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廈道清朝福建省下轄的的四級地方行政區,為1684年至1727年清朝管轄在領地的行政區名稱,與廈門共署,也是該地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實際地方統治者官職的簡稱,1727年之後臺廈道分出臺灣道,最大差別是台灣與福建廈門地區分治而管轄,道署衙門也從廈門移至臺南。

臺廈道
大清
1684年—1727年

1685年臺灣行政區劃圖
國家大清
首府臺灣府
歷史 
• 成立
1684年
• 廢除
1727年
前身
繼承
明鄭
台灣道
今屬於 中華民國

在行政區劃或官署名稱方面,臺廈道所屬區劃之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行政區域地位介於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臺廈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低於福建省,高於府,如泉州府或漳州府的建制。

臺廈道亦為這階段臺灣統治者的官職簡稱,全名為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行政區劃

 
臺灣縣縣署(出自《重修臺灣縣志》)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臺廈道下轄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三縣,以及四個巡檢、四個坊、二十六個里、兩個莊、二十個社及一個鎮,並轄澎湖各嶼[1]

到了康熙末年時,臺灣縣下轄四坊一十五里一莊及澎湖三十六嶼,鳳山縣則是管轄七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諸羅縣轄四里九保九莊六十五社。與初期的行政區域相比,顯然有往南北兩方向擴張的趨勢。

參考文獻

  1. ^ 周元文,《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參閱

先前機關:
承天府
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684年-1727年
後繼機關:
臺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