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憲章條約》(英語:Energy Charter Treaty)1991年12月17日訂立於荷蘭海牙,包括了一系列國際能源貿易、投資的原則。1998年4月,《能源憲章條約》正式生效。但該條約過度保護石化燃料業,牴觸2015年的《巴黎協定》,導致陸續有意大利、波蘭、西班牙、荷蘭和法國相繼退出,德國與比利時亦考慮退出。[1]日前,據稱歐盟即將宣佈整體從該條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