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隨朝
耿隨朝(1517年—?),字子衡,直隸大名府滑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耿隨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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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司參政 | |
籍貫 | 直隸大名府滑縣 |
字號 | 字子衡 |
出生 | 十一月二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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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會試第九十九名,第二甲第二十八名進士[1][2]。官南京工部主事,以修城晉郎中。遷湖廣副使,修堤御漢水,累官至山西布政司參政[3]。有《名物類考》四卷。
家族
曾祖耿表;祖父耿潤;父耿節。母母氏。重慶下。兄隨國。弟隨卿,同科進士;隨相;隨行;隨佐;隨諫;隨用;隨孝;隨弟[4]。弟耿隨卿,同科進士。耿隨龍,萬曆丙戌進士。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丁巳,吏科都給事中趙灼等奉旨糾劾貪肆藩臬有司山西右布政耿隨朝、行太僕寺卿焦璉、副使劉涇、沁州知州宋璫、河東鹽運副使王秩、山東右參政王春澤、副使伊介夫、唐愛、臨淄知縣龍垓、東昌府通判聶文光、臨清州判官嚴傑、濟寧州同知賈選、兗州府同知陳珊,各不職宜罷。巡撫楊宗氣、張鑒、巡按王好問、高應芳論劾有遺,亦當量罰。章下吏部覆議。得旨:宋璫、賈選、龍垓為民;璫、垓仍行御史逮問。耿隨朝等十人俱閒住,撫按官各奪俸一月。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