

2005年2月28日任命:

2005年12月29日任命:

外事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華僑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2003年8月27日補充任命:

2005年12月29日任命: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03年3月17日通過:

2003年8月27日免去:

2005年12月29日任命: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 中國人大網. 2014-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2月23日). 
  2.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3-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2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