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捕圈套

執法中,緝捕圈套(英語:Sting operation),俗稱放蛇,中國稱為「釣魚執法」、「誘惑偵察」、「警察圈套」,是一種旨在抓住犯罪者的欺騙性行動。 典型的緝捕圈套是讓臥底執法人員、偵探或公眾合作成員扮演犯罪夥伴或潛在受害者的角色,並配合嫌疑人的行動來收集嫌疑人不法行為的證據。 大眾媒體偶爾會採取該類行動來錄製視頻和廣播以揭露犯罪活動等。[1]

該手法在許多國家很常見,例如美國[2],但在某些國家/地區是不被允許的,例如瑞典法國[3] 禁止進行某些類型的該類行動,例如在菲律賓,執法人員冒充毒販逮捕非法毒品購買者是違法的。[4]

示例

  • 性交易非法的司法管轄區,警察假扮嫖客接近賣淫者,在賣淫者意圖進行性交易時將其拘捕;或是假扮賣淫者,在嫖客欲與之發生性交易時拘捕嫖客。
  • 警察假扮客戶向毒販購買毒品,在與毒販交易毒品時將其拘捕。
  • 美國其中一個著名的緝捕圈套例子是1985年的「旗艦行動英語Operation Flagship」,在此行動中,法警職員偽裝成一家電視台,以華盛頓紅人辛辛那提猛虎的免費門票作誘餌,吸引通緝犯到達位於華盛頓的場地後,成功一次過逮捕101人。

道德與法律問題

設置緝捕圈套,以欺騙性手段挑起犯罪行為,這在道德和倫理上備受爭議。

即便是在法律層面,設置緝捕圈套(「放蛇」),很可能同時存在引誘當事人犯罪的行為,從而構成執法圈套(「釣魚」)。在實際情況中,這兩者之間的邊界十分模糊,然而在法律界定上,「放蛇」多被認定為合法,而「釣魚」多被認定為非法。

此外,在設置緝捕圈套的過程中,執法者很可能幹犯與被捕者同樣的罪行。

參見

參考資料

  1. ^ Greenslade, Roy. Journalism: to sting or not to sting?. 2 June 2013 [2021-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4) –透過www.theguardian.com. 
  2. ^ Watch: FBI Targets American Muslims in Abusive Counterterrorism "Sting Operations". The Huffington Post. [2021-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4). 
  3.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wedish Supreme Court, verdict B 5039-06.
  4. ^ Luna, Franco. PDEA and PNP scrap 'miss encounter tag on Commonwealth shootout, will wait for probe findings. The Philippine Star. 25 February 2021 [25 February 2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