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華最高法院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英語: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又稱大英按察使司衙門,是英國在1865年至1943年間設於中國上海公共租界法院,歷史上對中國、日本朝鮮行使治外法權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舊址

英國在1842年與清廷簽訂《南京條約》、在1858年與德川幕府簽訂《日英修好通商條約》、以及在1883年與李氏朝鮮簽訂《朝英修好通商條約》,因而先後取得對華、對日和對朝的治外法權,有全權對這些地區的英籍人士行使司法權。法院在1865年設立時對中日兩國擁有治外法權,因此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日最高法院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Japan),英國在1899年停止對日本行使治外法權,法院遂於1900年更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朝最高法院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Corea),至1910年復因日韓合併,英國不再對朝鮮行使治外法權,故法院再改名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及至1943年,英國與國民政府達成協議同意放棄對華治外法權,法院才告裁撤。

歷任大英按察使

按察使司衙門創設人暨首任按察使是洪卑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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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